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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川办发[2016]9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2
实施时间: 2016-1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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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精神,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保障全省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促进跨机构、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医疗健康数据精准汇聚和集成共享,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为全面深化医改、实现健康四川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完成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出台医疗卫生数据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并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已建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逐步实现全省范围跨机构、跨区域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共享。到2020年,建成四川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推进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居民健康卡;适应四川省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建设。
  1.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构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人口计生、药品消耗、医疗保障、综合管理等数据标准体系,制定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协同共享、安全保密的规范和框架。(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2.加快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云平台,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全面建成互通共享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构建四川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3.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控。研究制定医疗卫生数据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建立集中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加强病毒防范、漏洞管理、入侵防范、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信息传输和存储加密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密码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省中医药局)
  (二)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
  4.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规范接入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实现健康医疗数据集中存储、统一管理。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强应用支撑和运维技术保障,打通数据资源共享通道。(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医药局)
  5.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以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数据库为核心的全省健康医疗数据资源汇聚,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强化跨行业健康医疗大数据整合,做好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农业、商务、旅游发展、食品药品监管、体育、安全监管、统计、气象、检验检疫、残联、保险监管等部门(单位)信息平台的衔接,建立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强化健康医疗服务等信息综合监管,切实保障公民个人隐私。(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气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残联、四川保监局、省中医药局)
  (三)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
  6.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监管。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新技术,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估监测,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决策支撑。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定期向社会发布。建立对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共享,开展医疗服务实时监控和智能审核,强化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依托三级甲等医院建设四川省心脑血管、传染病、肿瘤、生殖遗传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积极开展基因检测业务,建设全省基因检测大数据共享平台,筹建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等医学大数据资源库,建设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积极引进国内拥有基因检测先进技术的企业参与基因检测中心建设,推动全省精准医疗技术发展。建设四川省健康医疗数据应用研究中心和四川省中医药数据应用研究中心。充分利用基因检测数据和我省丰富的中医药、生物资源优势,吸引国内外有关研究机构和企业落户,建设国家级新药研发生产基地,助推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8.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传染病、慢性病、免疫规划、精神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功能,强化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协同,实现对疾病控制的精细化管理,倡导和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
  9.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关联产业发展。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居家健康信息服务,创新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商业模式,催化衍生相关产业。构建健康服务产业链,促进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一体化发展,推动医疗与体育锻炼、旅游、健康饮食、中医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科技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
  10.推广应用健康医疗智能设备。积极推动移动互联、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生物三维(3D)打印、医用机器人等技术在人口健康信息化领域的推广应用。把握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机遇,建立健康人群和重点疾病病人前瞻队列,建立多层次精准医疗知识库体系。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开展预测性分析、虚拟医疗健康管理以及人工智能辅助等研究与应用。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提高数字医疗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健康产品、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的生产制造水平,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中医药局)
  (五)开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惠民服务。
  11.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在线问诊、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和随访跟踪等应用,方便群众便捷获取医疗健康服务。加快“健康四川”服务云平台和“巴蜀快医”建设,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建立公众一键预约、医疗资源精准匹配、医患线上线下互动的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健康服务。(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12.全面普及远程医疗服务。完善远程医疗政策、服务规范、信息技术和运营体系,健全基层发起、上级响应、多级联动的远程医疗服务机制,开展远程单学科会诊、多级多学科会诊、影像会诊等会诊类服务,远程影像、病理、心电、检验等诊断类服务,远程胎心、心电、血压、血糖等监测类服务,网络门诊等诊查类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13.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及云计算技术,依托我省及国内外优质医疗教育资源,加强卫生人才继续教育平台建设。依托省内院校医学教学资源,建立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网络数据库,构建基础医学教育网络和在线学习平台。开发慕课健康医疗培训教材,探索新型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组织优质师资推进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和在线互动,形成不同体系、不同专科、不同层次的临床医学教育网络平台。利用三级医院优势学科、重点专科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开展在线手术示教,加强术前指导、重症监护指导及急救指导,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技能水平。(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省中医药局)
  三、重点工程
  (一)健康医疗业务云平台。依托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视联网、密码技术,以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建设科学先进、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省级健康医疗业务云平台,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二)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应用集成工程。加快普及居民健康卡,全面完成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改造,逐步实现全省范围跨机构、跨区域、跨卫生业务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共享。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实现社会保障卡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即时结算等领域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应用集成,推动省级卡管平台与四川省金融IC卡暨移动金融基础服务平台对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拓展应用领域和空间,积极探索支持跨行业应用。(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成都分行)
  (三)电子病历共享利用工程。加快推动全省电子病历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利用新兴技术,推进历史病历电子化、结构化,集聚诊疗方案数据,推进基于电子病历共享的大数据分析示范应用。(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四)智能辅助医疗工程。推进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健康医疗中的应用,探索运用先进的自然语言处理、信息检索、知识表达和推理、机器学习技术以及虚拟现实技术,提高健康服务质量与效率。(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医药局、省通信管理局)
  (五)大数据监管工程。依托已建成的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联通省三医财政资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全省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实现医疗服务全程回溯和跟踪,提高监管效率。(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密码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四川保监局)
  (六)大数据“治未病”工程。把中医诊疗过程、诊疗结果数据化,形成中医药数据资源库,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治未病”模型,在亚健康调理、体质辩识和调养、季节养生、慢病防变等方面,运用中医“治未病”技术方法和健康产品,引导患者“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责任部门:省中医药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省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制定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地要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切实抓好基础建设,出台配套措施,推动全省健康大数据信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财税、价格、医保、科技、投资、创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出台配套措施,合力抓好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要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有关投资基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等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中医药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科技厅)
  (三)加强宣传普及。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知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掌握相关应用的能力和社会公众健康素养。加强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方面应用合作。(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四)加强人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服务保障,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政产学研用。支持省内外大数据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在川建立研发技术中心,吸引高端人才落地。以健康大数据领域分析和应用为载体,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快速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人才池。加强对健康大数据产业急需的高、中、初级人才专项培养和培训。(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五)推动试点示范。有关部门要以“互联网+健康医疗”、医疗智能设备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加快重点项目的引进和落地。要汇聚省内外政产学研用各界资源,推进大数据相关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数据共享、应用推广,形成开发合作、协同发展的大数据技术、产业和应用生态体系。要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隐私安全防范有保障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总结经验,扎实有序推进。(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省中医药局、省投资促进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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