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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厄立特里亚柬埔寨王国适用97%税目产品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12-7
实施时间: 2016-12-7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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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对厄立特里亚和柬埔寨王国等2个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适用97%税目产品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厄立特里亚和柬埔寨王国的8047个税目产品实施特惠税率。具体产品清单见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9号附件7特惠税率表中“最不发达国家”LDC2栏。
  二、收发货人申报进口原产于上述2个国家并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和2016年第51号的有关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10号)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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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 海关总署令第23 2017/4/1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 海关总署令第21 20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