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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16]4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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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陕西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9号),省政府决定实施创新驱动、改革开放、民营促进、服务升级、生态文明、收入倍增、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区域协同、金融创新十大战略,运用系统性思维,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精准措施,力争用3至5年时间,努力补齐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的短板,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均衡性、可持续性,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加大创新驱动发展力度,补齐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短板
  1.加强科技创新。深入推进以体制创新为核心的协同创新,完善创新评价和考核制度,推广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创新模式,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协同创新,选择一批以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和股权激励试点。争取航空发动机等重大科技专项落户和设立国家实验室,创建国家大科学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量明显增加,到2020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6%。(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配合)
  2.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一批“瞪羚企业”,推动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持西咸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争取西安高新区纳入全国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组织认定一批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创业创新服务机构,统一命名为“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复制推广西安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政策,将投贷联动政策扩大到全省国家级高新区。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将省创投引导基金规模扩大到10亿元,推动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下设立“双创”子基金,到2020年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数量达到100支以上,资金规模超过1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配合)
  3.加强军民融合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加快推进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业化改制,组建一批军工单位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平台,争取纳入国家首批军民融合示范区。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培育一批民参军“小巨人”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军工单位与在陕高校和研究机构共建军民两用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工程中心,2020年前建设100个军民兼容技术支撑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陕西行动计划,推进两化融合,发展智能制造。积极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强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纳入全国第二批大数据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推进三星电子二期、中兴通讯智能终端和微电子无晶圆设计工厂、中国电子咸阳8.6代液晶面板生产线、爱生集团无人机等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卫星、机器人、稀有金属材料等领域积极策划一批重大项目,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新材料等支柱产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GDP比重达到15%。(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等部门配合)
  二、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补齐经济外向度不高短板
  5.推进重大改革项目落地见效。聚焦全局性、基础性、引领性重大改革,列出改革项目清单,推动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国有企业、投融资、财税、农村等领域改革。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打通惠民惠企改革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强化各地各部门推进本地区本领域改革的主体责任,健全改革落实全流程高效率可核查责任链条体系。(省委改革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拓展对内对外合作空间。按照“内引外联、东进西拓、南下北上”的思路,构建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格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加强与长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以及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太原城市群等战略合作,拓展陕津、陕苏、陕鄂、陕浙、陕川等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单位配合)
  7.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五个中心”建设。认真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以及年度重点工作方案,主动融入全国“一带一路”建设大格局,构建交通商贸物流中心、国际产能合作中心、科技教育中心、国际旅游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完善丝博会常态化举办机制,全力办好“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8.建好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对接国家部委,高标准编制完成《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按时间节点挂牌运行。加快组建高效运行的执行机构,积极借鉴上海等自贸区建设经验,推进制度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安海关等单位配合)
  9.积极“引进来”和“走出去”。以韩国、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积极吸引高端产业转移。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合作协议,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建设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尼日利亚等一批海外产业园,打造“海外陕西”。“十三五”时期,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投资分别年均增长10%和15%,进出口总额突破600亿美元,经济外向度达到1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三、深化体制机制创新,补齐民营经济发展不足短板
  10.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集中清理阻碍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改进提升政府服务,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优良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全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单位配合)
  11.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制造业、能源化工等产业的中高端领域,参与铁路、航空、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等基础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增资扩股及企业经营管理。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资金,从2016年9月起对民营经济新增生产性贷款予以贴息。到2020年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8%。(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等单位配合)
  12.大力推广PPP模式。研究出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资本科学合理回报机制,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股权少分红、不分红等方式支持项目实施,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回报,增强项目吸引力。鼓励民间资本以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组建联合体等方式,有效参与PPP项目建设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金控集团等单位配合)
  四、大力发展服务经济,补齐第三产业占比偏低短板
  13.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国家服务经济创新发展大纲,大力发展服务经济。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序推动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向民企和外资开放。深化服务业监管体制改革,实现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转变,改善服务消费环境。搞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标准化试点,推进物流、金融、旅游、文化四大支柱产业发展,加快产业集聚和层次提升,到2020年四大产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60%,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4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4.推进文化旅游物流产业规模化发展。
  文化产业:精心办好第11届中国艺术节等重大文化活动,持续延伸“后效应”,扩大陕西文化影响力。加快省级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加强资源整合,提升曲江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等园区发展水平,支持陕文投集团、西影集团等骨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建设华夏文明历史文化基地。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文物局等部门配合)
  旅游产业:深化同丝绸之路沿线省区、国家和地区间的旅游合作,增开一批空中丝路航线、旅游专列、自驾游线路等,共建丝绸之路国际黄金旅游带。依托省内三大区域旅游资源,推进关中人文旅游、陕南山水旅游、陕北红色旅游基地建设,实现旅游与文化、科技、金融、信息等深度融合,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到2020年全省5A级景区达到10个以上,游客人数达到6.4亿人次,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左右。(省旅游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物流产业:用好用足自贸区政策,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西安国际陆港、航空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口岸四大平台功能,大力发展保税物流、大宗商品物流贸易等新业态,提升西安全国物流节点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强化宝鸡、延安、榆林、安康等重要物流节点综合服务功能,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到2020年物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8%。(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西安海关、西安铁路局等单位配合)
  15.培育服务经济发展新业态。大力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养老、跨境服务贸易三大高成长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与一、二产跨界融合、服务业各部门之间深度融合。推广“陕鼓模式”,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和高端化水平,推进“陕西制造”向“陕西服务”转变。深化“互联网+服务业”应用,培育互联网龙头企业,推进服务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到2020年省内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高到3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短板
  16.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主体功能区差别化支持政策,出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订全省空间规划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各项规划有效衔接。推广榆林市和富平县“多规合一”试点经验,推进县市 “多规合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7.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编制秦岭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修订完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理顺大秦岭保护体制机制。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支持延安市、西咸新区、浐灞生态区、神木县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建设,到2020年湿地保有量稳定在46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5%。(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18.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依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重点生态系统,建设大熊猫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类型国家公园。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加快制订具体方案,建设秦岭、黄河和桥山国家公园,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9.加强江河综合整治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系统治水、柔性治水理念,推进渭河生态区建设,实施清净水体工程,推进河流污染治理和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Ⅲ类)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渭河干流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制订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优先保护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20.扎实推进治污降霾。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前关中再削减燃煤600万吨以上,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全面实施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底关中地区率先完成改造任务。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全面推进实施节能低碳重点工程、工业能效赶超等行动。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榆林市可吸入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率先达标,商洛市、延安市下降15%,其他地级以上城市下降20%以上。(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六、多措并举促进增收,补齐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偏低短板
  21.以就业促增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积极争取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通过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扶持就业创业等措施,做好“去产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支持韩城市、子长县、平利县、紫阳县国家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深化与阿里巴巴、京东等战略合作,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推进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22.推动城镇居民收入倍增。健全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同一企业农民工与非农民工同工同酬。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能增能减机制。选择10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改革试点。拓宽租金、利息、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十三五”期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3.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供给结构,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契合市场需求、供给与需求匹配、生产与消费对接的农产品供给体系。鼓励农民经营山水、经营村庄、经营家园,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建设100个特色风情旅游乡村。支持蓝田县、大荔县、榆林市榆阳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区)建设,带动全省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到2020年粮食自给率稳定在90%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2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出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政策措施,健全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快形成“橄榄形”收入分配结构。2020年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达到全国水平。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实施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加强对垄断性企业财务支出监督和审计。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补齐贫困人口量大面宽短板
  25.易地搬迁一批。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增强投融资能力。强化脱贫指标刚性约束,按照“四靠近”“四避免”原则推进易地搬迁,五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35.5万户125万人搬迁任务,切实做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26.产业脱贫一批。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扶持贫困户和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金融扶贫等。到2020年确保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项增收项目、贫困地区至少有2-3个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扶持带动171.5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别牵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局、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单位配合)
  27.生态补偿一批。落实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将贫困县25°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范围,探索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的有效途径。(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28.教育脱贫一批。对贫困家庭子女,实施从学前到小学、中学、大学直至就业的“一条龙”帮扶,落实贫困家庭子女精准资助政策。扩大省属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组织实施贫困户子女职业技能培训,使每名有需求的贫困户子女每年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五年完成56.7万人脱贫。(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配合)
  29.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制定个性化扶持措施;推进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并轨,到2020年实现年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防治并举、分类救治。加强贫困地区养老设施建设。五年完成191.5万人脱贫。(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补齐城镇化质量不高短板
  30.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2017年底前各市制订完成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鼓励各地对居住证服务内容扩面提标,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证农民工和进城落户农民缴费记录不断档、参保续得上。加快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2016年底前实现省域内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公积金住房保障范围。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挂钩。到2020年常住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45%以上。(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31.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水平。抓住国家加大中西部基础设施投资机遇,推进“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水利、电网等规划实施。加快“米”字型高铁网建设,力争“十三五”末实现市市通高铁。以新调增国家高速公路和断头路、联络线为重点,持续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十三五”末通车里程突破6000公里。抓紧开展咸阳国际机场三期工程前期工作,尽快启动榆林机场改扩建、宝鸡机场建设。推进引汉济渭输配水工程、东庄水库主体工程、陂湖等重大项目建设,构建关中水系。加快推进神府-河北南网扩容工程、陕北-武汉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新增送电能力1800万千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西安铁路局等单位配合)
  32.建设绿色智慧人文城市。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五年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以上。支持西咸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广海绵型建筑、小区、道路与广场等建设,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争取西安、延安等城市列入全国综合管廊试点,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引入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到2020年全省建成并投运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以上,在建管廊长度超过500公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
  33.培育发展特色小镇。围绕打造县域副中心目标,持续推进35个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特色小镇政策支持,进一步发掘历史文化资源、产业资源、生态资源等,打造一批休闲养生小镇、民俗小镇、特色产业小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等单位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
  九、优化区域发展格局,补齐区域发展不平衡短板
  34.推进关中协同创新发展。建立关中协同创新发展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引领,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各地特色产业合理布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资源高效配置。配合编制好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力争更多诉求上升到国家层面。支持西咸新区聚焦国家目标定位,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抓好产业项目建设,打造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和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范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咸新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35.推进陕北转型持续发展。出台“十三五”陕北转型持续发展规划,加快中煤榆横煤炭深加工基地、陕西未来榆林煤间接液化一期后续等重大转化项目建设,培育能源化工全产业链,打造一流的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加强资源开采沉陷区综合治理,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配合)
  36.推进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出台“十三五”陕南绿色循环发展规划,支持汉中经开区、汉中航空智慧新城、安康高新区、商洛高新区等重点园区建设,打造绿色生态产业集群。坚持陕南旅游发展“一盘棋”,整合规划建设一批旅游精品景区和线路,构建大秦岭人文生态旅游度假圈。加强尾矿库治理,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确保南水北调水源地水质安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37.加快培育区域新增长极。优化人口、产业、交通、公共设施布局,打造黄河沿岸、渭北台塬、渭河北岸、陕晋蒙毗邻、汉江上游五大区域板块。深化4个镇级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再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镇扩大试点范围。争取户县、南郑县等撤县设区,加快神木县、彬县设市步伐,培育一批新的区域发展极。(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别牵头,省编办等部门配合)
  十、加快实施金融创新战略,补齐金融业发展不足短板
  38.大力培育金融市场主体。支持长安银行、秦农银行、金控集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加快发展,鼓励地方金融机构通过上市、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措施,壮大资产规模。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陕设立业务总部、营运总部、研发中心等,力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入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条件成熟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争取民东银行、西京银行尽快获批,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倾斜支持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省金融办牵头,陕西银监局等部门配合)
  39.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企业利用国内国外两种市场、股权债权两种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推广债贷组合、可续期债券、美元债、项目收益票据、创业创新公司债等创新品种,壮大私募投资和创业投资规模,积极发展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注资,组建陕西融资担保集团;成立陕西信用再担保集团,推进省级融资再担保业务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上市公司和挂牌企业数量较“十二五”末翻一番,担保和再担保市场规模达到1500亿元。(省金融办牵头,陕西证监局等部门配合)
  40.深化金融发展创新。鼓励国有大型银行承销政府债务,优化地方信贷结构。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积极复制上海自贸区金融政策,探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争取设立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交易所,力争到2020年建成1-2个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跨区域要素交易平台。通过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合作,组建千亿元级产业发展基金,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陕西证监局等部门配合)
  补短板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事关陕西追赶超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全面实施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充分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的积极性,营造补齐短板、推动发展的浓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分解补短板重点任务,并切实加强督查协调。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密切沟通、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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