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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府发[2016]2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4
实施时间: 2016-1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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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为落实好“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这一根本任务,实施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贵州建设,依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倡导健身休闲,努力实现体育生活化、生活体育化,体育生态化、生态体育化,体育旅游化、旅游体育化,让多彩贵州动起来,打造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大省强省,加快推进健康贵州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2100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省常住人口比例达34%以上,全民健身、科学健身意识普遍增强。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450亿,全民健身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多元功能不断增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三)加快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市(州)所在地“一场两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支持县(市、区、特区)建成一批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游泳馆、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结合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大一型、大二型国有企业建设综合性体育健身设施,鼓励大型民营企业自建体育健身场馆。城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体育设施配建“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求,确保室内人均体育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体育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规划建设的体育场馆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的,要因地制宜补齐。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城市新建居住区项目规划审查和竣工验收。鼓励支持各地充分利用闲置厂房、仓库、会堂、旧校舍、商业设施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改造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切实增加公共体育设施总量和提高使用效率,各级财政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投资建设的体育惠民工程,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市(州)全部建成“一场两馆”,县(市、区、特区)建成公共体育场馆或全民健身中心,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将每年8月定为贵州省“全民健身月”。充分发挥运动会示范带动作用,每四年举办一届全省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运动会,常态化办好少数民族、职工、农民、学生、残疾人、老年人综合性运动会和妇女儿童健身展示会。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增加体育课时量,开展“一球一操一品”和户外拓展活动,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等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保障青少年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把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支持社区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参加的体育健身交流活动,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功能衔接。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和科学健身指导。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每周参加体育健身不少于5小时,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少数民族、残疾人、农民和老年人等体育协会作用。把足球等球类场地建设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完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球类竞赛体系;积极推广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运动,扩大球类人口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水域和高海拔山地建设人工滑雪场、室内滑冰场和水上健身设施,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趣的大众雪上、水域和健身休闲赛事活动,让更多的人喜爱和参与冰雪、水上运动。建立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吸引更多人群参与体育健身。完成健身气功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到2020年,《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达85%以上;各级各类学校经常参与足球运动的学生达到65万人,建成700所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1-2个足球试点县(市、区、特区),重点建设5-6支高校足球运动队,校园足球注册学生运动员达到2万人。(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团省委、省残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老龄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大力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全面推行体育社会组织“3+X”模式,省、市、县成立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老年人体育协会,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单项体育协会,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成立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发挥体育总会的枢纽协调作用,带动和督促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加强资源整合,探索社区合作模式,创建社区体育俱乐部,鼓励城乡社区体育组织、健身团体和健身站点依法依规进行登记,逐步转化为固定体育健身组织。引导网络、民间等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到2020年,体育总会组织在市(州)、县(区、市、特区)实现全覆盖,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体育组织和健身站(点),95%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实现市(州)级行政区全覆盖,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2500人次。(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发展山地户外运动。充分发挥贵州山地户外运动资源优势,因时因地因需开展健身跑、登山、徒步、骑行、游泳、漂流、攀岩、滑翔伞、露营、探洞、户外拓展、极限挑战、滑雪滑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休闲运动项目,开发体育运动产品。支持各地申办国际国内品牌赛事,精心打造“水、陆、空”山地户外休闲运动项目和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山地户外民族特色精品体育赛事,鼓励差异化发展。支持黔西南州集中精力办好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与国际国内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合作建设山地户外运动抢险与救援队伍,完善山地户外运动管理体系;支持安顺坝陵河国际跳伞邀请赛、紫云格凸河国际攀岩节,遵义海龙屯国际户外运动挑战赛、赤水河骑行,贵阳市拳击公开赛、电子竞技大赛,贵阳和六盘水国际马拉松赛,铜仁龙舟大赛、梵净山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黔东南州环雷公山超100公里跑、黎平划骑跑邀请赛,金沙亚洲山地竞速挑战赛,黔南国际体育舞蹈邀请赛和亚洲攀岩赛等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和区域性品牌赛事举办,支持县(市、区、特区)打造省级品牌赛事。到2020年,建成100个生态体育公园,100条山地户外体育旅游线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达45个。(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宗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大力发展体育产业,适时组建体育产业发展集团,适时评选体育产业做强企业,支持国际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和销售企业落户贵州,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鼓励各地开发运用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建设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大的体育产业园(区)和体育产业基地。开展全域体育旅游创建活动,鼓励支持各地举办与旅游相结合的户外健身运动会和竞赛表演活动,设计推出适宜全域开展的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动体育产业和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做好体育扶贫工作,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山区因地制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农村体育活动,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发掘培养贫困家庭有体育特长学生。发挥好体育运动“治未病”作用,强化体医结合,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到2020年,体育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75亿,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的新经济增长点和动力源。(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省卫生计生委、省民宗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发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依托云上贵州大数据平台,抓紧建设贵州“互联网+体育”健身服务网络,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分析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体育设施利用率、运动健身效果等,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健身设施监管效率。落实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以市(州)为单位编写科学健身指导方案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建立运动处方库。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企业、学校建设运动健身指导站和国民体质监测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鼓励电视台建立体育健身频道,报刊开设体育健身专栏,引导群众树立“每天运动一小时,健康幸福一辈子”,“日行万步路,夜读十页书”、“运动是良医”等理念。鼓励支持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自由性、主动性、文化性健身休闲活动。传承推广独竹漂、龙舟、赛马、陀螺、武术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深入开展对外体育交流活动,拓宽全民健身国际交流渠道。到2020年,国民体质监测实现常态化,市(州)建成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县(市、区、特区)建有国民体质监测站。(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大数据局、省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社,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九)加强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组建省体育运动学院(专科),支持遵义市体育学校升格组建体育职业学院,支持贵州医科大学组建运动康复医院,支持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组建山地户外运动管理分院,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体育健身学院,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和体育运动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赛事筹办、健康服务、宣传推介等体育健身专业人才。实施大学生村官社会体育指导员工程,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以上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强化基层体育管理人员和民间健身领军示范人物的培训扶持,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纳入各级政府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良性互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对口帮扶城市优质体育资源,帮助培养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到2020年,培养高水平运动员100名,培养引进高水平教练员、国家级裁判员100名。(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十)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体育、教育、旅游、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国土资源、扶贫、民族宗教、残联、新闻出版广电、老龄委和工青妇等部门参与的省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组建省和市(州)级体育专家智库,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督导工作机制,发挥智库专家对全民健身工作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和工作实施的咨询服务及督导作用;鼓励各地结合健康贵州建设需要,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林业、住房城乡建设、残联、旅游、扶贫等部门资源,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身休闲和健康服务咨询及康复理疗服务中心。
  (十一)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落实《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步伐。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运营、投资建设体育场馆设施和举办健身活动。社会各界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二)完善法律政策保障。启动修订《贵州省体育条例》,依法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利。注重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身心健康、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保障安排体育用地。
  (十三)加强统计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定期开展体育场地和产业普查、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状况调查数据分析。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进行评估。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将《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执行情况纳入省政府年度督查范围,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级政府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市(州)、县(区、市、特区)人民政府在2016年底前制定印发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任期结束时逐级提交实施计划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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