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尽快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2-5
实施时间: 2016-12-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5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30号),已经登记的住所设在福建省内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逾期未办理的,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作废。
  请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携带旧版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的申明),务必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原登记机关换领新版营业执照,以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渝市监发[2019] 2019/10/1
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有关事宜的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6/5/11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 2016/11/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 津政办发[2015] 2015/11/19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7/10/12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 2016/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运输业 宁国税函[2013] 2013/8/15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使用 2015/11/10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 黑工商发[2016] 2016/10/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更新部分企业在税务信息系 201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