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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海关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文号: 厦门海关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厦门海关
发文时间: 2016-8-11
实施时间: 2016-8-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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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海关审征业务资源配置,推进执法规范统一,厦门海关对《厦门海关关于开展报关单集中审核业务改革的公告》(厦门海关公告2016年第1号)中审单处和驻邮局办事处的有关职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单处承接驻邮局办事处以下通关作业职能:
  (一)负责驻邮局办事处辖区范围内进出口涉税无纸报关单的接、审、征、放作业;
  (二)负责驻邮局办事处辖区范围内有纸报关单的接单审核、验估、税费计征、保金保函管理等作业;
  (三)负责驻邮局办事处辖区范围内报关单的贸易统计作业。
  审单处办事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2楼。
  二、上述内容中所涉报关单均指非快件报关单。
  上述事项于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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