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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16]17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1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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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重庆市探索信息化助推农业农村发展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3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71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要求,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把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以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丰富网销农产品资源为基础,积极打造农产品品牌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注重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相结合。强化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政策和平台支撑,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与农村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适合网销的品牌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初步建成,农产品电子商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城乡双向流通格局加快形成,对扩大和提升消费需求、繁荣农村经济的作用显著增强。力争全市网上注册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主体达到3万个以上,培育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主体20个以上,全市农产品网上交易额超过800亿元;农产品电子商务创业平台实现涉农区县(自治县)全覆盖,服务站(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实用人才达10万人以上。
  二、筑牢产业基础,丰富网销农产品资源
  (三)促进农产品规模化生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依据市场需求调整品种结构,围绕有特色的单一品类农产品,扩大生产规模,构建“大集群、小单元”经营模式,实现以规模促订单、占市场、增效益,解决网销农产品供货不足的问题。支持各区县(自治县)立足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培大做强3至5个适合网销的特色农产品品类。引导优势产业与农产品电子商务融合,建设网销农产品集中产区和产业带,促进农产品规模化生产。
  (四)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通过农产品电子商务倒逼农业标准化,带动农业市场化。围绕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开展标准制修订和推广。重点围绕七大特色产业链建设,统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配套开展种肥药统一供应、病虫草统防统治、耕种收全程服务,确保产业技术标准明确到每个个体、落实到每个田块,切实提高网销农产品质量。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业务规范、专业服务等行业标准。
  (五)推进休闲农业触网营销。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积极推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促进“采摘体验游”、“休闲度假游”、“生态观光游”和“森林康养游”。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支持有条件的村镇发展电子商务,打造一批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结合“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引导农户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条建设,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强化主体培育,提升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能力
  (六)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网络营销平台,开展农产品同城配送业务。引导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民合作社与电子商务平台深度对接,建立利益合作关系,逐步成为电子商务产业链的营销主体。开展“十百千”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示范行动,首批支持10个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0个农民合作社、1000个家庭农场。鼓励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在农村开办网购中心店、体验店,开展网上代购代销服务。
  (七)引导多元化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创建特色鲜明、产业链完整、服务链完善、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门户商务网。扶持一批有成长潜力的本土电子商务平台拓展销售市场,提升网络营销能力。鼓励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依托实体网点开展实体体验与网上交易相结合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强化要素整合、产业集聚、功能提升和区域带动,着力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及孵化基地,为农村网商、创业青年、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咨询、培训交流、宣传推广等一站式服务。优先安排电子商务产业用地,鼓励利用闲置土地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办公、仓储用房。
  (八)培育和引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建立市校合作、政企联动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主导作用,鼓励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和退伍军人参与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立人才培训基地,通过委托培养、远程教育、定向培训等方式,打造农村电子商务骨干实用人才队伍。通过项目扶持、安家补助、分配激励和出任科技CEO(首席执行官)等政策,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农产品电子商务管理人才,打造智慧型人才聚集高地。
  四、完善配套体系,补齐农产品电子商务短板
  (九)开展“田头市场”建设试点。在集约化生产的农产品基地,建设与大型批发市场对接的“田头市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开展预选分级、仓储冷链、加工包装、物流配送一体化服务。采取政府补助、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用3至5年时间,建设500个复合型农产品“田头市场”。完善交通设施,配备专业设备,增强“田头市场”的清洗、分拣、贴签等功能,提升农产品上市“最初一公里”组织化水平及产品变商品的能力。重点支持100个加工型龙头企业开展柑橘、茶叶、蔬菜、薯类、杂粮、畜产品、水产品、油橄榄、调味品等精深加工,拓宽网销农产品供应渠道。
  (十)加强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加强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乡村”工程建设,加快实现行政村通光纤全覆盖,推动4G网络覆盖由乡镇(场镇)向乡村拓展,提升农村地区网络通信发展水平。
  (十一)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合理规划和建设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推进区域性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分拨)中心共建共享。在重要物流枢纽节点和大型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周边,规划建设一批生鲜农产品低温配送和处理中心。整合农村现有物流资源,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等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探索多种方式的物流配送服务。鼓励一批本地自建物流企业和第三方专业物流企业发展,提升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搭建服务全市、辐射周边的公共物流服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物流标准化运行、信息化管理、智能化配送。
  五、注重品牌引领,推进优质农产品触网营销
  (十二)培育和复兴一批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扩大“三品一标”和重庆名牌农产品认证规模,培育一大批国家级和市级农产品品牌。挖掘和包装具有深厚历史文化传承和地域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推进涪陵榨菜、丰都肉牛、三峡有机鱼、奉节脐橙、城口老腊肉、梁平柚、荣昌猪、秀山土鸡、城口山地鸡、江津花椒、石柱辣椒、永川秀芽、潼南蔬菜等区域公用品牌成为网络畅销产品。深度挖掘巴渝传统农特产品加工技艺,重塑山城沱茶、江津米花糖、永川豆豉、忠州豆腐乳、黄花园酱油、合川桃片、白市驿板鸭等传统老字号产品的品牌形象,促进快速占领电子商务市场。
  (十三)支持市场主体创建电子商务品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品牌培育、发展、保护等政策,鼓励其通过兼并重组、市场融资、连锁加盟等方式组建大集团、打造大品牌。鼓励本土电子商务企业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重点打造荣昌生猪电子交易、“在村头”、“武陵生活馆”、“桃花园赶场天”、重庆富硒网、“五彩田园”、“天农八部”、奇易网、“香满园”、“易采配”、“亿农加”等20个电子商务企业品牌。
  (十四)推动品牌农产品触网营销。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利用农博会、招商会、展销会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广泛宣传,通过网博会、微信社交圈、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集中推介。搭建全市名特优新农产品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重庆?双福名特优新农产品主题馆,开展线上线下推介展销服务,打造新型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大市场。
  六、强化市场监管,增强农产品网络销售公信力
  (十五)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溯源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动提升网销农产品QS(质量安全)认证覆盖率。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与质量安全溯源一体化建设,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网销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建立征信评价公开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促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十六)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行业监管。研究制定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和服务规范。引导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农产品电子商务协会和联盟,推动信息共通、品牌共建、资源共享。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创建第四方农产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平台,运用大数据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七、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市农委履行牵头实施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十八)完善扶持政策。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要向农产品电子商务领域倾斜,支持电子商务主体参与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包装认证、品牌打造及“最初一公里”集货。支持“田头市场”和生鲜冷链物流建设,以及质量安全检测、诚信体系建设和社区配送,将优秀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优先纳入评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加大对贫困区县(自治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力度。探索财政项目资金以股权化方式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区县(自治县)推行生鲜农产品网销补贴。完善配送车辆绿色通行与临时停靠制度。
  (十九)优化金融服务。鼓励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采取风险投资、战略投资等方式引入金融资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子商务主体及创业农民的授信和贷款支持,研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供应链贷款等金融产品。简化审批手续,给予贴息补助。支持保险机构针对网销农产品,开发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按标准补助保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通过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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