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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16]3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1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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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为指导,从我市中医药发展实际出发,坚持中西医并重,以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为重点,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保障,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统筹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继承创新发展。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保持和弘扬中医药学术特性和优势,大力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充分吸收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推进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药现代化。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结合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中医药协调发展,大力加强贫困地区、偏远落后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坚持绿色持续发展。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新业态,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化、特色化、专业化。加大中医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力度,促进中医药合理使用。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推动中医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发展。全面深化中医药改革,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开放中医医疗市场,鼓励社会办中医,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办中医格局。推进行业内外、市内外高水平、深层次中医药交流合作,加强中医药与其他学科合作。
  坚持人民共享发展。全面提升城乡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学科和人才建设,实现优质资源均衡布局,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中医药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卫生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特色优势明显、方便可及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和科教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优势更加突出,中医药健康服务快速发展,公众中医药健康素养普遍提高,中医药总体发展位于西部前列和全国中上水平,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6张,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师数达到0.48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
  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扩大;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建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区县(自治县)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区县(自治县)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国家三级中医医院达到10所以上,实现每个区县(自治县)都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提升市中医院临床水平和科研能力,建成国家区域性中医医院或国家临床研究基地。提升区县(自治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区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
  3.促进中西医结合。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建设2至3所水平较高的中西医结合医院。
  4.鼓励社会办中医。完善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推进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探索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5.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依托卫生信息化大平台,建成市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和中医药管理信息系统,整体推进中医药电子政务、医院管理、综合统计、公共信息服务、健康服务系统建设,实现重点中医药业务信息共享。加快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中医医院信息管理现代化。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6.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按照国家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和标准,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健康干预、养生调理、养生宣传、健康管理为一体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7.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鼓励中医药机构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器材。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8.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9.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充分利用森林、高山、温泉、湖泊等各类生态旅游资源及中药材产地优势,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产品和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培育和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集中医药文化展示、中医医疗和健康养生体验及药膳、药酒制作学习等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0.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按照教育部标准推进独立中医药学院筹建工作,确保“十三五”期间建成。支持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西南大学办好本、专科层次中医药专业,支持重庆医药卫生学校等办好中专层次中医药专业,建成比较完善的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完善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体系,加强基地培训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
  11.充实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制定和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措施,保持中西医人才按比例协调发展。建立吸引和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长效机制,基层中医药人员调配比例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30%左右,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调配比例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以上,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调配比例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60%以上。到2020年全市中医师数量达到1.45万人。
  12.提升中医药人员素质。实施重庆市中医药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十三五”期间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20人,学术学科带头人30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100人,中医临床骨干300人。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指标注重向全科医师倾斜,从2020年开始,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新进岗人员必须全部参加规范化培训。开展基层人员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13.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逐步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根据中医药人才培养特点,继续在医疗机构开展“师带徒”工作,提升师承教育水平。推进全国和市级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及学术流派工作室建设,深入挖掘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培养中医药学术传承团队。
  14.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展刘氏刺熨疗法等13个国家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的整理研究,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进一步开展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15.加强中医药科研体系建设。建设市级中医药研究基地,提高市中医研究院、市中药研究院、市药物种植研究所科研能力和水平,打造西部中医药研究高地。加强中医药研究室、实验室建设,建好中药炮制传承基地。支持各研究平台加强横向合作,打造中医药研究联合体。
  16.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医优势病种、重大疾病临床研究,争取在提高临床疗效、减少治疗费用、缩短治疗疗程、降低疾病复发率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加强中药物质基础、中药质量标准和药理毒理研究。加强中药创新研究与开发。推动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形成科学合理的临床诊疗方案,在医疗机构中推广应用。提炼中医临床有效方剂研究成果,开发中药院内制剂和中药新药。提炼中药资源及栽培等中药产业研究成果,支持农业等部门推广中药栽培技术。
  (五)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7.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32号)要求,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开展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加大优质中药材生产供应,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培育一批现代中药农业企业。构建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和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发布中药材生产信息,探索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保证药材质量。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8.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加强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和拓展基地文化宣传功能,创新中医药文化的传播手段和方法,加强基地与社会大众互动交流,传播中医药健康理念。组织实施文化科普宣传系列项目,推动中医药科普文化进乡村、社区、家庭、机关、院校、企业。
  19.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创作一批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七)积极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20.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中医药文化对外服务领域。建立以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企业等机构为重要力量,中医药国际合作项目为平台的外宣工作机制。鼓励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推进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二)完善扶持政策。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和完善中医药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完善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倾斜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降低中成药虚高药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有关用地供给。
  (三)强化协调联动。市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市宣传、财政、教育、人力社保、文化、工商、旅游、物价等部门和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做好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大力报道各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健全市、区县(自治县)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建立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提炼工作经验,考核评价工作成效。市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落实问责机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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