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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16]20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26
实施时间: 2016-9-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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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6日
  重庆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重要的钢结构产业基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6]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发展方向
  (一)桥梁钢结构。依托现有重点企业,强化自主研发,引进先进装备和技术,增强桥梁钢结构制造能力,提升我市企业资质水平,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二)空间钢结构。立足现有重点企业发展基础,巩固和提升重型钢结构制造能力,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进一步突破空间钢结构关键制造和安装技术,提升我市空间钢结构产业整体实力。
  (三)住宅钢结构。加快培育和引进钢结构龙头企业,完善钢结构住宅标准,构建钢结构住宅配套产品体系,扩大住宅钢结构规模,切实提高建筑质量、降低建筑成本,以高品质、低成本的产品拓展市场空间。
  (四)安全产业钢结构。聚焦安全产业未来发展方向,积极发展钢结构安全装备,着力打造智能化、人性化的安全产业钢结构产品,创新安全产业钢结构发展模式,助推产业快速发展。
  (五)设备钢结构。瞄准智能车库、电力通信装备、成套环保设备、大型设备等细分领域,建设完整的设备钢结构研发制造体系,培育一批设备钢结构制造企业,增强我市设备钢结构产品有效供给能力。
  二、培育产业集群
  (六)培育龙头企业。支持重庆钢结构公司、重庆建工工业公司、中冶建工重庆钢结构公司、重庆赛迪重工设备公司等优势企业,通过引进人才、升级装备、做强总包、提升资质、强化研发等举措,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引导优势企业积极应用前沿先进技术,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开发重型、复杂、异型高端钢结构产品,提高有效供给能力。支持优势企业提升专业承包资质,扩大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城乡建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发展配套产业。鼓励本地钢企生产优质、差异性产品,重点生产耐候钢、桥梁用钢、大尺寸型材。鼓励设计单位积极采用高强度钢材,从以Q235、Q345为主逐步过渡到以Q345、Q390为主。鼓励市政露天钢结构工程试点采用耐候钢替代常规钢材。支持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积极发展与钢结构配套的楼板、内墙板、外墙板、预制部件、连接密封、建筑涂装、节能环保等产品。(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科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优化空间布局。立足钢结构产业现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四组团十一区县架构”的产业基地,推动规模化、特色化、差异化、联动化发展。江津、綦江、永川、巴南组团重点发展住宅、桥梁、空间钢结构;长寿、涪陵、南川组团重点发展建筑钢结构及安全产业钢结构;渝北、北碚组团重点发展设备钢结构;万州、石柱组团重点发展建筑钢结构和服务旅游地产为主的钢结构。(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技术创新
  (九)培育研发机构。加强国家钢结构工程中心西部分中心、重庆大学钢结构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引导优势企业成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整合创新资源,顺应产业发展趋势,紧跟市场导向,加强现代钢结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体系研发、系统集成技术研发,推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工程应用,为钢结构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
  (十)开展协同设计创新。围绕高层及超高层建筑钢结构、大跨度空间钢结构、桥梁钢结构(含高架桥)等领域,统筹工程设计、加工制造、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维修维护、结构检测等生产链各环节,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开展技术创新,通过产业链整合和技术进步降低建设成本。(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科委)
  (十一)突破技术瓶颈。支持优势企业重点围绕三维空间扭曲构件制造、复杂铸钢节点制造、机器人焊接、预应力施工、钢箱梁高架桥快速架设技术等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掌握复杂钢结构制造和安装环节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钢结构广泛运用。(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科委)
  (十二)加强配套技术研发。大力发展集保温、装饰、围护与防水、防火、维护于一体的预制墙体围护体系。推进建筑与结构技术、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厨卫技术、管线技术、环境与保障技术、智能化技术及施工建筑技术等技术体系的关联兼容。(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科委、市公安消防总队)
  四、创新发展模式
  (十三)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设立钢结构产业基金,支持公共设施领域钢结构工程建设。实行钢结构产业基金投入与金融租赁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支持公租房、旅游地产、智能车库、公共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等领域钢结构工程建设,实行基金一次性投入,金融租赁分步回收,引导钢结构产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四)创新项目管理。鼓励大型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升级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PPP等模式。(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五)创新招投标办法。国有投资或者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钢结构试点项目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经依法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外地企业参与市内大型工程竞标时,鼓励与本地企业联合投标。在招标过程中综合考虑钢结构原材料及部品构件运输距离、本地名牌产品采购率等因素。(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十六)转变经营方式。贴近用户、服务前端,研发个性化、模块化产品,主动创建市场。鼓励钢结构制造企业、专项配套企业、建筑总包企业、设计企业之间互相参股,鼓励建筑产业化企业组建全产业链联盟,探索钢结构产业化企业工厂协同生产的创新经营模式。(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加大政策支持
  (十七)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钢结构产业适当倾斜。对钢结构相关企业发展用地和配套建设,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优惠。对于建设项目中的原材料、结构件、构配件等采用本地企业生产并供货的,纳入重庆市工业龙头企业配套产品政策范围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投资、银行融资、私募基金、股权引导基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参与和支持钢结构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住宅钢结构建筑开发企业和业主,采用钢结构综合体的企业,积极进行自动化改造的钢结构制造、安装企业,以及专项总承包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十九)强化人才支撑。对钢结构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政策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钢结构设计、制造、施工企业与相关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开展钢结构设计、生产和施工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钢结构技术水平,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地税局)
  (二十)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积极发展适应技术创新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实行保费补贴制度,企业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纳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范围,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重庆保监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地税局)
  (二十一)强化钢结构环保优势。探索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评价体系,将钢结构等绿色建筑节能指标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范围,降低钢结构建筑成本,提升钢结构建筑绿色环保优势。(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二十二)支持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推动高科技企业认证、重庆名牌产品认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等工作,鼓励和支持钢结构制造企业进行资质认证,提高行业品牌影响力。加大对钢结构相关企业商标品牌培育和扶持力度,鼓励钢结构相关企业申报著名商标,支持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获得扩大保护,提升钢结构企业的品牌附加值、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2020年前,在防腐涂料、输电铁塔、交通护栏、路灯、音屏障、智能立体车库、新型建材等推出10至15个重庆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城乡建委、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
  (二十三)出台其他配套政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建筑构件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车辆通行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交委、市市政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总队)
  六、建立工作机制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整合政策资源,积极研究支持钢结构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具体政策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履行支持产业发展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区钢结构产业年度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市经济信息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推动全市钢结构产业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五)强化示范引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重大示范工程为牵引,鼓励引导生产使用单位建立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积极对接市政桥梁、交通枢纽、公共停车楼、机场航站楼、城市综合体等大型项目,建立钢结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引领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市政委)
  (二十六)加强宣传推广。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钢结构相对传统建材的优势,提高钢结构建筑认知度和认同度。建立重庆市钢结构产业联盟,适时发布钢结构项目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编制发布钢结构企业目录、产品清单、重大项目等综合信息,为企业提供全面及时快捷的信息资源。(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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