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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16]5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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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建设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体,为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国家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市全民健身有效供给能力明显提升,成为西部地区全民健身的“窗口”。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增加,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1700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1300万,国民体质监测抽样合格率达93%以上。将全民健身全方位、全周期融入“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展。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社会等多元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体育健身消费占体育产业总规模的60%以上,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三)加大场地设施供给,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
  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
  继续建设和完善区县级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示范性体育公园、登山步道(城市健身步道)、全民健身户外活动营地、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残疾人健身示范点)等场地设施以及公共体育场馆等活动场所。在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一批冰场和雪场。城市社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定,确保全民健身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利用工业园区、老旧社区建设一批能满足群众基本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在现有公园、城市绿地中融入体育功能,增设健身步道等回归自然的全民健身场地,缩小公共体育服务活动半径,丰富市民健身生活。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在撤并村建设简便的健身场地,将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结合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和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合理利用景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
  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现有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倡导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四)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提升全民健身水平。
  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改革发展。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扶持和引导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基金会等体育社会组织科学发展。鼓励民间自发性健身团队、网络体育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制定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办法,着力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建设,突出对社区居民的常态化、多元化服务。
  完善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网络,每年建设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科学指导站10个、社区国民体质监测点10个,积极推进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的合作,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及运动与营养膳食指导服务。
  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带动作用,提供科学健身服务。继续以西南大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为依托,开展短周期、多轮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集中培训。确保到2020年,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名以上。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技能,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规范管理和有效服务,推行持证上岗制。依托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定期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示范活动。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彰显城市活力。
  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稳步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定期开展重庆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智力运动会和农民运动会。推动冰雪类健身项目建设。以“全民健身日”为契机,充分利用法定节假日、民族传统节日、农闲季节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马拉松、登山、攀岩、路跑、自行车、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广场操舞、龙舟、铁人三项、轮滑等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广泛的赛事活动。
  按照“区区有品牌、县县有特色”的思路,培育和打造一批群众体育活动品牌,逐步将重庆打造成运动之城。实施金牌、品牌群体赛事计划,将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打造成金牌赛事,将群众参与度高、有发展前景的大众赛事提档升级为品牌赛事。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提升金牌、品牌赛事的数量和质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力争到2020年,重庆市知名度较高的金牌赛事达到5个以上,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赛事达到20个以上,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有1个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影响力大的品牌群体赛事。
  (六)弘扬体育文化,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大力弘扬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理念,充分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独特作用,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营造以参加体育健身、拥有健康身心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良好舆论氛围。
  以举办赛事活动为契机,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宣传运动项目文化,挖掘和发挥体育文化对提升城市软实力的独特价值。
  打造“重庆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重庆微体育”“SPORT重庆”等“互联网+全民健身”平台。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传播社会各界科学健身的正能量,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强化融合交流发展,提升全民健身影响力。
  积极探索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事业的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将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到实处,发挥好全民健身对促进体育消费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智能科技,开展健身在线教育,推广全民健身智慧“菜单”,提高我市全民健身的科学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建立与国际、国内全民健身发达城市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渝新欧”国际铁路沿线国家、周边省(区、市)合作联动,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在全民健身工作上的引领与辐射作用,提升重庆市全民健身工作影响力。建立重庆市全民健身智库,积极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八)注重均等化供给,突出全民健身发展重点。
  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扶贫攻坚任务,以乡镇、农村为重点做好全民健身均等化供给。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扶持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大力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体育传统校际联赛和俱乐部联赛相衔接的区域性竞赛,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重庆分会场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开展职工、农民、妇女、少数民族、幼儿体育,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
  三、保障措施
  (九)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体育社会组织要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养老、残联、旅游等部门相关工作,在乡镇(街道)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十)加大全民健身经费投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加大对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弱势人群和薄弱环节的经费扶持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出台《重庆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意见》,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健身组织、健身指导人才和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比重。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落实全民健身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引导公众向全民健身事业捐赠,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十一)完善全民健身评价体系。
  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评估。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的内容。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纳入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严格按标准抓建设,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十二)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
  鼓励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活动等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运用,引导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大力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试点推进《重庆市业余体育锻炼标准》。
  (十三)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培训交流,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研究、健康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切实发挥健身指导作用。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综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文化、卫生计生、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以承办群体赛事为平台,引导、培育和扶持行业体育协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好优秀运动员在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十四)健全全民健身法制体系。
  推动出台《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依法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利,确定体育行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主体的职能定位与法律地位。建立全民健身执法体系,坚持严格执法,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产品,为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风险保障。
  四、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推进。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
  (十六)实施绩效评估和检查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做好责任分工和监督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全民健身发展状况评估报告》,并在2019年对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全市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并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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