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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化工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16]24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28
实施时间: 2016-11-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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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变我市化工产业发展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调结构、促升级为主线,积极开拓市场,坚持创新驱动,改善发展环境,着力去产能、降消耗、减排放、补短板、调布局、促安全,推动我市化工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以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业为主攻方向,到2020年,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值比重提高至50%以上。推动页岩气在化工领域的应用,提升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的本地化供应能力,实现多种化工原料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9%(沿江化工企业比2015年下降30%);研发投入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2%。
  二、主要任务
  (一)化解过剩产能。按照《指导意见》,严格控制我市尿素、磷铵、电石、纯碱和烧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列入淘汰目录类的工艺技术和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要立即淘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优化产业结构。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企业实施以原料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节能、环保和安全为目的的技术改造。整合甲醇资源,延伸发展甲醇制烯烃,解决主要化工原料本地化供应。延伸天然气化工产业链,发展乙烯/乙烯醇共聚物等高端聚烯烃树脂。鼓励重点化肥企业开发专用复合肥、缓控释肥等适用、新型化肥产品。鼓励用半水―二水法磷酸工艺替代传统的二水法工艺。培育农药重点企业,开发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提升农药行业整体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搬迁工作,鼓励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实施转型,生产有市场和有效益的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发展化工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五类化工新材料。一是高性能树脂,主要包括聚碳酸酯、聚酰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苯硫醚等工程塑料;硬泡/软泡、浆料革等聚氨酯材料;聚四氟乙烯、聚偏氟乙烯等氟材料;乙烯―乙烯醇共聚物等高端聚烯烃树脂。二是高性能纤维,主要包括芳纶、碳纤维和高性能玻璃纤维等。三是专用化学品,主要包括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添加剂、水处理剂、含氮、磷、硫、硅、氟的特殊功能化学品等。四是高性能涂料,主要包括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性能防腐涂料、汽车涂料等。五是功能性膜材料,主要包括水处理膜、锂电池膜、光学膜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3.培育发展精细化工产业。重点利用氰化物、碳酰氯(光气)、巯基(甲硫醇等巯基化合物)、吡啶和嘧啶等特殊化学因子,发展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精细化工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市级研发机构、创新中心。支持上下游企业之间通过产业联盟、联合投资等,合作共建共性技术研究机构。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大力培育天然气和精细化工研发中试基地,突破乙烯―乙烯醇共聚物关键工艺,跟踪天然气直接制烯烃等国际国内天然气化工最新技术;实现丁二烯氰化法制己二腈工业化生产;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改进甲基丙烯酸甲酯关键工艺流程。到2020年底,力争国家级研发中心增加1―2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增加10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定位,严格化工产业准入,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一是重点推进化工产业集聚区建设。长寿经开区重点发展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涪陵区重点发展聚酯、聚酰胺、聚氨酯和氟材料。万州经开区原则上不拓展规模,在现有产业基础上提升发展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云阳工业园区作为“万开云”化工产业的主要承载地,重点发展盐气化工、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二是已承接化工生产企业的其他区县适度发展化工产业。万盛经开区重点发展甲醇下游和精细化工产业,巴南区、潼南区等区县(自治县)工业园区发展符合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的化工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着力引进国内外在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化学公司参与合资合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天然气化工、无机盐、有机化工等优势领域开展技术输出或者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落实财税、金融、土地、职工安置等支持政策,破除开展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我市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境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为企业兼并重组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支持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现超常规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重组上市;重点支持优势企业对部分拥有潜在优势资源的困难企业,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推动技术进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促进绿色发展。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废渣、废气、废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行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加强污染防治,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污染治理。抓好铬渣处理和磷石膏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技术改造,到2020年,铬渣处置率达到 100%,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4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强化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探索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搬迁改造。完善化工园区监控、消防、应急等系统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政策。利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建设基金等),整合市级现有产业扶持类、技术创新类等各类专项资金,引导股权投资类基金,加大对化工产业技术改造、高端产品发展、绿色安全生产、智能制造试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科技研发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或基金。落实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在化工行业的广泛推广。总结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央地合作,充分利用天然气和页岩气产地相关优惠政策,确保天然气和页岩气供应量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和合理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物价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要会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做好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清理工作。市国土房管局要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严把土地入口关。市环保局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严把环境准入关。市人力社保局要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帮助指导产能过剩企业依法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检查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闭退出。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和联网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完善政策措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县(自治县)的督促指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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