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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16]26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28
实施时间: 2016-10-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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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流通创新发展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动商贸流通行业转型升级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自建网络购物平台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全渠道、全天候营销及相关服务活动。引导有条件的商业实体店,合理配置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培训、体育、保健等体验式消费业态,增强综合服务能力。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支持平台企业布局建设线下体验店,开展“网订店取(送)”、“预约上门”、“社区配送”等新业态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各市县政府)
  鼓励百货店、免税店、特色产品店等商业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物流配送、质量追溯等平台,提升供应链管理控制水平,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通过发展连锁经营、采购联盟、直供直销等组织形式,整合优势资源,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鼓励传统品牌企业,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开展线上品牌推广活动,为传统品牌注入新活力。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工作,培育一批线上线下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海南省品牌,提升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质监局,各市县政府)
  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整合信息、物流等资源优势,建设电子交易平台或垂直电子商务平台,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和信息交互等传统服务,增强物流配送和咨询、金融服务等新型服务功能。培育农产品、贵金属、石油化工等大宗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带动有关上下游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二、积极推进流通模式创新发展
  鼓励尝试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建设闲置车辆、住房、二手资源等共享平台,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降低社会经济发展成本,拓展消费新空间,激发新消费,扩大社会灵活就业。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特点,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分享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委、省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鼓励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形式,提升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协作水平,实现创新创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鼓励各类开发区、产业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辅导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载体,发展一批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进本土企业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及相关投资机构合作,发挥其产业整合和技术优势,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以及计算、存贮和数据资源,使创新资源配置更加灵活精准,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各市县政府)
  大力发展各类流通创新基地,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以信息技术为主要内容的重点产业培训、渠道推广等支撑服务。鼓励中小“互联网+流通”企业向基地集中,实现集群、集聚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各市县政府)
  三、 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大农村通信普遍服务的支持力度。引入民间资本,激发市场活力,打通宽带接入网络“最后一公里”,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消除数字鸿沟,积极推动城乡共同和谐发展。力争到2017年年底全省光纤宽带网络行政村覆盖率达90%以上,实现10M以上宽带接入能力,4G网络信号基本覆盖城市和行政村,并加快向自然村延伸,WiFi重点公共场所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推进以海口、洋浦为双核心枢纽的物流体系建设,形成由物流园区、市县物流中心、乡镇货运站辐射末端构成的全省三级物流设施体系。将物流基地、物流配送中心、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物流基础设施用地列入市县总体规划,确保用地指标的落实。构建“互联网+”物流信息化体系。加快推进海南区域基础交换点建设,实现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对接和物流信息互联互通。优化信息平台建设,建设面向供应链一体化的企业联盟信息平台、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运输业务在线交易平台,集成交通运输资源公共信息平台,整合口岸资源物流公共信息,全面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和建设以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东方、澄迈、琼中等市县为重点的冷链物流中心,构建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为一体化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拓展协同发展空间,推动服务模式变革,逐步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便民利商新业态。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及新能源三轮车从事城市邮(快)件运输和收投服务,协调解决符合国家标准的快递车辆城市通行难、停车难问题,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支持海口市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和服务范围的拓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海口市政府)
  四、积极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支持在符合安全环境下的商圈无线WiFi网络、监控监测等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整合商圈各类实体商家产品、服务和促销信息,通过电商平台、微信公众号及APP等方式,实现集中展示和精准推送。支持商圈发展O2O电子商务,采取网订店取、移动支付、智能配送等新型商业模式,促进商圈线上线下融合体验消费。鼓励商圈推进智慧交通、智慧物流配套、智慧公共服务、智慧化管理等服务创新,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加快推进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发掘我省历史文化及特色资源优势,结合全域旅游示范省、百个产业小镇和千个美丽乡村建设,打造骑楼老街、冯小刚电影公社、复兴城中国香街等一批特色商业街区,鼓励商业街区积极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线上营销及服务水平,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城镇商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委,各市县政府)
  拓展智能消费领域。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家居、汽车、无人系统、安防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生产生活的智能服务化水平;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人工智能的规模化应用。大力发展个性化定制、3D打印、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引进和建设一批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智能变压器及开关设备产业化项目,培育一批智能终端知名品牌和行业领军企业。积极推动奥视可穿戴式设备产业化项目、零售新型微纳传感器项目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
  五、全力推进绿色流通和消费
  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柜,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积极贯彻绿色消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过度包装产品等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引导流通企业按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低耗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积极推广使用绿色物流装备、技术、仓储等设施,提高商贸物流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快收旧售新、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循环流通网络建设,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鼓励在线回收。进一步加强节能低碳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网络、通讯、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及张贴工作。积极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展示会、电动汽车绿色低碳出行宣传推广、“节能进机关”、“节能进校园”、“节能进企业”、“节能进社区”、“节能进农村”、交通节能宣传、建筑节能宣传、绿色饭店和绿色消费推广等系列活动,深入推广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供销合作联社,各市县政府)
  六、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建立和完善县(区)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等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力争2017年底,在全省建设8个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8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8个农村电子商务O2O品牌体验店、400个农村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支持我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及金融、邮政、供销、物流、商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自建涉农电商平台或通过国内知名第三方平台本地产品销售专区,拓宽我省农产品销售渠道,打造海南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引导种养企业、农民专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建立具有良好自主性、交互性和可扩展性的现代农业信息共享与服务体系。鼓励农产品网上批发和大宗商品网上交易。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合作,开展“网订店取”、“基地+社区”的线上线下直销,打通农产品进城通道。支持邮政和快递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地区,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以支持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为抓手,开展电子商务扶贫。(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委、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联社、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各市县政府)
  七、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
  鼓励我省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现有社区便民设施和周边生活服务型企业资源,建设O2O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社区配送、电子缴费等便民服务,提高社区商业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完善社区餐饮、家政、婚庆、家电维修、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设施体系,支持老旧小区利用闲置房间、地下空间等打造便民服务点,鼓励各生活服务网点主动对接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运用社区购物服务应用软件,开展线上业务,将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各市县政府)
  八、加快完善流通保障制度
  积极推动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业务试点工作,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运输业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互联网+流通”企业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申报认定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各市县政府)
  继续落实工商业用电同价政策,开展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宾馆酒店除外)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试点。(牵头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推进制定社区便民综合服务中心、15分钟便民服务圈等便民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鼓励采取先买后租、建后租等措施,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惠民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市区人口在2.5万以上必须规划配置一个农贸市场的规定。坚决落实国家关于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要求。推进制定、落实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相关政策及具体办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各市县政府)
  九、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发挥有关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产业基地及孵化器建设、现代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农产品物流和冷链物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壮大本省电子商务平台、促进海南产品上网销售等“互联网+流通”有关方面建设。鼓励各市县政府出台“互联网+流通”有关鼓励扶持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本地区“互联网+流通”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十、 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
  建立完善省商贸流通公共服务云平台,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创业创新提供商业通用技术应用和数据共享服务。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中介组织及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认证、信用咨询、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品牌营销、理论研讨、市场调研等方面的业务,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高我省电子商务的服务水平。支持以电子商务产业园、县域电子商务服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园)为平台,开展针对县、乡、村政府机关和中小企业人员、社会创业者的电子商务应用培训。鼓励电子商务协会、企业与省内大学、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建立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开展专门针对电商转型企业人员、省内创业群体、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的电商知识、技能及创业培训。指导支持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及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论坛、创业大赛、创业辅导等电子商务促进活动,营造我省电子商务良好发展氛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十一、打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
  适应“互联网+流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平台型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探索建立包括风险检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等内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市场反溯监督机制,打造网上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信用海南”网站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电子商务主体信用和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创新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监管模式。(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市县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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