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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海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海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16]27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3
实施时间: 2016-1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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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海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日
  海南省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海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海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扎实推进合作协议项目实施,全面完成合作协议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其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满足城乡居民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琼府[2010]67号)精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中的独特作用,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服务,为建设健康海南服务,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
  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合作协议》框架下,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战略,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中医药事业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逐步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加强,特色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人才培养取得新成效,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中医药健康旅游取得新突破,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不断推进,中医文化进一步繁荣;人民群众健康素养不断提升,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的目标得以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海南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快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建设。“十三五”期间,根据我省卫生发展区域规划重点,加强省中医院和海口、三亚、琼海、儋州、五指山、琼中等6所市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构建省内东、南、西、北、中部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加快推进省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启动三亚市中医院康复养生中心建设项目,推动琼海市中医院新院区建设二期工程和儋州市中医院内科综合大楼建设,完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和五指山市中医院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琼海市政府、儋州市政府、五指山市政府、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分批对我省尚未达标县级中医医院进行标准化建设。优先支持文昌、陵水、屯昌等3所市县级中医院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支持在白沙和保亭2个没有县级中医院的市县建设县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争取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相关市县政府)
  3.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下,协调中国中医科学院及其直属医院等全国知名医院对口帮扶我省中医医院。支持重点专科单位对口支援工作,商请国内知名中医药专家进驻我省中医医院进行讲学、查房和技术指导,建设好一批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新建一批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1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二)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1.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融中医医疗服务、中药材种植、中医药健康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示范园区。支持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与三亚市海棠区合作建设海棠湾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区,支持南平医疗养生园区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支持各类资本建设国际医疗养生中心、中医药博览园、国医大师工作站等项目。探索打造三条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在全省传统旅游线路、景区嵌入中医药养生产品,形成辐射海南全域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布局,使海南成为世界中医药健康旅游目的地,使中医药健康旅游成为海南国际旅游岛的一大品牌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省旅游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市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
  2.举办中医药健康旅游高峰论坛。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导和支持下,筹办世界中医药健康旅游高峰论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形成以海南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为核心的国际标准体系和服务模式,推动中医药服务与国际接轨,实现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国家发展战略。(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侨务办、省旅游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三)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区。
  1.加强海南省中医养生保健体系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以现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民营保健机构在内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省中医院建设海南国际中医康复疗养中心,率先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投入机制、价格政策等。(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2.将中医药纳入我省“一带一路”建设规划,推进我省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实施。将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作为全省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重点领域进行突破,在我省扶持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鼓励优秀的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境外合作设立中医药服务机构和销售网络,鼓励高端中医药人才来琼工作。开展医疗、培训、科研、保健、技术推广、产品营销和文化传播等中医药服务贸易业务,探索制定中医药服务贸易标准,努力将我省打造为全国综合实力强、国际影响力突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政府)
  (四)实施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培养工程。
  1.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中医药传承工作室等建设。筹建海南省中医药研究院。(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编办)
  2.加快中医药人才引进与交流。加强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引进和培养。在我省各类人才引进项目中对中医药人才引进给予倾斜,为全省中医院引进重症医学科、心血管科、外科、骨伤科、妇产科、肝病科、康复科等一批学科带头人,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具有较深厚中医理论基础和较高中医临床水平的主治中医师以上资历中医临床骨干,赴全国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进修学习。争取“十三五”期间,引进和培养一批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下,引导鼓励全国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等候鸟人才到海南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3.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打造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开展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做好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及规范化培训。加强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通过理论授课并结合临床跟师学习为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培养3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开展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城乡基层培养20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4.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选育机制。建立完善中医药人才选拔、使用、评价、分配、激励、晋升、准入等配套政策。建立我省名中医和优秀青年中医评选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五)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
  1.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为补充,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基层国医馆)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设备,让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2.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注重疾病治疗的同时,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全省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强化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特色诊疗和综合服务能力,夯实分级诊疗基础。(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政府)
  3.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成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负责组织县级区域内适宜技术推广,加强省级和市县级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推动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针对性地推广国家和地方筛选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本地区基层使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制定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及参合农民和社区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政策措施,将适宜技术纳入新农合和医保报销目录,并适当提高补偿比例。(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政府)
  (六)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
  1.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重点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下建设省中医药博览园等一批省级和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使之成为中医药文化展示教育的场所和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的平台。(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科技厅)
  2.开展中医药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继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继续举办全省中医药知识技能大赛,做好中医药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科技厅)
  (七)开展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1.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要求,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建设海南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实施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2.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实施“互联网+中医药”行动计划,开发面向社会大众的中医药疾病诊治、养生保健等知识库、知识图谱,促进中医药各领域与互联网达到全面融合。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配合国家建立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中医药合作与发展工作,对全省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统一部署《合作协议》实施工作;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在市县卫生和计生机构改革中,强化中医药管理职能,做到中医工作有专门机构和专人管理,确保国家扶持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和《合作协议》各项任务得到落实。(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各市县政府)
  (三)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省政府将《合作协议》有关内容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省直部门考核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医疗机构和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加大中医药科研教育投入。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鼓励群众到基层就诊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研究制订合理的价格政策,促进中药合理使用。在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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