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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等十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12-5
实施时间: 2016-12-5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8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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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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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九期)国债、2016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2016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七期)、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6年12月19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12”,证券简称为“国债0912”,是2009年6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45元。
  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412”,证券简称为“国债1412”,是2014年6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元。
  三、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429”,证券简称为“国债1429”,是2014年12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85元。
  四、2016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7086”,证券简称为“广东16Z9”,是2016年6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85元。
  五、2016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090”,证券简称为“广东1612”,是2016年6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85元。
  六、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7093”,证券简称为“宁夏16Z7”,是2016年6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4元。
  七、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097”,证券简称为“宁夏1608”,是2016年6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45元。
  八、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233”,证券简称为“新疆1508”,是2015年6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05元。
  九、2015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37”,证券简称为“四川1504”,是2015年6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1元。
  十、2015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44”,证券简称为“河南1504”,是2015年6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15元。
  十一、本所从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16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二、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1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12月19日除息交易。
  十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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