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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粤府办[2016]1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14
实施时间: 2016-11-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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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有色金属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经过多年发展,我省有色金属工业已形成从采选到冶炼及压延加工的完整产业体系,铅锌、铜铝加工和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有色金属新材料、绿色环保技术进步明显;同时也存在资源保障不足,产品高端化、精细化程度不够,产品附加值不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推动我省有色金属工业转型升级和优化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创新为驱动力,以技术改造为突破口,促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扩大应用消费市场,引导全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推动我省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铅、锌、铜等10种有色金属年总产量达37万吨以上;铜加工材达190万吨左右,铝加工材达550万吨左右。低效产能加快退出,全省有色金属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取得较好成效。
  到2020年,全省有色金属工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稀有金属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消费市场进一步拓展,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1.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铅、锌、铜等10种有色金属年总产量达40万吨以上;铜加工材达200万吨左右,铝加工材达600万吨左右。高精度板带箔管棒型材等铜、铝加工产品、优质铝镁轻合金、高端镍铬合金、精细钨硬质合金等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2.重点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取得突破。高端精深加工、智能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基础共性技术和产业化实现突破。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绿色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有色金属冶炼的主要产品综合能耗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防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全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三)严控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坚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审批以及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厉查处违规新增产能项目,并按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国资委负责)
  (四)促进低效产能加快退出。深入实施《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积极稳妥处置有色金属“僵尸企业”。全面摸查有色金属重点品种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体系,加大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等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并在省有关部门的网站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引导不具备竞争力的有色金属产能退出,鼓励相关企业实施转型转产、退城入园或实施环保改造后向有条件的地区搬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负责)
  (五)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0号),鼓励有色金属企业通过合并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推动优势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完整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做大做优做强。鼓励国有企业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资委负责)
  (六)加快技术改造。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标准,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引导企业重点投向用地少、消耗低的优质技改项目,鼓励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改造提升有色金属产品,加快培育企业品牌。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支持相关企业利用矿山尾矿等资源探索二次回收和整体再生利用技术,实现可持续循环发展;在落实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回收利用技术、装备水平和再生有色金属使用比例。(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负责)
  (七)推广智能制造。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的通知》(粤府[2015]70号),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通过电子商务、大数据、云平台等,对接下游用户个性化定制、加工配送、产品租赁、维修服务等需求。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行业“机器人应用”示范推广,推动智能制造创新平台建设。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进企业对标和示范推广。(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负责)
  (八)大力发展新材料。针对汽车、轨道交通、船舶、通用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环保建筑等高端领域的关键基础材料需求,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发展高精度铜板、带、管、箔;发展大型工业铝型材、轨道交通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和铝复合材料、受力构架铝材、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镁铝合金材料;发展热镀锌、氧化锌锡(ZTO)、铜铟镓硒(CIGS)系列靶材和钨基合金材料、核级海绵锆、有色电子材料等新材料,提升材料质量均一性和中高端材料供给能力。支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基地。鼓励和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发展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的新材料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
  (九)积极扩大应用消费。建立若干个关键有色金属品种的上下游合作机制,解决制约产品应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标准等瓶颈问题。加快建设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引导供需对接,鼓励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试点示范。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军用新材料的研制与生产。依托新材料博览会、广东商贸城实体平台,借助“广货网上行”,积极拓展国内外消费市场。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动先进装备、产品、技术、标准、服务的全产业链输出。探索开展有色金属企业商业储备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支持有色金属商业收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质监局、交通运输厅,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完善用电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工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通过协商和市场竞争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继续实施峰谷电价和差别电价等政策,推动有色金属工业直供电改革,加大企业基于节能目标的自发电政策保障力度,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完善土地政策。全力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企业发展。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二)加大财税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支持相关科技研发工作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落实有色金属行业资源税从价计征和兼并重组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管理,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降低矿山税费负担。(省财政厅、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国税局负责)
  (十三)加强金融扶持。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有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的骨干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在债券市场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中的金融债务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四)做好职工安置。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引导富余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落实社保关系转移和待遇发放政策,不得实施资金保障不到位、方案不完善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有色金属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加强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研究,及时发布行业产能监测预警信息。(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负责)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国发[2016]42号文和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与国家有关部委加强衔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指导各地推动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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