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12月1日起对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详见财政部网站)。现就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口小汽车时,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制报关单。自12月1日起,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驻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小汽车,并且单台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报关单征免性质栏需填报“特案”。上述范围之外的进口小汽车,有关报关单填制规定不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乙醇生产销 苏国税函[2006] 2006/10/2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 川国税函[2006] 2006/4/1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4] 2003/12/1
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3号 2016/10/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6] 2006/8/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6] 2006/12/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沪税流[2001]21 2001/7/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3] 2003/9/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7] 2007/3/2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 鄂国税函[2002] 20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