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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铝产品应用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6]10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25
实施时间: 2016-8-25
失效时间: 2020-8-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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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铝产业二次创业中长期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9号)精神,推动铝产业的转型升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扩大铝产品应用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大定位”,以扩大铝产品应用为抓手,以完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为支撑,以丰富铝产品体系为方向,推进以新材料、新应用为标志的铝精深加工及相关应用产业的创新发展、加快转变铝产业发展方式,促进铝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制度、规划、标准等方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土地、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激励铝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导向与引领作用,注重铝产业品牌的培育,营造有利于铝产业链下游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和使用铝产品的内生动力。
  培育龙头,集群发展。在铝合金新材料、新应用领域重点培育具有设计、制造、施工、运营管理等综合能力的企业成为引领铝产业创新发展的龙头,同时支持我区现有原材料设计、施工、制造企业做优做强,与龙头企业共同构建产品丰富多样的铝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提升总体竞争力。
  产销结合,双重推进。支持区内铝原材料企业与铝深加工企业产销结合,直接参与铝产品设计、制造环节,实现资源就地、就区域转化。推进智能制造、“互联网+”融合发展,通过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平台,构建满足客户多品种小批量的个性化、柔性化产品定制的产销新模式。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形成3—5家装备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的行业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建筑、城市公共设施、交通、电力以及消费品领域铝产品的使用比例,力争提前实现《广西铝产业二次创业中长期方案》提出的广西生产的氧化铝80%在区内电解、广西生产的电解铝80%在区内进行深加工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供给侧引导铝企业发展多样化铝产品及配套产业。
  扶持铝企业发展多样化铝产品及配套产业,引导铝产业以新应用为导向,向具有多领域精深加工能力的新型铝企业转型,在建筑、城市公共设施、交通、电力、消费品及其他领域中积极采用铝合金材料替代传统材料。
  “十三五”期间,整合现有资源,采取以铝合金新应用示范技术、产品为纽带,搭建生产、设计、科研、院校和应用企业的技术合作平台,推动建立铝产业联盟。扶持3—5家龙头企业,培育5—10家骨干企业。在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方面,优先向政府采购或财政投资项目推荐,优先给予政府资金倾斜。
  (二)需求侧推动多样化铝产品的应用。
  1.建筑领域。
  (1)扩大铝合金建筑模板、铝合金活动板房的应用。顺应大型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的标准化、工业化、工厂化不断提升的要求,以及购房者对房屋质量要求的提高,加快推动铝合金模板、铝合金活动板房的应用。对使用铝合金建筑模板、铝合金活动板房的企业给予扶持。
  (2)扩大铝合金围护系统的应用。在民用建筑中,大型基建工程,特别是跨度大、外形复杂的工程,如机场航站楼、会展中心、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的屋面和墙面已广泛采用铝合金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工业建筑中扩大铝合金结构体系及围护系统(铝合金墙面、铝合金屋面、铝合金窗、铝合金卷帘门、铝合金通风气楼、铝合金气窗、铝合金栏杆)的使用比例。积极引导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重要公益性领域工程建设中使用铝合金结构体系及围护系统。
  2.城市公共设施领域。
  (1)扩大铝合金在市政及公用设施领域的应用,在公共设施建设中,优先采用铝合金人行天桥、铝合金低速车桥梁、铝合金建筑连廊、铝合金栏杆、铝合金公交站台、铝合金报刊亭、铝合金广告牌以及铝合金防洪墙等。
  (2)开发全铝轻型停车设备并推广应用。积极开发及使用易安装、免维护的全铝轻型停车设备,鼓励大型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及居住小区在现有停车场地基础上建设全铝轻型停车设备,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3.交通领域。
  (1)加大交通车辆使用铝材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交通车辆使用铝材产品能够有效降低自重,增加有效载荷,延长使用寿命,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运输行业经济效益和公路运输效率。鼓励铝生产企业大力开发汽车用铝合金板带型材及大部件,加大引进汽车铝化整车、部件的设计、制造企业,扶持区内汽车企业进行汽车铝化改造,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公共交通、物流等行业使用全铝客车(公共汽车)、铝制厢挂车、铝制油罐车、铝制旅游房车、铝制轿车等轻量化汽车。
  (2)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用大型型材用铝合金新材料,以及液化天然气船用铝合金板材生产技术。
  4.电力领域。
  (1)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在中低压电力电缆、绕组变压器中推广铝合金电缆的应用。
  (2)推广铜铝复合导体,以及钢(不锈钢)铝复合、钛铝复合、铝铝复合的板、带、箔、排材系列产品的应用。
  5.消费品领域。
  充分发挥铝合金材质外观精巧细致、质地轻薄的优势,大力引进电子产品及外观件生产项目,推动铝合金在计算机、手机和数码产品外观或其他部位的合金构件上的广泛应用。满足消费观念的转变、消费水平的提高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所需要的铝制餐盒、铝箔纸抽、铝合金托盘、酒封包装、铝合金气雾罐、铝制储油箱等。
  (三)完善扩大铝产品应用的技术支撑体系。
  研究制定扩大铝产品应用标准及标准设计,在铝合金应用领域扶持应用产品集成体系的研发和应用,鼓励铝精深加工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建立铝结构建筑等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对铝合金结构、应用产品集成体系的技术攻关。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铝合金结构和应用产品在设计、制作和施工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技术人员水平,夯实长远发展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扩大铝产品的应用及产业的创新发展,结合铝产业二次创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组建专家团队,常态化地开展战略咨询和研究,共同解决行业中共性问题,促进产品升级,激发产业创新,引领消费。
  (二)加大政策扶持。
  1.推动科研创新及完善产业链方面。
  对实施新材料、新应用的铝精深加工及应用项目的企业,支持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享受专项资金资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设计、制造和施工企业等开展相关铝精深加工课题研究,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持。积极建立铝产业投资项目备选库,引导各类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自动化、智能化的高端铝精深加工企业。引商入园,以园促产,利用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的土地、财税收等优惠政策,引进铝产业链下游龙头企业入园建设,完善园区铝产业链。对有助于提升我区在铝产品品牌、研发、交易及新产品推广应用方面影响力的铝精深加工企业品牌联盟填平补齐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补助。优化生产要素降低成本,推动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铝加工企业纳入自治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范围。
  2.推动建筑用铝方面。
  (1)引导工业厂房建设使用铝合金围护系统。对使用铝合金围护系统的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市、县、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补助计划,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采用铝合金模板并达到免抹灰工艺水平的,建设单位应按工程量清单约定支付抹灰的造价。
  (3)将铝产品的推广应用纳入自治区及各市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扩大铝产品应用提供规划引领和支持。
  (4)支持铝合金城市家具推广应用,在推广铝合金天桥、铝合金立体车库、铝合金报刊亭、铝合金公交站台等铝合金城市家具应用初期给予相应补助,降低铝天桥购置成本,提高城市使用铝合金报刊亭、铝合金公交站台替代不锈钢制品的积极性,增强铝合金城市家具的竞争优势。
  (5)鼓励铝合金城市家具的技术研发。对获评为自治区级铝合金城市家具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3.推动汽车用铝方面。
  (1)给予汽车生产企业“铝化”支持。对采用广西生产的铝合金覆盖件、铝合金结构件等铝材的区内汽车生产企业,按铝合金用量给予补助。
  (2)推动引导铝制厢挂车、铝制油罐车的消费。编制自治区“轻量化节能汽车推荐产品目录”,将采用广西生产的铝合金板材、铝合金型材达到70%的厢挂车、油罐车列入目录,对购买目录车辆的消费方给予车辆购置补助。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项目或单位运输车辆更新、站场及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技术改造给予支持等。
  (3)补齐短板,强化优势竞争力。对有助于推广交通用铝应用,提升我区铝精深加工竞争力的铝加工企业填平补齐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4)鼓励区内铝精深加工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和制造企业联合成立“交通用铝材料研究院”,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4.推动IT(信息技术)领域用铝方面。
  (1)大力引进C(数控机床)、冲压等IT外观件铝材加工企业。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设备投资6亿元以上的IT外观件铝材加工项目,按设备投资总额的8%—1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2)鼓励IT生产企业优先采用广西本地铝合金产品。对我区IT生产企业采购广西生产的铝合金材料的,按铝合金材料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
  (3)对区内智能家居、机器人等方面用铝的项目给予建设资金支持,以及产品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
  5.推广电力领域用铝方面。
  (1)充分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的土地、财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自建、招商引资建设铝合金线缆企业。
  (2)以农网改造、公用电网、工业局域网等政府性中低压线路建设工程为试点推广应用铝合金线缆。
  (3)对铝合金电缆、铜铝复合导体,以及钢(不锈钢)铝复合、钛铝复合、铝铝复合的板、带、箔、排材系列产品在推广应用方面给予补助。
  6.推动通讯基站建设用铝方面。
  鼓励推广应用铝合金机房和塔桅。对采用铝合金建筑材料的机房和塔桅建设项目,按照采购铝合金材料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7.在民用需求侧制定多样化铝制品的消费补助政策。
  8.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预算,用于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各市财政也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支持辖区内的项目。
  (三)建立健全铝产业标准体系。
  铝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铝产业龙头企业研制铝产业重要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铝产业标准体系,为铝产业去产能和产业升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1.推动建筑用铝方面。
  (1)建立完善建筑用铝合金模板、工业厂房铝合金围护系统、铝合金房屋(别墅)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标准(规范),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实施。
  (2)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将铝合金机房纳入基站机房和塔桅建设规范(标准),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铝合金机房和塔桅。并积极争取中国铁塔公司将铝合金机房纳入基站机房和塔桅建设规范(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2.推动交通用铝方面。
  (1)规范公路运输秩序,为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铝制运输车辆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业市场行为,严格执行运输法律法规,严格限制超载。
  (2)督促和推进铝制车辆的制造及试验检测等相关标准尽快出台和完善,推进行业规范发展。
  (四)培育和扶持全产业链铝产品服务商。
  建立培育和扶持以铝合金模板等产品为中心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商,包括产品设计、施工、销售、租赁、仓储、物流、回收等一系列服务,提升铝产品综合效益。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联合建立铝制车辆的修理、维护等服务体系,提高售后保障水平,进一步延长车辆寿命。建设铝产品交易中心及电商交易平台,把我区建成全国区域性铝产品交易中心。
  (五)加快人才培养及引进。
  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储备技术人才,加快开展铝合金新材料、新应用的生产、管理、设计、施工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由教育厅协调相关院校,开设铝合金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技术等相关课程,培养铝合金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的后备力量。在“特聘专家”等人才项目遴选上,在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铝应用研究方面高级人才,加强企业创新研发实力。
  (六)加快启动铝合金产品的试点示范工作。
  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启动铝合金维护系统、铝合金模板、铝合金天桥、铝合金立体车库、铝合金报刊亭、铝合金通讯基站、铝合金公交站台等铝合金产品的试点示范应用,抓好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典型应用示范工程,形成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在相关行业领域实现有效推广。
  (七)加大宣传交流力度。
  组织推动区内铝及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开展推广铝应用、推动产品创新、促进产业合作等方面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扩大铝产品应用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公众对铝产品在多领域中应用的认识,增强铝精深加工产业及产品应用的社会认知度,为扩大铝产品应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正确引导市场消费。搭建交流平台,共同推广铝产品应用。定期组织铝材企业、下游用户、研究院所,以及国外有关生产、研究、消费领域企业多方之间开展技术、产品、市场、应用等多方面沟通与交流。
  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16—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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