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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6]10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25
实施时间: 2016-8-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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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
  为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立足比较优势,着眼产业未来发展,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形成产业规模和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部署,坚持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以柳州、南宁、桂林、贵港等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城市为重点,加快培育发展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领域的推广使用,以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转型升级,通过柳州、南宁、桂林、贵港等重点城市和北海市涠洲岛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完善我区新能源汽车工业体系和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和新能源汽车在我区广泛应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全区形成新能源整车年生产能力20万辆,新能源动力总成年生产能力突破3万套,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年产值100亿元;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站52座,新增充电桩13107个。新能源汽车在全区得到推广应用,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到2020年,全区形成新能源整车年生产能力40万辆,新能源动力总成年生产能力突破5万套,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年产值300亿元;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04座,新增充电桩26215个。新能源汽车在全区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形成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检测、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体系。
  二、具体行动和分工
  (一)重点培育行动。
  重点培育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华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柳州延龙汽车有限公司、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大锰锰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力争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在纯电动公交客车、纯电动乘用车、新能源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和关键零部件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完成我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各阶段目标任务。主要包括:
  1.纯电动公交客车:配合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将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研发相结合,利用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政策,在公共交通领域大力发展纯电动公共汽车,加快实现主力车型的纯电动化。重点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城市客车。
  2.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大力发展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城市家庭用车、出租车为重点,研制开发锂离子电池等为动力的纯电动乘用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支持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纯电动轿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研发和产业化。
  3.新能源专用车:以旅游景区、社区和工业园区用车为重点,研制开发新能源专用车。率先在旅游观光、绿化、市政、环卫、城市管理等行业开展示范应用,并逐步向社区、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私人消费市场推广使用。
  4.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针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需求,深入开展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攻关,支持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产品开发和产业化。
  5.关键总成与零部件:集中力量对动力电池(含燃料电池)及电池材料、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开展应用研究。培育一批以先进技术为支撑、资本与技术紧密结合,具有高速成长能力和鲜明专业特色的成长型企业。增强区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的供货能力,构建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链,开展轻量化零部件及产业化应用研究。
  (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等)
  (二)精准引入行动。
  根据现有产业基础,瞄准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空调、电制动、电助力转向、电动汽车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重点生产企业,组织开展精准招商活动,重点引进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ATL)、浙江万向亿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苏州高迈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捷新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等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以及上海大郡控制有限公司、山东淄博光大电机公司、天津市松正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等电机生产企业。
  (牵头部门: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
  (三)重大项目建设行动。
  1.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宝骏基地年产20万辆新能源车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0亿元。项目内容:建设新能源汽车冲压车间、车身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和配套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实验室,新增压力机、上下料机器人、四轮定位仪、数控车床、内饰线、底盘线、最终装配线、发电机分装线、前悬挂助力机械手、后桥助力机械手等设备,形成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能力。
  2.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E100(2座纯电动车)项目。项目总投资4.02亿元。项目内容:利用宝骏基地现有的冲压、涂装、车身车间以及新建的新能源总装车间,新增悬挂点焊机、固定点焊机、半自动二氧化碳焊机等先进生产设备、输送设备、焊接工装夹具、检具设备,建设E100专用生产线。
  3.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项目总投资18.5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32亿元。项目内容:新建综合楼、NVH(噪声、振动和舒适性)耐久试验室、材料试验室、碰撞试验室、发动机试验室、零部件试验室、试制中心等,新增虚拟现实设备、三座标测量划线机、立式加工中心等设备,引进转鼓系统、全光谱日照模拟装置、四驱底盘测功机等进口设备,建设造型中心、试制中心、样件制造中心、NVH试验室、环境模拟试验室、材料试验室、排放及耐久试验等,全面提升企业研发和试验能力。
  4.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项目。项目总投资38亿元,其中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产品研发投资11亿元、产品工艺技改和研发能力提升投资24亿元、市场营销投资3亿元。2016年底整车生产线试产,2017年底研发中心全面建成,实现首款纯电动、混合动力车型投产,2018—2020年推出四款全新纯电动车型。
  5.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全铝车身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8亿元,生产全铝车身新能源客车、常规客车及纯电动功能型专用汽车。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计划建设周期7年。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全铝车身新能源客车、常规客车20000辆及纯电动功能型专用汽车30000辆的产业规模,打造集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检测、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6.广西华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客车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4.4亿元,占地面积580亩,厂房面积8.7万平方米,建设年限为2016—2020年,主要生产大客车、轻型客车以及轿跑车,并开展相关零部件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0辆大客车、年产15000轻型客车、年产50000辆轿跑车的生产规模。
  7.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元(2018—2020年),在柳东新区新增用地500亩,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和关键零部件基地,形成年产5万辆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8.广西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亿安时锂离子动力电池及10万套新能源车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固定资产投资6.6亿元,项目内容:建设8条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及40条新能源车电源系统装配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3亿只总容量15亿安时锂离子电池及2万套新能源车电源系统的生产规模;项目二期主要围绕新能源电池打造新能源产业链。
  9.广西大锰锰业集团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总投资10亿元。项目采用以叠片工艺为主的方形软包动力锂电池,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动力锂电池系统。产品具有内部温度分布均匀、没有应力存在且电芯内阻小等优点。项目分两期建设投资,其中一期总投资40822.87万元,建设包括一条12ppm(只/分)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及组装生产线,建设面积为30000平方的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年产能为4.54亿瓦时。
  10.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新能源汽车轻质合金车身及零部件轻量化项目。项目总投资6.8亿元,计划引进汽车骨架焊装、装配、铝汽车零部件焊接等先进生产线,配套建设工程技术研发实验室。项目建成后,将形成精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汽车零部件组件和西南地区技术装备水平一流、规模效益突出的智能制造精深加工中心,形成年产20万套新能源汽车轻质合金车身及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
  (四)推广应用行动。
  “十三五”期间国家财政每年安排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对完成规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的省(区、市)进行奖励。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精神,2016—2020年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需要完成年新增新能源汽车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新能源标准车数量,折算关系详见附件1)的目标任务。我区力争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以我区14个市目前的汽车保有量为参考依据,将各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分解情况详见附件2。
  2016年,在我区主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进入国家汽车公告后,以北海市涠洲岛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试点工作为重点,加快推进公交、出租、市政、邮政等领域开展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推动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实施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项目建设,多途径多方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6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比例逐年提高。
  (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等)
  (五)充电设施建设行动。
  2016—2020年,我区新增充电站303座(逐年新增数量分别为35座、42座、52座、70座和104座),新增充电桩76023个(逐年新增数量分别为8738个、10486个、13107个、17477个和26215个),2016—2020年逐年新增的充电基础设施分别可服务不少于1万辆、1.2万辆、1.5万辆、2万辆和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将细化分解到各市。积极探索多层次的充换电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办公楼、住宅小区、商场、酒店及加油站新增或改造增建符合规定的充电桩。
  (牵头部门:自治区能源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扶持政策
  (一)项目扶持。
  2016—2020年,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和重大引进项目。
  (二)购车补贴。
  鼓励各地出台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补贴政策,对我区消费者购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当补贴。一是制定购车补助政策。各市可以根据当地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按照国家购车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是自治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自治区按照各市推广应用中实际发放补贴资金的40%,对各市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补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三是补贴资金的拨付。消费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补贴办法,将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入户后,向车辆注册地的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当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给予补贴。四是自治区奖励资金的拨付。在次年3月31日前,各市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相关材料上报至自治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自治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审核后,根据审查结果拨付自治区的奖励资金。五是补贴和奖励期限暂定为2015—2017年,以后再根据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三)充换电设施建设。
  1.按照财建[2016]7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电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研究制定自治区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奖励政策。各市、县(市、区)也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2.各市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近期南宁、柳州、桂林、贵港等我区新能源汽车发展重点城市充电设施的建设资金,由广西电网公司出资80%以上,其余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用电。
  1.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2.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3.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4.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标准上限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
  5.待我区销售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6.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
  (五)用地。
  1.对经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或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的市、县(市、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清单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由自治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市、县(市、区)一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指导市、县统筹安排自治区切块下达的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用地。
  2.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加大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
  (六)其他。
  1.鼓励我区新入户新能源汽车安装使用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卡,享受区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5%政策。
  2.电网公司主动为充换电站(桩)的电网接入做好供电服务工作,设置专用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电力增容等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利用营业窗口和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
  四、保障机制
  调整充实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物价局、投资促进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广西电网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统筹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牵头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的相关工作,编制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推进自治区汽车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办理新能源汽车项目核准备案手续,配合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或奖励)政策和相关重大项目建设。
  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新能源汽车科研项目,加强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配合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负责统筹自治区科技计划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
  公安厅:负责每月将我区新能源车辆推广情况报至财政厅。
  财政厅: 负责牵头向财政部等五个部门报告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申请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研究制定自治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配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部门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相关专项资金统筹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市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站选址及建设工作。
  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全区新能源客车、出租汽车和城市配送物流车推广应用工作。
  国土资源厅:负责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的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政策。
  商务厅:负责指导我区新能源汽车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自治区质监局: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新能源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标准研制工作,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品牌培育。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落实国家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的有关政策。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做好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企业或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的引进工作。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推进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开展充电桩建设并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应工作。
  根据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规定,本方案中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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