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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6]10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10
实施时间: 2016-9-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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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商务厅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0日
  广西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覆盖全区、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分步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整合平台资源,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加强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自治区、市、县及有关部门和企业间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和对相关重要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全区追溯体系建设地方标准体系逐步建立,法规制度逐步健全;相关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明显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明显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关心、支持、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重点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联互通。
  (一)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实现我区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基本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具体措施:
  1.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履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全区推行农产品产地证制度、进场检测制度和产品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家畜标识佩戴,逐年提高活禽标识佩戴率,开展农业部指定农产品品种的追溯试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强化追溯系统应用推广。(牵头部门: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参与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垦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社)
  2.加快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南宁市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进度,完善系统功能,优化提高追溯效能,适时拓展流通环节追溯系统的建设范围。(牵头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商务厅;参与部门:自治区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3.支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业务。(牵头部门:商务厅;参与部门:自治区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推进食用林产品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食用林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管理规范。推进食用林产品认证体系建设,通过认证手段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满足食用林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和追溯需要。(牵头部门:林业厅;参与部门:自治区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5.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重点,推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与流通环节、团体采购消费环节、上下游环节追溯系统对接,实现全过程追溯管理。(牵头部门: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参与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垦局、供销社)
  (二)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实现我区重点食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流通直至销售终端的全过程、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具体措施:
  6.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系统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预包装白酒等重点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流通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牵头部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
  7.推进建设进口乳粉和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督促指导进口食品进口商依法建立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制度。依托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推动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制度和进口商落实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实现进口食品全程可追溯,防范进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牵头部门: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部门:自治区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南宁海关)
  (三)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实现我区药品追溯监管全品种、全过程覆盖。
  具体措施:
  8.建设完善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督促药品制剂类企业完成品种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加强对特殊药品的全过程管理。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药品追溯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链条。(牵头部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质监局)
  9.推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药品(疫苗)质量安全的全过程追溯与监管,确保群众用药(疫苗)安全。(牵头部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
  10.强化玉林市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各项功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追溯体系持续高效运行,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牵头部门:玉林市人民政府、商务厅;参与部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实现我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具体措施:
  11.推动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肥料、种子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品种,以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以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为手段,实行入库扫码、认证编码、流通使用全程管控,规范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质量管理。实行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的追溯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农业厅;参与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12.开展兽药经营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开发兽药经营环节信息化管理软件,与国家数据库衔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录入批准文号,自动与国家数据库对比,有效识别真假兽药,把好源头质量关。(牵头部门: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参与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开展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试点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对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动态监管。
  具体措施:
  13.开展电梯、车用气瓶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车用气瓶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车用气瓶产品生产、安装(改装)、充装、使用、检验检测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追溯和动态监管。(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参与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六)开展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实现我区重点危险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监管。
  具体措施:
  14.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
  (七)开展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实现我区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追溯管理。
  具体措施:
  15.推进稀土产品追溯管理与企业监管相融合。指导自治区内稀土企业建立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立稀土产品追溯指令性计划管理体系、台账数据管理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三大系统,建立稀土产品采购、生产、销售及库存等信息库,形成集采购、生产、销售、库存、税务专用发票、海关出口等数据于一体的体系平台,通过产品唯一追溯码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实现对生产计划控制及产品信息跟踪的智能化、动态化、实时化,强化稀土产品市场监管,规范行业秩序。(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南宁海关,自治区国税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
  目标任务:实现七大类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相协调,各部门各追溯系统全面对接,追溯信息互联互通,为社会和消费者提供统一的对外展示窗口和查询服务。
  具体措施:
  16.建设完善追溯地方标准规范。全面对接国家有关追溯体系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科学规划配套标准体系,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科学建立健全七大类重要产品追溯标准,针对不同产品生产、存储、运输、流通、使用特性,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制定相应的建设规范。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统筹,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协调。(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商务厅;参与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垦局、网信办)
  17.推进追溯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完善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充分利用自治区政务云平台,整合各部门已有或在建的追溯系统资源,建立统一管理平台,推进各类追溯系统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建设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并与各级政府或部门建设的追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推进各大类、各环节产品追溯数据的汇集、集中和本地储存,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和决策支持水平。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开展信息安全保护测评,确保重要产品追溯系统畅通、融合、稳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参与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垦局、网信办)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具体措施。(2016年9月中旬前完成)
  (二)建立部门追溯系统。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追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子平台。(2019年12月前完成)
  (三)推进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推进部门追溯系统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推动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社会追溯数据与政府追溯数据相融合。(2020年12月前完成)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类指导、分步推进。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各市政府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研究制定符合属地实际的实施工作方案和重要产品名录,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督促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和追溯管理制度。鼓励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逐步培育一批在区内国内有影响力的可追溯重要产品品牌。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引导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为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条件的市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
  (三)完善法规制度。在制定和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时,充分考虑与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结合,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农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数据监管、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四)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重大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进行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
  (五)扩大成果应用。各有关部门注重追溯建设成果应用,构建大数据新型模式、监管模型,加强质量安全综合治理,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和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
  (六)加大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消费追溯理念。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系统与信用信息系统、法人库对接,建立企业红黑榜制度,及时公布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曝光和消费警示制度,及时曝光信息追溯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企业和产品,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加大可追溯产品的推广力度,鼓励消费者采购可追溯产品,主动索证索票,倒逼生产经营者切实提高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形成人人关心追溯、支持追溯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广西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
  2.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分工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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