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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6]12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10
实施时间: 2016-10-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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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民政厅《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0日
  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的意见
  民政厅
  社区是落实公共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平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近年来,一些行政事项无序涌入社区,行政事务多、上墙牌子多、检查评比多、台账材料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突出,社区干部不堪重负,居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根据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精神,现就我区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到2018年,全区各地全面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到2020年,城乡社区负担明显减轻,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政府和派出机关与基层自治组织权责关系更加明晰,基层民主自治活力明显增强;社区服务资源进一步整合,社区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区工作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为民服务效能大幅提升;社区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得到满足,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确定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政府反映社区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各市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清单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以下统称清单),确定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认真贯彻落实;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工作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派任务、下指标。
  (二)健全准入审批和退出机制。不属于清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但确需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的,按照有利于社区治理、有利于社区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居民群众的原则确定准入事项。市级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市直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审批。县级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同级部门和街道(乡镇)工作进入社区的审批。各市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条件并进行相应培训、指导。准入单位不得在社区另设专门机构、挂牌或派驻人员。凡准予进入社区的行政事务,应在社区服务站集中承办。准入事项结束或发生变化后,准入单位应及时申请退出。建立健全准入公开和监管机制,经审批进入社区的事项要纳入清单管理,并由批准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准入事项协商评估机制。准入单位应明确拟准入事项的工作内容、范围、目标任务、要求和时限、经费保障方式等。准入单位提出申请前,应采用民主协商的方式,充分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形成协商意见。准入单位对准入事项的实施效果、经费落实及使用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评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参加论证评估。要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协商意见和评估结果作为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审批的重要依据。
  (四)整合社区信息网络资源。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精简各部门建设和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终端,各部门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社区延伸,已建成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要逐步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
  (五)增强社区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和数量,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和方式,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载体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骨干作用,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相关社区建设资金,重点保障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及社区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工作,将工作推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抓好统筹协调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认真梳理进入社区的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其他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落实推进措施。全区各地要强化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本地社区工作负担的基本状况,选准突破口,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适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工作,推动共建共治,打造建设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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