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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6]13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25
实施时间: 2016-10-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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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
  广西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与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引领带动全区开放发展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增强科学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挥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发展方向,统筹规划布局全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制度创新,完善政策体系,优化管理服务,注重产业集聚,促进提质增效。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突出、功能配套成熟、管理规范科学、辐射带动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格局,打造成为推动加工贸易产业发展、延伸跨境产业链价值链、参与国际产能合作的核心平台,为全区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建设“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布局。
  根据我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的发展格局,按照“四维支撑、四沿联动”的开放布局,结合全区有关重点区域的经济基础、产业结构、开放优势等,坚持按需设立、适度控制增量、整合优化存量,合理规划布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加快南宁综合保税区建设进度,确保尽快通过国家验收,实现封关运作。推动钦州保税港区、北海出口加工区加快转型升级。争取在梧州市、贵港市、防城港市分别设立综合保税区。(牵头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整合功能定位。
  根据国家部署,逐步整合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功能,使其具有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满足产业多元化需求、发挥集约用地和要素集聚辐射带动作用等基本功能。(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南宁海关,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推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力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支持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钦州保税港区、北海出口加工区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免税店、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凭祥综合保税区加强中越项目合作,发展跨境电商、境内外检测维修、保税展示交易、保税融资租赁等业态,丰富加工贸易形式,打造跨境产业链。南宁综合保税区依托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大健康产业和机电设备,拓展汽车进出口和跨境金融业务。(牵头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北部湾办。配合单位: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整合制度创新。
  进一步落实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促进区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牵头单位:自治区国税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北部湾办、商务厅、工商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加快学习借鉴推广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成熟的通关创新制度措施。(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北部湾办,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整合优化管理。
  加快凭祥综合保税区和钦州保税港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尽快实现从自治区直管向委托管理的转变,理顺开发、管理、运营各方主体关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配合单位:商务厅、钦州市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逐步统一全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监管模式。整合管理资源,加快完善管理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北部湾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优化产业结构。
  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要积极吸引优势产业聚集,引导加工贸易向园区转移,优化园区产业结构, 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集中发展与区域外配套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区内外联动发展。北海出口加工区要加快从初加工产业向高、精、尖产业升级,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大力发展保税仓储业务。钦州保税港区要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国际贸易、加工贸易、金融服务、保税服务五大产业体系,积极拓展汽车进出口、跨境电商、保税展销、大宗商品交易、加工贸易、融资租赁、集散分拨、冷链物流、金融服务、物流地产等业务。凭祥综合保税区要做大做强保税业务,扩大保税业务规模,重点发展仓储、集拼、配送、区间结转等保税物流业态,充分利用越南等东盟国家丰富的资源性原料发展特色加工业。南宁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后,要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机电设备和大健康产业的进出口加工贸易,重点发展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拓展汽车进出口和跨境金融,以及相关的研发、维修、检测、展示、交易、中转、国际快件分拨和保税仓储等业态。(牵头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引导、支持加工贸易产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配套发展水平。以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大力承接国内外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引进一批龙头型、旗舰型企业项目入区发展,打造加工贸易发展示范园区。推动加工贸易与智能化生产制造、“互联网+”、服务贸易融合发展,促进与制造业相关联的研发设计、销售结算、仓储物流、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有序发展,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牵头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优化贸易方式。
  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的境内外维修、再制造业务,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保税展示交易等业务。(牵头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吸引国内外跨境电商企业在我区设立面向东盟的电子商务总部。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创建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跨境电商备货仓库,引导企业利用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进口业务。发展“海外仓”、“沿边仓”,打造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商基地。(牵头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创新招商引资模式,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加快形成具有保税特色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集群,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加快整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研究出台支持企业入区发展的融资贷款、综合服务和人才引进等措施,形成招商引资新优势。(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商务厅)
  (九)优化监管服务。
  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深化“一线适当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便利化改革。(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北部湾办)
  优化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系统,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便利化。(牵头单位:南宁海关。配合单位: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厅、自治区北部湾办,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加强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联动发展,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通关一体化格局。(牵头单位:商务厅、南宁海关。配合单位: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北部湾办,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加快完善并推广应用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北部湾办,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探索“两国一检”通关新模式。(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北部湾办,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近期任务(2016—2017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1.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退出管理办法》,对凭祥综合保税区、钦州保税港区、北海出口加工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运行情况开展复核评估,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机构及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区域的规划土地面积提出整改意见,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北部湾办负责汇总和统筹,制定调整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向国家层面提出规划土地面积的调整意见。
  2.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步伐,探索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三互”,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经验。
  3.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
  4.支持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
  5.推广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
  6.推动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联动发展,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格局。
  7.推动钦州保税港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
  (二)中期任务(2018年):总结经验,全面复制推广创新制度措施。
  1.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加快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
  2.构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绩效评估体系,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
  3.建立健全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要求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体系。
  (三)远期任务(2019—2020年):健全法制,完善政策,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又好又快发展。
  1.按程序推动广西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的制定。
  2.完善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相关政策。
  3.按照国际化、法治化标准,不断培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竞争新优势,努力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打造为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合作的重要载体。
  4.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跨国产业联动发展。建立与沿线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共商合作规划、合作内容,开展海关制度、建设标准和数据交换等各领域的务实合作;加强质检合作互认,积极开展认证认可、检测标准与方法的合作交流,推动检验检疫电子证书联网核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整合优化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取得实效。
  (二)加强业务指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在整合优化过程中对全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指导,做好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如期完成。
  (四)加强跟踪分析。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及时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重大问题和重大成果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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