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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6]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2-5
实施时间: 2016-2-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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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做好“十三五”和2016年政府工作,实现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部门分工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关于“十三五”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大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全面脱贫三大攻坚战,全力推动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赶超跨越,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构建面向国内国际开放合作新格局,推动沿海沿江沿边地区协调发展,确保如期实现“两个建成”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
  (二)关于深入实施四大战略。
  1.创新驱动战略。推动重点领域创新突破,大力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工程,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一批重大科技产品;实施高新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提升发展工程,创建南宁、柳州、桂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创新型城市和区域性创新中心;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群。加快建设创新平台,建设86个自治区级、若干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推进北海国家第四海洋研究所、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中国—东盟质量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交流合作示范基地等建设。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科技服务创新、普惠性创新政策支持等体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培育一批众创空间。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院士后备人选培养、人才小高地建设提升工程,抓好100个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加快建设人才强区。培育创新文化,提高全民科学素质。通过五年努力,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实施2000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等负责。没有明确牵头部门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余为主要参加部门。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2.开放带动战略。以“三大定位”为统领,以开放为先导,构建面向东盟、衔接欧美日韩、对接港澳台、服务西南中南全方位开放合作新格局。围绕建设重要门户,构建衔接“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产业合作基地、开放合作平台、人文交流纽带和区域金融中心,加快建设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中国—中南半岛国际经济合作走廊、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边境)经济合作区、国际合作园区等建设。围绕建设战略支点,完善交通、产业、开放、金融、城镇、生态等支撑体系,深度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建设高铁经济带,增强服务西南中南开放发展的能力。围绕建设国际通道,抓住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促进互联互通,形成内畅外通、便捷高效的“一中心一枢纽五通道五网络”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围绕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一般贸易和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加工贸易,推动边境贸易转型升级,促进新型贸易方式发展,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加快实施“走出去”,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高地。改革是最强大的发展动力,要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倒逼改革,构建发展新体制,推出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注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抓好行政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融资体制、国资国企、农村、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外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党委改革办、编办、国资委、金融办、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3.双核驱动战略。抓住国家战略全覆盖的重大机遇,倾力打造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两大核心增长极,带动左右江革命老区加快振兴,促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全面升级,形成沿海沿江沿边三区统筹发展新格局。打造北部湾经济区升级版,提升港口现代化发展水平,扩展临港产业集群,加快同城化,探索开放合作新模式,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发展的国际区域合作新高地,发挥沿海优势,推动海洋经济强区建设。加快发展珠江—西江经济带,推进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强化沿江重点城市产业分工合作,推动跨省区产业合作发展,支持梧州、贺州等桂东地区融入珠三角经济圈,构建沿江城镇体系,以西江水系沿岸生态农业带为重点,建设千里绿色走廊,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带。加快振兴左右江革命老区,发挥资源优势和沿边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加快建成山清水秀、安居乐业的幸福老区。提升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影响力,打造国际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平台。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设施完善、边防巩固的新边疆。发展壮大特色县域经济,依托优势,因地制宜,探索县域经济发展新路子。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完善空间开发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全国“多规合一”省级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扶贫办、海洋局等负责)
  4.绿色发展战略。必须以生态经济为抓手,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生活低碳化,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构建生态经济发达、资源高效利用、环境舒适宜居、制度健全完善的生态文明体系。大力实施生态经济十大重点工程,抓好新兴生态产业发展、资源型产业生态化改造、产业园区生态化建设、生态种养发展、生态旅游发展、水环境改善建设、大气环境治理建设、土壤修复与改善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置、生态城镇建设等。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施资源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土开发强度“双约束”,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亿吨标煤左右。提升环境质量,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全部县城和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稳定达标运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中心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划定生态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旅游发展委、水产畜牧兽医局、能源局、乡村办等负责)
  (三)关于“十三五”重点任务。
  1.构建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进糖、铝“二次创业”。糖业方面,以保稳定、促发展、强产业为目标,以建成500万亩“双高”糖料蔗基地为重点,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推动企业战略重组,加快发展非糖产品,拉长糖业产业链,提升企业竞争力,力争在糖料蔗种植、工业生产、市场调控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铝业方面,积极推进煤电铝一体化建设,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完善产业链,通过优化布局联合重组推动铝产业集群发展,力争氧化铝80%在区内电解、电解铝80%在区内深加工,铝精深加工产品占一半以上。实施食品、汽车、机械、有色金属、冶金、石化、建材、轻纺、造纸与木材加工、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工程。推进“互联网+工业”行动,加快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深度融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糖业办等负责)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广西制造向广西智造、广西创造迈进。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高端数控机床与机器人、农机装备、通用航空等先进制造业,建设北部湾经济区和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等先进制造业基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北斗导航、地理信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大健康等新兴产业,在人工智能、高效储能、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培育新兴产业,力争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牵头负责)
  ——加快推动服务业增速提质。现代服务业既是我区发展短板,也是我区发展潜力所在。要提质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商务会展以及信息、金融、科技、公共资源交易、人力资源、节能环保、海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升级发展旅游休闲、商贸流通、健康养生、家政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创意产业、房地产等生活性服务业,建成100个自治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让现代服务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负责)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粮食产能提升工程,建成高标准农田2725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500万吨左右。开展特色农业产业提升行动,大力发展肉蛋奶鱼、果菜菌茶等优势农产品,建成100万亩“南菜北运”蔬菜基地,继续创建一批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大力发展富硒农业,培育休闲、生态、电商、创意、都市观光等农业新业态。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家庭农场突破1万家,农民合作社5万家,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60家。推进农业产品深加工。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商务厅、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农机局等负责)
  2.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完善等级高覆盖广的公路网络。构建“六横七纵八支线”高速公路网络,重点建设灌阳至平乐、柳州经合山至南宁、崇左至水口等项目,建设一批二级以上公路,推进老龄油路改造和县与县、乡与乡之间道路联通,建设屯级硬化路,大幅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公路总里程达到13万公里,其中二级以上普通公路1.7万公里、高速公路7000公里,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乡乡通油路,具备条件建制村通硬化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等负责)
  ——建成“一环四纵四横”快速大能力铁路网络。重点建设南宁至贵阳高速铁路、柳州经梧州至广州、柳州经贺州至韶关和南宁至凭祥扩能改造等铁路项目,推动规划建设南宁至西安、兰州等重点城市的南北陆路国际新通道和南宁至呼和浩特高铁“北上第二通道”。加快规划建设城际铁路,完善连通北部湾港口、西江黄金水道和重点产业园区的支线铁路。铁路营业里程达6000公里左右,其中高铁突破2000公里,实现市市通高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南宁铁路局、广西铁路投资集团等负责)
  ——建设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实施港口能力提升、货运畅通、港口服务重大工程,完善集疏运体系,促进海铁等多式联运,重点建设防城港企沙南港区40万吨级码头及航道、钦州港2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及航道、北海铁山港7至10号泊位等项目,港口吞吐能力达到4.5亿吨,不断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千万标箱现代化大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建设高效畅通的内河水运网络。加快西江“一干七支”航道扩能改造,打造“三主四辅”现代化港口群,重点建设贵港经梧州至广州一级航道、柳州至石龙三江口和来宾至桂平二级航道、西津和红花枢纽二线船闸、龙滩和百色升船机等项目,推动绣江、贺江复航,实现西江全线规划河段通航,千吨级以上高等级航道突破1500公里,港口综合吞吐能力1.5亿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建设便捷高效的航空网络。提升南宁、桂林机场运输保障能力,优化支线机场布局,积极发展通用航空,重点建设桂林机场新航站楼、南宁机场第二跑道,迁建梧州、柳州机场,新建玉林、贺州等机场,民用机场达到9个,旅客吞吐能力3500万人次,实现片片通民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等负责)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轨道交通,基本建成南宁轨道交通1至4号线,加快5号线建设,推动6号线前期工作,积极发展快速公交、智能公交、新能源公交,提升城市公交出行分担比例。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加强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建设。推进高铁站、客运枢纽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南宁铁路局,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等负责)
  ——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重点建设红沙核电二期和神华北海电厂一期、防城港电厂二期等工程,推进风能资源富集地区的风电项目建设,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强城乡配电网改造,建设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2020年电源装机容量4700万千瓦,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500万千瓦左右。推进沿海LNG、西气东输二线等工程,建成覆盖城乡的天然气输送网络,实现县县通天然气。推进北部湾大型原油储备库、煤炭储配基地和防城港、北海、钦州煤炭物流园区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广西电网公司等负责)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西江等干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建设大藤峡、落久等枢纽工程。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桂中、桂西重点旱片和大藤峡等灌区工程,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大力开展区域规模增效节水灌溉行动,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00万亩。(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提升信息化水平。深入实施“宽带广西”战略。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争取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互联节点,推进广西云计算中心、智慧城市、地理信息等工程建设,打造云上广西。建设泛在普惠的信息网络,实现绝大部分城镇地区光网覆盖、光纤到学校到农户,重点中心城区实现免费高速WIFI全覆盖,光纤接入能力城镇家庭达到100兆、98%的建制村达到100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
  3.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必须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战,前三年每年平均脱贫120万人,第四年脱贫93万人,第五年巩固脱贫成果,确保现行标准下453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7个专责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负责)
  ——精准实施“八个一批”脱贫攻坚。产业扶贫一批,帮扶就地转移就业或外出务工一批,易地搬迁一批,生态补偿一批,医疗救助一批,教育扶贫一批,政策性保障兜底一批,边贸扶贫一批。(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能源局等负责)
  ——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十大行动”。即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富民、扶贫移民搬迁、农村电商扶贫、农民工培训创业、贫困户产权收益、科技文化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等“十大行动”。(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金融办、能源局、妇联、残联等负责)
  ——完善脱贫工作机制。完善精准识别机制,建立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精准帮扶。完善扶贫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扶贫标准和低保标准有效衔接。健全贫困县扶贫考核机制,建立贫困县、贫困村退出机制和脱贫摘帽激励机制。(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民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7个专责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负责)
  4.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多元特色方针,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深入实施国家“三个1亿人”方案,实现城镇新增人口700万、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600万,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推动形成城镇群和各类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发展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实施中心城市提升工程、大县城战略和百镇建设示范工程。抓好贺州“多规合一”试点并逐步推广,统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以新理念建设新型城镇,提升城镇品质和形象。构建设施配套、功能完备的城镇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部重点镇;加强城市生态设施、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打造海绵城市。推动城镇市政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北部湾办、统计局等负责)
  5.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大通铺现象,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15年基本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在民族地区率先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一批院校升格,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和校长轮岗力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到2020年,力争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实现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基本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等负责)
  ——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实施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等重点工程,加强设区市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建设,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推广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实施重振体育雄风计划,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发展多层次养老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文化惠民和公共文化工程,深入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推动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扩大广播、电视、互联网有效覆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扶持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保护与利用,推动广西优秀文化走出去。(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6.持续改善民生福祉。
  ——实现更加充分、质量更高的就业。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设施、大学生实训基地、农民工创业园和培训实训基地、南宁和柳州公共实训基地、中国—东盟国际技师学院、中国—东盟(凭祥)技工学校、贵港西江职教园区等创业就业工程,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统计局等负责)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坚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报酬由市场决定机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行业收入差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厅、国资委、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等负责)
  ——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建立全区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以解决城镇新居民住房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二、2016年的主要目标与重点工作
  (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8%。(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财政收入增长6%左右。(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负责)
  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商务厅等负责)
  5.进出口总额增长12%。(商务厅等负责)
  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5%。(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扶贫办,广西调查总队等负责)
  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等负责)
  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9.年内实现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0.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2.7%。(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内。(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二)大力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
  1.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实施三大专项行动:一是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引导、支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知名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国内技术标杆升级改造,推动糖、铝、食品、汽车、机械、冶金、有色金属、碳酸钙等产业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等负责)二是降成本增效益专项行动。逐一研究制定降低企业税费、财务、用电、物流、人工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企业降本增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物价局、糖业办、国税局,广西银监局等负责)三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制定《中国制造2025》广西实施意见和两化深度融合、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专项计划。抓好糖、铝“二次创业”方案落实。开展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加快建立糖料蔗产业风险保障机制。围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精准招商,引进一批领军企业、领军人物和领先技术。加快实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建立南宁·中关村等一批创新中心,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投资促进局、糖业办,广西保监局等负责)加快实施生态经济十大重点工程,发展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抓好122项绿色产业发展合作项目落地,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2.推进农业转方式提质量强基础。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落实,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500万吨左右。(自治区农业厅、粮食局等负责)实施现代特色农业产业“10+3”提升行动,建成100万亩“双高”糖料蔗基地,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农垦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糖业办等负责)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工作。(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等负责)培育壮大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市培育20-30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涉农县培育5-10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实现全区“三品一标”产品达到1100个。(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负责)推进畜禽水产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等负责)深化市县农科院所改革,建设19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支持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自治区农业厅、科技厅,广西农科院等负责)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财政厅、农业厅,广西保监局等负责)
  3.加快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等负责)围绕消费结构升级,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重点推进信息、绿色、住房、旅游休闲、教育文体、养老健康家政等领域消费,开展广西消费名优特产品培育升级专项行动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体育局等负责)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负责)大力发展旅游业,继续抓好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创建,加大旅游宣传推广,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行业服务档次和质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等负责)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商务厅等负责)围绕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物流、科技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转变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等负责)
  (三)努力扩大有效投资。
  1.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撬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各项投资支持,发挥民间投资的主力军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2016年自治区财政各项资金安排要更加精准有效,围绕稳增长、调结构,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统筹用好各类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贴息、增加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多种扶持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自治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持各项建设资金安排330亿元,比去年增加30亿元。继续推出和落实一批新的PPP项目,大力发展各类投资公司和产业投资基金,力争募集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0亿元(其中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规模40亿元以上)、铁路投资基金二期75亿元、交通创投基金20亿元。支持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等负责)着力推进一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2.公路方面,新开工荔浦至玉林、贺州至巴马(昭平至蒙山段)、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改扩建等高速公路,续建永贺高速(麦岭至贺州段)、乐业至百色、贵港至合浦、梧州至柳州等高速公路,争取岑溪至水汶、崇左至靖西、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等建成通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等负责)
  3.铁路方面,开工建设南宁至贵阳客运专线广西段、防城至东兴铁路、桂林动车所等项目,全面开工合浦至湛江铁路、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力争竣工投产云桂铁路百色至昆明段,实现玉林通动车,推进湘桂、焦柳、南昆等既有线扩能改造及百色至威舍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南宁铁路局,广西铁路投资集团等负责)
  4.航空方面,开工建设玉林民用机场、南宁伶俐通用机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等负责)
  5.水运方面,力争开工建设西津和红花枢纽二线船闸、防城港401号泊位、北海铁山港航道三期等项目,建成郁江老口航运枢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北部湾办,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等负责)
  6.水利方面,重点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落久水利枢纽、桂中治旱二期等工程建设,建成鹿寨古偿河水库工程。开工建设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加快推进洋溪水利枢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海河堤及护岸工程、小型水库和农田水利灌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建设。(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7.能源方面,开工建设中马钦州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项目,竣工防城港红沙核电一期2号机组、钦州电厂二期、鹿寨热电等项目,加快建设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华能桂林世界旅游城分布式能源等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能源局,广西电网公司等负责)
  8.城镇建设方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和柳州、桂林、梧州等地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建设南宁等海绵城市。加快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8.3万套(户),其中棚户区改造16万套。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9.以2018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契机,抓紧推进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北部湾大学、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桂林机场新航站楼、南宁会展中心升级改造工程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和服务基层的城镇基础设施、扶贫、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等十类民生项目,让各族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广西博览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等负责)
  (四)积极推动结构性改革。
  1.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优化存量、引导增量、有效减量的要求,加快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推进结构性改革,努力增加有效供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地税局、物价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负责)抓紧制定实施企业重组、“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增量,防止新的产能过剩。(自治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着力解决部分城市商品房库存偏高问题,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打通供需通道,研究出台农民工购房鼓励政策,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保障性住房“以租代建”“以购代建”模式相结合,加快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负责)通过减税降费让利等措施,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物价局、国税局,广西电网公司等负责)
  2.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自治区编办、政管办等负责)推动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放。开展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负责)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自治区编办等负责)全面落实“先照后证”,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自治区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政管办、国税局等负责)在全区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自治区工商局等负责)加快推进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激励、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资金使用、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产权和转化应用等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改革办等负责)加快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鼓励企业上市融资。(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金融办、工商局等负责)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持续推进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改革和征管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负责)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并利用好人民币投贷基金,探索建立沿边金融服务中心,推进两广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和业态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自治区金融办、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负责)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等负责)扩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试点,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产权交易等改革试点。(国土资源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委改革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能源局、物价局,广西电网公司等负责)推进供销合作社、国有林场、农垦改革。统筹推进教育、文化、卫生、社保等其他领域改革。(自治区供销社、林业厅、农垦局、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五)进一步增强开放带动作用。
  促进外贸稳增长,实施外贸跨越发展工程,继续推进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做实边境贸易,依托口岸发展边境加工业,建设沿边经济贸易高地,发展一般贸易,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支持大宗商品进口业务。推动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建立口岸管理部门执法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广西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交通运输厅等负责)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提高与东盟、日韩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空中航线航班密度。(自治区北部湾办、商务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等负责)加快筹建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修改完善总体方案,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点领域先行先试。(自治区北部湾办、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落实CEPA先行先试政策,推动一批与港澳合作的服务业项目落地见效。推进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争取跨境电商、跨境劳务、跨境产业等沿边开放开发政策在防城港实施。推进中马“两国双园”、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国旅游合作区等开放平台建设。(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北部湾办、外办、农垦局、中马钦州产业园管委会、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东兴试验区管委会等负责)办好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等负责)进一步提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自治区级开发区的开放功能作用。(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南宁海关等负责)加快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我区企业“走出去”。(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负责)以更大力度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等负责)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面向东盟的分支机构等重要合作机制落地。继续深化国内区域合作,加快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推进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西园)规划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等负责)做好侨务、对台工作。(自治区侨办、台办分别负责)
  (六)打好脱贫攻坚战。
  全面完成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加快建立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自治区扶贫办等负责)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确保全年减少贫困人口122万人,实现1000个贫困村、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金融办、能源局,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7个专责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大力推进扶贫移民搬迁,完成搬迁30万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自治区扶贫移民搬迁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深入推进贫困地区路、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水库移民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广西电网公司等负责)加大扶贫资金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2亿元,统筹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350亿元,以贫困县为重点,由各县统筹安排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扶贫办等负责)推广“田东农金村办模式”,加快推动金融扶贫改革。(自治区金融办、扶贫办等负责)
  (七)着力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
  1.大力推进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做好退役军人转业安置。落实好援企稳岗、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力争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万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地税局、残联、国税局等负责)
  2.加强社会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大力推进全民参保。加快异地就医、大病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广西保监局等负责)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改革。(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3.加快教育振兴发展。继续实施教育“双千计划”,新建幼儿园125所、义务教育学校41所、普通高中8所,改扩建一批学校。实施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加快建设南宁教育园区和北部湾大学,建设40个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等负责)
  4.推进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实现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生育公共服务供给。(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负责)推进广西博物馆改扩建等文化项目建设,支持创作一批文化艺术、影视艺术精品,做好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培育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业态。(自治区文化厅、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加强新闻出版、档案、方志、文史等工作。(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档案局、地方志办、文史馆分别负责)建设特色新型智库。(自治区党委政研室、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负责)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切实做好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慈善等工作。(民政厅等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等负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完善灾害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自治区政府应急办等负责)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信访局等负责)
  5.继续集中力量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筹措资金525亿元,抓好社保、健康、教育、水利、扶贫、安居、农补、生态、文化、交通等一批惠民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等负责)
  (八)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厅等负责)启动建设30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开展各设区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实现设区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全部截污。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加强西江、九洲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抓好饮用水水源地、湖泊环境保护,实施陆域入海污染源和海域污染源整治工程。(环境保护厅等负责)推广生态养殖等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农业面源和养殖业污染治理。(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负责)实施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和车用油品提质工程,对设区市改善空气质量实施“PM10+PM2.5联合控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等负责)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等负责)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负责)强化扬尘面源污染整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控,依法依规治理污染,严厉处罚偷排超排行为。(环境保护厅等负责)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启动建设宜居乡村,争取全区列入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自治区乡村办牵头,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等自治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实施农村垃圾治理两年攻坚行动,建成520个乡镇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力争90%以上的村庄垃圾实现有效处理。(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实施一般村屯绿化6.92万个,建设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5000个。(自治区林业厅、扶贫办等负责)深入实施石漠化治理、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全面停止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采伐,完成植树造林300万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负责)继续做好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三、工作要求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自治区政府兑现对人民的承诺。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抓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本单位负责的政府重点工作。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对量化指标要明确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对不能量化的工作任务,要有具体的工作举措和载体),明确分管领导、实施责任机构、督办责任人、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以及配合单位的具体任务。请配合单位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涉及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总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二)加强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要高度重视对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新闻发布计划》开展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新闻办主持,自治区新闻办和发布会责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新闻办要做好新闻发布会的媒体记者邀请、新闻发布材料审阅、对外宣传报道口径把关、会务保障等工作。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要将发布工作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以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要将发布工作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各责任单位要在召开新闻发布会后5 个工作日内将新闻发布会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三)按时报告进展情况。请各牵头单位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每月10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每季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1次,抄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四)加强配合联动。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其余主要参加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配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没有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工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
  (五)强化督查考核。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将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及新闻发布计划完成情况纳入自治区政府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对各责任单位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对自治区相关部门2016年度重点督查工作绩效考评。各责任单位也要把本单位完成政府重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明确督办责任人,实施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新闻发布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附件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新闻发布计划
  一、重大规划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待规划纲要发布后)
  二、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
  2.开工建设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广西段。(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12月)
  3.实现玉林通动车。(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12月)
  4.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落久水利枢纽、桂中治旱二期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水利厅,发布时间:10月)
  5.竣工防城港红沙核电一期。(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4月)
  6.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时间:12月)
  7.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大公益性开工项目、2016年为民办实事工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9月)
  8.全区14个城市实现全光网城市和全区100%行政村通宽带。(责任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发布时间:11月)
  三、产业发展
  (一)工业。
  9.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发布时间:9月)
  10.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时间:11月)
  11.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时间:7月)
  12.实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一批科技重大专项。(责任单位:科技厅,发布时间:9月)
  (二)农业。
  13.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农业厅,发布时间:10月)
  14.建立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责任单位:财政厅、农业厅、广西银监局,发布时间:9月)
  (三)服务业。
  15.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商务厅,发布时间:3月)
  四、改革创新
  16.创新驱动工作。(责任单位:科技厅,发布时间:全区创新发展大会召开后)
  17.推行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7月底前)
  18.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厅,发布时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柳州或桂林市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后召开)
  19.推进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配合,发布时间:10月)
  20.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物价局配合,发布时间:自治区政府审定方案后当月)
  21.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责任单位:教育厅,发布时间:教育部批复我区实施方案当月)
  五、开放合作
  22.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二期)”建设。(责任单位:商务厅,发布时间:12月)
  23.建设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牵头,商务厅配合,发布时间:待国家批复以后)
  24.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责任单位:商务厅,发布时间:待国家批复以后)
  25.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西园)规划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11月)
  六、脱贫攻坚
  26.实施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实现今年122万人脱贫和1000个贫困村、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完成3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布时间:4月)
  27.推广“田东农金村办模式”,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扶贫办,发布时间:12月)
  七、民生和公共服务
  28.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自治区“四众”政策出台后)
  八、生态环保
  2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发布时间:9月)
  30.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时间:11月)
  31.启动建设宜居乡村。(责任单位:自治区乡村办,发布时间:下半年)
  32.全面停止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采伐情况。(责任单位:林业厅,发布时间:12月)
  九、政府建设
  33.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政管办,发布时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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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 云政办发[2017] 2017/2/1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重点工 琼府办[2017]38 2017/3/7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黔府办发[2017] 2017/1/25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 辽政发[2017]4号 2017/1/25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 鄂政办发[2017] 2017/1/19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甘政发[2016]76 2016/8/2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 浙政办发[2017] 2017/1/30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通知 苏府[2017]15号 201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