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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6]2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6-20
实施时间: 2016-6-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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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广西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桂发[2016]13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桂发[2016]14号),进一步凝聚全区招商引资合力,提高招商引资成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奋斗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三大定位”为统领,紧紧围绕“四大战略”,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八大专项行动”,创新招商引资模式,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不断拓展招商引资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新格局,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驱动与开放带动相结合。立足广西开放合作的独特优势,探索开放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把培育新的增长动力与开放合作结合起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
  2.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起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市场导向、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着力创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3.坚持招大引强与扶小众创相结合。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在招大引强的同时,注重招新引高,加强产业链招商,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基地和创业园区,带动一批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集群。
  4.坚持招商引资与引才引智相结合。注重招商引资与引才引智互促互动,在扩大吸引外来投资的同时,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品牌市场,做到加强投资、项目融通与推进人才、创新互动并举,提升综合效益,推动建设西部地区重要的人才集聚区和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
  5.坚持精准招商与联动招商相结合。加强分析研判,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目标企业,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将高层次、专题化招商活动与小分队、精准式招商活动结合起来,通过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搭台发展,推进招商对象精准化、招商主体多元化。
  6.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注重加强自治区层面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突出市、县、园区的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发挥驻外办事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把招商引资工作与各项事业发展相结合,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加强资源整合和内引外联,凝聚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合力。
  (三)行动目标。
  2016—2018年,全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累计2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0%。其中,全口径实际利用外资142亿美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到位资金年均增长10%以上。
  2016年,全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6300亿元。其中,全口径实际利用外资43亿美元,增长10%;战略性新兴产业到位资金增长10%。
  2016—2018年,全区外来投资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招大引强(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实效明显增强,投资和营商环境显著改善,吸引外来投资质量和效益同步提高。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负责。没有明确牵头部门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余为主要参加部门,下同)
  二、主要行动
  (一)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1.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专题招商。以保稳定、促发展、强产业为目标,推动糖、铝“二次创业”,实施“互联网+工业”行动,结合食品、汽车、机械、有色金属、冶金、石化、建材、轻纺、造纸与木材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工程,加快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深度融合,加大精准招商力度。(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糖业办等负责)
  2.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专题招商。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广西制造向广西智造、广西创造迈进。重点围绕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高端数控机床与机器人、农机装备、通用航空等先进制造业,开展精准招商活动,推动建设北部湾经济区和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等先进制造业基地。(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3.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招商。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广西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7号),围绕机器人、石墨烯、智能制造和节能环保生态产业,新兴技术产业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业、中高端海洋工程制造业、中国—东盟信息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及传统产业升级等重点领域,瞄准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研究机构,开展精准招商活动。(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负责)
  4.组织开展现代服务业专题招商。以建成100个自治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契机,重点围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海洋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商贸流通、健康养生、文化创意等生活性服务业,开展精准招商活动,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提质升级。(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以及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负责)
  5.组织开展现代农业专题招商。以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推动农林产品深加工为重点,组织开展现代特色农业投资合作洽谈活动,大力发展富硒农业、生态林业,培育休闲、生态、电商、创意、都市观光等新业态,吸引外来投资参与创建一批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自治区农业厅、农垦局、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负责)
  (二)区域统筹发展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1.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专题招商。以建设“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核心区为目标,发挥面向东盟和沿海沿边优势,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重点围绕加快发展临港产业集群,布局完善石化、冶金、汽车、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开展精准招商活动,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打造石化、能源、修造船等国家级产业基地,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2016—2018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累计88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9%。(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2.珠江—西江经济带重点产业专题招商。以建设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的战略支点为目标,发挥承东启西和通往粤港澳优势,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带。重点依托桂东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合作平台,围绕汽车、食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开展精准招商活动,打造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沿江产业带。2016—2018年,珠江—西江经济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累计1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9%。(珠江—西江经济带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3.左右江革命老区重点产业专题招商。以深入实施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为契机,发挥资源和沿边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重点围绕清洁能源、有色金属、农林产品加工、养生健康、旅游休闲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精准招商活动,推动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基地,构建以生态经济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发挥河池生态资源优势,以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为核心,带动周边长寿健康养生旅游发展。发挥崇左、百色沿边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加工贸易和口岸经济,促进跨境经济合作。2016—2018年,左右江革命老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累计5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7%。(左右江革命老区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4.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重点产业专题招商。以发挥桂林品牌优势,打造大旅游圈,增强对全区旅游业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为目标,大力发展新型旅游业态,拓展旅游功能,加快由山水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等复合型旅游转型。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开展精准招商活动,促进旅游业与这些重点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以旅游业和新型工业、现代农业为主的产业集群。(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5.区域性国际航运物流枢纽重点产业专题招商。以区域性航运物流枢纽建设为目标,重点围绕船舶租赁、船舶保险、航运经纪、航运金融、船舶运营、船舶安全技术评估、海事法律咨询等高端航运服务产业,开展精准招商活动,吸引中国船级社、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上海航运交易所等航运功能性机构和组织在钦州设立分支机构。(自治区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负责)
  (三)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按照自治区打好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的要求,以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为目标,以交通、能源、环保、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信息网络等为重点,面向社会推出一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经营—转交(BOT)等方式,吸引外来投资参与建设,实现扩投资、稳增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财政厅、北部湾办、通信管理局,南宁铁路局,广西铁路投资集团,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负责)
  (四)吸引境外投资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1.开展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主题框架下系列专题招商活动。继续组织办好“两会”这一国际性重大投资促进合作平台,规范、精简、高效办好招商洽谈会和项目推介会,提高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水平。紧扣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立足中国—东盟“10+1”合作,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挥南宁渠道作用,大力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精心策划举办高层高峰论坛、企业跨境投资、国际产业对接和产能合作、引资引才引智结合、商界领袖对话、投资促进机构交流等系列专题招商活动,特别是以引资引才引智结合为主题的“汇商聚智 携手圆梦”、以商会领袖对话交流为主题的“缘聚八桂 商行天下”等特色鲜明的投资促进活动要形成长效机制,促进互利共赢多边投资合作。加强“两会”平台项目收集、发布、对接常态化机制建设,每年组织签订一批国际国内经济合作项目,扩大“两会”主题框架活动下投资促进活动的影响力。(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厅、非公办、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博览局、贸促会等负责)
  2.开展“深化港澳台、扩大东盟、拓展欧美日韩”专题招商活动。面向港澳台、东盟、欧美日韩等重点国家或地区,组织“小分队”专业招商团组赴国(境)外招商。自治区层面每年组织赴港澳台开展1—2次专题产业对接活动,积极参加香港国际中小企博览、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等重点展会活动,借助第10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香港)交易会平台举办系列专题招商活动。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先行先试政策,推动一批与港澳合作的服务业项目落地见效,打造桂港澳服务业集聚区。依托香港作为国际经济中连结内地与世界各地的“超级联系人”独特优势,拓展广西全球招商渠道。办好桂台经贸文化合作论坛,深化拓展桂台经贸投资合作。推进实施跨境电商、跨境劳务、跨境产业、跨境旅游等沿边开发开放政策,参与以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为主轴的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吸引一批开放型企业项目投资广西。在巩固港澳台、东盟等现有重点外资来源地的基础上,加强对欧美日韩、新兴经济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拓展外资来源。(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厅、农业厅、外办、台办,广西贸促会等负责)
  3.开展“跨国公司暨世界500强企业八桂行”、“港企广西行”和世博会广西活动周等专题招商活动。每年策划开展“跨国公司暨世界500强企业八桂行”、“港企广西行”活动,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吸引更多境外企业落户投资。借助2017年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博会等国际性活动平台举办专题招商活动,寻求与重点国家或地区进行深度投资合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厅,广西贸促会等负责)
  (五)促进国内投资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1.开展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为重点,拓展西南中南地区的专题招商活动。深化重点区域和省际合作,面向三大经济圈,瞄准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目标企业,举办多形式、精准式的专题招商活动,引进一批领军企业、领军人物和领先科技。推进落实广西与西南中南地区各项省际合作机制,建设高铁经济带,共建合作试验区,扩大投资合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开展国内重点展会专题招商活动。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平台,深化区域合作,分类组织开展展览展示、招商推介、产业对接、项目洽谈、登门造访等相关专题招商活动,提高展会招商成效。推动建设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升级版,积极打造柳州汽博会、桂林旅博会、梧州宝石节、玉林药博会等区内重点展会平台,促进投资合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旅游发展委、环境保护厅,有关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3.开展“央企入桂”、“民企入桂”、“桂商返乡发展”等专题招商活动。以共建开放门户、国际通道、战略支点和共促转型升级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与央企战略合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市政、金融、能源、环保、教育、医疗健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吸引一批民营行业领军企业投资合作。筹建桂商总商会,研究出台引导桂商返乡发展政策措施,开展“桂商返乡发展”、全球桂商发展论坛等活动,鼓励全球桂商返乡兴业、抱团发展。(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国资委、非公办、工商联等负责)
  (六)各类重点园区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1.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专题招商活动。突出各类重点园区招商引资主阵地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快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提升投资环境“软实力”,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北部湾办等负责)
  2.分类推进特色园区专题招商活动。实施“开放强园”工程,以打造一批千亿元、百亿元级产业园区为重点,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投资优惠政策,加大园区招商力度,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在统筹做好全区园区产业招商的基础上,围绕东兴、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泰(崇左)产业园和(玉林)旅游文化产业园、中新(南宁)产业园、柳州中欧战略合作示范区、广西—文莱经济走廊、中柬(百色)合作产业园等国际合作园区,中越东兴—芒街、凭祥—同登、龙邦—茶岭和凭祥、东兴、靖西、龙州、防城区跨境(边境)经济合作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百色—文山经济合作区等跨省产业合作园区,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南宁综合保税区、北海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特色园区系列专题招商活动,推动园区成为外来投资企业进驻的主阵地、主战场,创建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东兴试验区管委会等负责)
  (七)县域产业开发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1.开展县域特色产业专题招商活动。充分发挥县域体制顺、机制活、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等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引导县域园区向产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园区转变,以特色工业、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生态农业、农林产品加工等为重点,把县域专题招商和激活民间投资结合起来,培育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推进产业和人口集聚互促,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开展县域产业精准扶贫专题招商活动。以推进54个贫困县脱贫摘帽为目标,按照“八个一批”要求,打好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外来投资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利用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扶贫政策,吸引一批外来企业参与广西扶贫开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突出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等产业。(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等负责)
  (八)优化外来投资和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1.推进投资便利化专项行动。探索推进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制度和统计监管体系,打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开放投资领域,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规则意识和诚信建设,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完善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制度,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招商引资实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统计局、投资促进局,广西调查总队等负责)
  2.开展企业降成本增效益专项行动。依法规范执行既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逐一落实降低企业税费、人工、融资、财务、电力、物流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措施,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加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活力。对于新引进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重点项目,鼓励各地采取“一企一策”并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支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开展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自治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市、县、园区各级协调推进机制常态化建设,建立完善重点项目清单等相关制度,每季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会议,破解项目落地难等关键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将在建、签约、在谈的重点项目统筹纳入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分级督促落实,构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绿色通道”,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各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注重产业规划指导。
  搞好顶层设计,整合梳理现行各类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市、县、园区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通过规划引领、分类指导,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招商引资工作格局,防止出现产业同质、无序竞争的局面。在自治区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自治区投资促进“十三五”发展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二)强化项目策划包装。
  坚持市场导向,加强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合作,联合开展策划包装,每年滚动储备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形成项目包装、储备、建设的良性循环机制。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审机制、项目共享机制,融合全区各地、各部门的资源,推动区市部门联合策划项目包装。(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创新招商引资模式。
  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立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的要求,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大力发展PPP招商模式、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招商模式、以商引商招商模式和国别省际共建园区、园区整体开发招商、飞地招商、委托招商、境外融资、“互联网+招商”等招商方式,加快完善招商项目库、企业名录库、政策库和大数据信息共享服务网站(平台)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和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四)落实激励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实施《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充分调动区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外来投资扩量提质。梳理现有各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招商引资政策协调机构,对各类优惠政策统筹实施。完善鼓励性区域投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在财税、信贷、用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与我区签有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区、市)及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清单,用地予以优先保障。统筹发挥各类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政策,加快申建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提高我区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五)规范境外招商管理。
  推进招商引资活动出境便利化,投资促进系统的人员出境参照商务人员进行管理,出国批次数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参加重大境外招商活动,对出境人数、在境外停留时间给予倾斜。探索设立境外投资促进代表处,完善投资促进顾问选聘机制。(自治区外办、商务厅、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统筹负责本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制定行动细案。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定期组织分析研究本计划落实情况,统筹各成员单位掌握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等信息,完善信息渠道共建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责,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大对本地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招商引资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实行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在引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宣传报道。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本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报道重点项目落地、重大招商活动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先进经验,深挖典型,以点促面,努力营造良好的亲商清商舆论氛围。
  (三)加强责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本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抓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职责任务,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牵头制定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措施,其他责任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将落实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督查考核。
  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分解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作为各市绩效考核、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报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行动计划情况,并纳入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2016年全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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