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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6]3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8-9
实施时间: 2016-8-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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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9项、调整23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中下放(含委托下放、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下放方案,明确下放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9项)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3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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