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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6]5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0-21
实施时间: 2016-10-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12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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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精神,加快培育广西现代服务业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内需,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促进广西快递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国家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深入实施“四大战略”,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安全为基、规范引领、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快递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优化快递市场环境,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促进作用,更好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区、联通全国、面向东盟的快递服务网络,全区快递年业务量突破4亿件,年业务收入达到62亿元。具体目标为:
  ——快递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市市有快递物流园区、县县有快件集散中心、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支撑跨境电子商务的能力得到加强,国际快递服务通达范围更广、速度更快。
  ——快递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寄递服务产品体系更加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国内重点城市间、区内县城及设区市间快件实现48小时送达,其他地区间快件送达时限均达到国家快递服务标准水平,人民群众使用快递的服务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快递服务企业实力明显增强。企业网络化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快递服务企业航空运输能力大幅提升,积极引导培育出3—5家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年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大型快递服务企业。
  ——社会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年均新增就业岗位约4500个,全年支撑全区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600亿元,全年服务全区用户15亿人次以上,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二、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三)加强快递基础网络建设。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统筹考虑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2020年末实现“市市有快递物流园区、县县有快件集散中心”。支持快递服务企业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服务网点,继续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推广“快递超市”发展模式,提升快递普惠程度,服务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消费。加快推进快递服务与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融合发展,推动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建设,推广智能快件箱等智能投递设施,鼓励快递服务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合作共建末端服务网点,鼓励城市社区、小区物业、高等院校、医院等对快递服务需求量大的单位与快递服务企业合作共建快递服务中心,共同解决好快递终端投递的难题,满足群众用邮需求。建设国际邮件、快件监管区,恢复凭祥国际邮件互换局场地,加大国际邮件、快件处理能力。(广西邮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南宁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四)培育若干大型骨干快递服务企业。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快递服务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兼并重组,整合中小企业,壮大运营网络,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各大快递品牌在广西设立区域总部。支持快递服务企业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引导快递服务企业实施品牌化和差异化发展战略,加快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转变,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落实快递服务标准和业务操作规范,降低快件延误申诉率、损毁申诉率、丢失短少申诉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我区机械研发机构、制造企业开展快递专业技术研发,推动快递服务企业对智能终端、自动分拣、机械化装卸、冷链快递、绿色化运输与包装等技术装备的应用,提升装备通用性能和标准化运作水平。(广西邮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互联网+”快递
  (五)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以“互联网+”为发展方向,支持快递服务企业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供应链等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应用,推进与上下游企业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和互联互通,加强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创新协同发展。支持快递服务企业健全产品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代收货款、合同物流、冷链快递、逆向物流、特殊物品寄递等服务。促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金融业等产业协同发展。引导快递服务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建设一体化配送平台,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等便民利商新业态。支持快递服务企业在边贸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区域内建设跨境快件分拨中心。推动农业、供销、商贸、邮政企业与快递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快递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鼓励快递服务企业为全区中小制造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提供“订单末端”配送、仓配一体化、入场物流和供应链服务。(广西邮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衔接综合交通体系
  (七)推进快递与交通运输系统的融合衔接。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在机场、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邮件快件处理场地、接驳场所和运输通道。实施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重点推进广西航空快件运输。引导快递服务企业参与空陆联运、公铁联运、快件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提高运输作业效率。支持公路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支持主要乡镇建设客运、邮政、快递、物流、商贸等“多站合一”的综合服务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广西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行业安全监管机制
  (八)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探索完善设区市以下快递监管模式,充实监管力量,在快递业务量较大、安全形势严峻的县级行政区域组建邮政管理机构,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安排、行政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广西邮政管理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寄递企业按照《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标准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设备配置,执行安全生产操作,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严格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完善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公安厅、安全厅,广西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加强快递用地保障。优先安排、重点保障纳入自治区相关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及各设区市规划的快递物流园区用地。对未将快递物流园区纳入规划的市县,在开展电子商务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时,要预留合适的快件分拨中心场地,入驻的快递企业可享受园区企业同等政策。(国土资源厅,广西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快递车辆便捷通行与停靠。邮政管理部门对从事快递业务车辆的快递专用标志实行统一管理,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喷涂统一快递专用标志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禁行路段或者临时停靠禁止停车的地点。鼓励快递服务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作为城市快件运输和收投服务工具,允许符合标准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广西邮政管理局牵头,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保障快件收寄和投递便利。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高等院校等应当为快递服务企业收寄和投递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的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封闭式管理的学校、住宅小区应在依法保障公民通信权益的前提下,与快递服务企业商定进校进小区投递快件的方式。将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纳入城市、农村物流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作为基础产业项目给予用地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将智能快件箱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统一建设,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并利用多种形式鼓励、吸引快递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投资设置智能快件箱。(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全面落实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精简许可年度报告、分支机构备案、末端网点备案等手续。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措施,进一步便利快递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推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管理和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实现进出境快件便捷通关和有效监管。(广西邮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工商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快递服务企业和快递建设项目纳入支持农村和西部地区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以及服务业、物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范围。符合条件的快递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跨地区经营的快递服务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地税局、国税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改善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快递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发展自动分拣设备、安检X光机、重型汽车、货运飞机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快递服务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鼓励当地金融机构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办理商业贷款的民营快递企业实行贷款优惠。(自治区商务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快递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加强建设与快递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与快递服务企业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科研基地,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可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此类基地给予支持。完善快递业相关职业工种标准,将其纳入当地《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对符合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资源、政策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快递业的发展,将快递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给予政策支持;要根据本意见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对快递业的扶持发展措施,推动全区快递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快递业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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