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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政发[2016]2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15
实施时间: 2016-11-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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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全民健身事业,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和《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促进、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保障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奠定建设体育强省的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群众身体素质稳步提高。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与各项社会事业互相促进的局面基本形成,体育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符合省情、特色鲜明、覆盖城乡、内容完备、惠及全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健身意识,扩大健身人口,提高健康水平。
  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身新理念,增强群众健身意识。借助全民健身日(周、月)和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使体育健身成为人们普遍推崇的生活方式,有效扩大体育健身人口,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600万以上。努力提高群众体质健康水平,群众《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达到92%以上,体质状况明显改善。
  (二)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到2020年,力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70%以上的市州、县市区建有规模适中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70%以上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切实加强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和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居委会)全民健身室外路径和农村行政村(社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
  充分利用我省独特的自然资源,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健身示范工程(包括15个社区体育健身示范俱乐部,15个职工健身示范基地,15个户外健身营地)。
  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逐步推动符合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有序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共享。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向社会低收费或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品牌。
  因时、因地、因需要坚持开展经常性、普遍性、趣味性的全民健身活动,丰富活动供给。大力开展健身走(跑)、工间操、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积极培育击剑、赛车、马术、网球、射击、射箭、电子竞技、轮滑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休闲体育运动项目。大力扶持和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龙舟等民间民俗传统体育运动项目。
  打造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活动,精心组织"全民健身挑战日"、"全民健身节"、"端午节龙舟赛"、"穿越大湘西"等活动。创建"一县一品"全民健身主题特色品牌活动。县市区继承传统,发挥优势,形成一项具有地方或民族特色,有群众基础、有文化底蕴的体育项目,带动整个县市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打造"江(湘、资、沅、澧等)、湖(洞庭湖、东江湖、柳叶湖等)、山(武陵山脉、崀山、衡山等)、道(环湘江自行车道、穿越湘西步道、安化茶马古道、郴州岩道等)"四个具有湖南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三亿人上冰雪"和"北冰南移西扩东展"计划,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建设冰世界冬奥文化广场,并逐渐在全省范围铺开,推进冰雪运动进社会,并大力发展大众冰雪健身体育休闲项目,加强冰雪运动的专业性指导和培训,支持一批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成立冰雪运动俱乐部或冰雪运动培训学校。
  (四)健全全民健身体育社会组织,提升发展活力。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积极发挥体育总会在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方面的作用。规范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加强会员制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健全全民健身体育社会组织,力争县级以上地区体育总会覆盖率达到100%,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设立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设立体育健身站(点),60%以上的农村社区设立体育健身站(点),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健身指导专业化水平。依托体育院校、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健身俱乐部等,在全省构建较为完善的培训基地网络。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结构,落实培训经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力争到2020年,我省社会体育指导员达8万人,其中直接服务群众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3万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突出全民健身发展重点,促进均衡发展。以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为目标,将增强学生体质和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考评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老年人活动中心应配置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设施,社区服务应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兴办体育健身设施。健全残障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障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障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提供适合残障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七)加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提高体育消费水平。
  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健身休闲业等体育产业门类的规模,使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明显增加,服务更加规范,全民健身服务市场繁荣发展。初步形成健身休闲、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体育旅游等优势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品牌。逐步实施"体医融合",开展运动康复医学、慢病运动干预,推广"运动处方"、健身咨询服务,增强群众投资健康的健身消费意愿。
  (八)扩大全民健身对外交流,引领全民健身开放发展。结合湖南全民健身的品牌特色,积极开展全民健身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以湘江为纽带,以沿江健身设施为依托,以各具特色的健身活动为内容,打造设施完备、便于举办不同层次体育健身活动的湘江健身走廊。建成环洞庭湖生态健身圈,开发系列健身项目,把生态旅游和环湖健身有机结合。鼓励探索建设跨地区的全民健身城市联盟,促进城市间全民健身的横向带动发展。全方位拓展各类区域的互动交流,深化与国际体育组织、友好城市、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推动湖南全民健身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各地要把全民健身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把全民健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突出以群众体育为中心,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实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制定公共体育服务措施,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和方法,扩大城乡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行各业、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健全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养老、残联、旅游等相关部门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中心和健康管理中心。利用湖南特有的自然资源,政府、社会投入相结合,打造全民健身生态圈,开发各类健身活动,满足人们求新、求知、求奇、求趣、愉悦身心等目的。
  (二)加强组织建设与管理,完善保障条件。加强市州、县市区两级健身组织建设。市州、县市区两级须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职工、农民、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等人群体育组织,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体育服务功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带动乡镇(街道)群众体育活动全面开展。
  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加快推进街道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街道办事处要整合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等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会体育与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提高社区居委会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全民健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做到"有体育设施、有健身组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有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将发展农村体育事业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乡镇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乡镇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包括街道、乡镇综合文体站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开展农民体育活动。
  (三)加大投入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在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的同时,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投入。支持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不低于70%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引导体育场馆向社会实行免费和低收费开放,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领群众进行健身消费。
  (四)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认真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民健身条例》、《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等,广泛开展体质测定、达标活动。通过国民体质评价、体育工作评价, 准确监测国民体质发展变化,总结体育工作利弊得失,为全省国民体质的稳步提升指引方向,保障体育服务体系的高效运转。制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评价指标和测评方法,建立政府、社会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组成的评价团队,对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数量、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学生在校锻炼情况、社会体育指导员辅导与培训情况、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学生体质达标与优秀率等情况,采用多层次、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进行立体评价,为提升我省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五)强化全民健身科技与媒体服务创新,营造良好体育氛围。制定并实施运动促进健康科技行动计划,推广"运动是良医"、"科学运动"和"健康管理"等理念,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逐步推动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升级改造,打造全民健身科技服务精品工程,研究制定并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指南,开展运动风险评估,科学健身指导,提升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水平。
  实施"互联网+全民健身"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促进全民健身工程升级换代。开发健身网络平台软件系统,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建共享健康大数据,满足健身人群对场地、时间、技术指导、健康数据以及虚拟健身社区等多方面的需要。大力发展场馆APP、智能可穿戴健康管理设备、"i健康"体质检测服务,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和手段。增加国民体质检测网点,开展"我的体质我知道"体质检测活动,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居民体质档案,向具备条件的街道和乡镇延伸,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出版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爱健身、会健身、常健身"的浓厚氛围。打造全民健身体育电视节目"娱乐化"之路,集结推出多档融娱乐与体育健身于一体的节目,为我省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研究、健康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坚持自觉自愿和社会组织引导相结合,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就近就便挂靠健身站点开展健身指导服务,逐步做到每个健身站点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激发其开展健身服务的积极性。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服务全民健身,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活动中的引领作用,提高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组织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体育院校学生,深入社区、机关、学校宣讲、普及全民健身科学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建设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创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平台,推广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全面落实《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各项任务和要求。省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共同实施计划。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并具体组织实施。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在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严格过程检查与绩效考评。将《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组织实施情况列入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评督导内容。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对《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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