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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6]7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25
实施时间: 2016-9-2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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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精神,根据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监管和执法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坚持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公正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激励惩戒,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等情形外,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落实“双随机”抽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以本辖区、本行业为基础,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省级监管执法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执法检查要求,分门别类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查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推行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2016年,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随机抽查可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四)依法处理并公开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监管部门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共享。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向社会公开。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做好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示等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三)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的行政执法体系,分类推进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和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好职责边界不清、人员力量不足、相关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管职责,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促进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落实和指导督促。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将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省审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办,及时总结经验,务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并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报同级审改办审核备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各级审改办审核汇总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统一对外公布。要加强信息公开,利用各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及主要媒体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细则、抽查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公正监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201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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