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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6]8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19
实施时间: 2016-10-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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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精神,着力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品牌强省,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供给结构升级工程、需求结构升级工程,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核心,大力发展品牌经济,进一步提升湖北品牌国际国内市场影响力,推动我省供需结构升级,为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四大发展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全面深入推进品牌强省建设,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优化品牌建设政策法规环境,大力营造品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湖北品牌综合能力。力争“十三五”末,全省品牌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品牌数量大幅增长,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5万件以上,湖北省著名商标超过3000件;中国驰名商标、湖北名牌、中华老字号持续增加,国际商标注册、地理标志稳步增长;推进湖北制造业品牌升级,建成7个国家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力争3个升级为国家示范区,培育一批品牌管理领军人才和1000名质量品牌管理人才;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数量保持全国领先;培育湖北服务业品牌百强企业,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品牌示范园区。品牌对推动供需结构升级作用明显增强,品牌经济在全省经济总量的占比明显提高。
  三、重大工程及责任分工
  (一)品牌基础建设工程。
  1.实施品牌精准培育。全面推行商标“四书五进”工作机制,开展制造业品牌提升、农产品品牌转化、服务业品牌示范三项行动。以我省产业集群(聚集区)为重点,指导产业集群(聚集区)内所有企业健全完善品牌管理体系,指导产业集群(聚集区)内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湖北省著名商标和各地知名商标企业达到80%以上;以我省优质农产品为重点,指导无公害食品商标注册率达到60%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商标注册率达到100%,农业“三品”中“三名”商标比例达到80%以上,地理标志数量持续增长,农产品品牌示范基地带动辐射效应明显;以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金融、物流、信息、旅游、文化、中介等省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园区为重点,在全省建设、确定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品牌示范园区,发挥辐射带动效应,促进全省服务业品牌加快发展。加大对老字号企业品牌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做强做大,保护湖北历史文化遗产。(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
  2.提高品牌产品质量。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鼓励冶金、石油化工、水泥建材、纺织等4个优势传统产业,海洋工程装备、医药、循环经济等6个支柱产业,以及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北斗等10个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加强金融、商贸、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养老、健康、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现代服务业整体质量。鼓励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有效整合全省技术资源,完善辐射中部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快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机制。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2号),加强计量基标准和计量检测与管理体系建设。围绕湖北产业发展战略的重点,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依托中南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在中部地区乃至中南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计量测试基地。大力培育发展全省检验检测认证产业,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具有品牌效应的检验检测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量检验中心。加强检验检测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培育第三方的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产业互通互认、产品质量确认和提升企业产品品质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3.开展品牌科技创新。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省内高校、院所和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或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到“十三五”末,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到16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40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15家以上;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面向我省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的战略需求,重点围绕新一代光通信、智能制造、北斗导航、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3D打印等我省优势产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工程,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重大产品,提升品牌的核心竞争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品牌发展新的增长点。大力实施“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加快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完善技术转移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每年促成100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工程”,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形成线上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力争每年新增科技创业企业30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知识产权局)
  (二)供给结构升级工程。
  1.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支持食品龙头企业提高技术研发和精深加工能力,针对特殊人群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功能食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针对工业消费品市场热点,加快研发、设计和制造,及时推出新产品。支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提供高品质的家政、儿童托管和居家养老等服务供给,加强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冰雪、低空空域等资源,支持冰雪运动营地和航空飞行营地建设。开发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增加旅游产品供给,丰富旅游体验,满足大众旅游需求,做大做强“灵秀湖北”和“鄂旅投”旅游服务品牌。(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旅游委、省国资委、省农业厅)
  2.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施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参照出口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满足中高端需求。充分挖掘我省优势农业资源,选择特色鲜明,品质优良,市场潜力大的优势区域和产品,突出特色,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实现差异竞争,错位发展,打造特色品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种养业提质增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建设。大力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主体,到“十三五”末,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到8万家,农户入社率达到60%,家庭农场增长到7万家,销售过10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家。支持市(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注册商标,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3.推进湖北制造2025。以《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10大重点领域和食品、工业消费品为切入点,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加大面向中高端的产品供给。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现代制造业为重点,着力强化我省工业基础能力,提高综合集成和制造业发展水平,引导制造业迈向产业中高端。发展智能节能家电、智能锂电电动自行车、智能照明产品、数字电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服务机器人、消费类无人机、可穿戴智能产品、智能音箱、虚拟现实产品、智能化计量器具等智能消费品,形成一批高端化、智能化的湖北制造产品,推出一批湖北制造精品。推广先进指令管理技术和方法,开展质量标杆活动,普及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管理、质量诊断、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提升关键工艺过程控制水平。(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三)需求结构升级工程。
  1.引导品牌消费。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有公信力的产品质量信息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为政府、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提供服务,为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高低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便于选购优质产品,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建立完善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用约束,全面、及时、准确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发布以日常消费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高低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促进提振消费信心,提升消费品质。加大对我省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品牌产业升级,保护、传承和振兴老字号,提升品牌知名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的品牌商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2.开展湖北品牌宣传。关注湖北自主品牌成长,设立专题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多渠道宣传湖北自主品牌,挖掘湖北品牌内涵,讲好湖北品牌故事,发布品牌发展报告,提高湖北品牌认知度。鼓励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传。省和省会、副省级城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每年安排湖北自主品牌宣传次数不少于4次。建立湖北品牌推介常态机制,在我省承办、主办的国家级、省级展会、论坛等活动中,将湖北品牌宣传作为有关活动的主要事项,扩大湖北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组织湖北自主品牌参与国际、国内品牌推介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
  3.推动消费升级。扩大城镇消费,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鼓励传统出版企业、广播影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等新兴文化产业,扩大消费群体,增加互动体验。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康养旅游基地,提供养老、养生、旅游、度假等服务,满足高品质健康休闲消费需求。推动房车、邮轮、游艇等高端产品消费,满足高收入群体消费升级需求。推动农村消费升级,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清理“三无”产品,拓展农村品牌产品消费的市场空间。加快有条件的乡村建设光纤网络,支持电商及连锁商业企业打造城乡一体的商贸物流体系,保障品牌产品渠道畅通,便捷农村消费品牌产品,让农村居民共享数字化生活。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释放潜在消费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旅游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开展品牌人才培养。广泛培养品牌专业人员,构建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层次质量品牌人才培养体系。依托企业家123培育工程和有关培育机构,以及企业自主开展的员工质量品牌素质教育,培养质量品牌骨干。抓紧培养老字号技艺传承人,重点培养企业品牌领军人才,鼓励在鄂高校将品牌内容列入教学培养计划,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
  (二)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执法有效性,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开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消费者反映突出的产品为重点,强化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整治,强化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运用大数据深化湖北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系统应用,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依法公布抽检结果,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或提示。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公示、警示和惩戒力度,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小组成员单位)
  (三)完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加大对品牌发展的支持力度,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集聚自主品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完善两大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加大科技保险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
  (四)抓好组织实施。省政府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品牌引领供需结构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品牌建设、推进供需结构升级的具体措施。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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