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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发[2016]5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0-7
实施时间: 2016-10-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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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第六次国务院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省民族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我省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在全国民族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民族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在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大班额基本消除。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中职教育免学费,普职比大体相当。民族地区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不断增加。民族地区高校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民族地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和“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活动,引导各族学生增强“四个自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培养各族师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加强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教育和疏导。
  2.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中小学生免费发放民族团结教材;在语文、历史、政治、地理等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小学高年级、初高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将民族团结基本常识纳入升学考试内容;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3.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继续推进内地民族班学生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引导内地民族班学生与当地学生互帮互学、共同提高,促进内地民族班学生与当地学生充分交往、交流、交融。通过开展“手拉手心连心”、主题夏令营以及互相考察学习等活动,增进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积极开展各族学生体育、文艺、联谊等活动,营造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校园氛围。
  (二)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4.科学谋划民族教育发展。制定全省民族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未来5年民族教育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战略举措和保障措施。
  5.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20年民族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建成符合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6.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8年前,实现全省民族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通过国家督导认定。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备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制定民族地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7.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发展,按照国家标准配齐图书室、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支持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实现普职比大体相当。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或省优质高职院校。完善以恩施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一州两县中职学校参与的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整合,推进校企合作,积极支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等优势特色专业。鼓励民间艺人、技能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推进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支持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单独招生录取,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留得住的急需人才,提升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比例,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
  9.做大做强高等教育。支持湖北民族学院建设成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多科性应用型民族大学。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经费支持、项目安排、教师引进培养等方面向湖北民族学院倾斜。
  10.开展结对帮扶。在省域内组织优质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普通高中与民族地区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普通高中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支持民族地区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在民族地区市州域内组织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推进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1.完善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在落实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的基础上,支持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在民族地区实施“专科定位、师范定向、全科定性、小学定点”的教师培养方式,为边远学校补充教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民族地区优先补充双师型教师和农村音体美等学科紧缺教师。
  12.加强教师培训工作。落实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省级、市级培训向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倾斜。加强民族地区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健全培训评价体系,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民族地区教师整体素质。
  13.提高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待遇,各地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时,应重点向民族地区和开设内地民族班的学校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民族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水平,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内地民族班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其他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民族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四)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
  14.推进教育援藏援疆工作。继续推动省内相关市和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重点建设山南市第一高中、华师一附中博乐分校、黄冈中学农五师分校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博州分校。重点加大对受援地区双语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支援力度,在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援藏援疆的同时,帮助当地培养各类人才。
  15.切实办好内地高中班(校)。继续办好武汉西藏中学、新疆内高班和西藏散插班等内高班(校),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内高班学校办学条件,使举办内高班学校的办学条件充分满足混班教学、混合住宿、走班教学需要,逐年提高混班教学和混合住宿比例。支持各办班学校民族德育室建设。
  16.切实抓好少数民族大学生培养工作。稳步提高在鄂高校招收民族地区学生比例。适度扩大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规模。加强预科教育,提升预科培养质量。加强高校少数民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在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高校按生师比不低于50∶1配齐配强少数民族教师;坚持管理“严、爱、细”原则,对各民族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在专业选择、贫困资助、就业创业方面,给予特殊帮助,加强指导。
  (五)加大民族教育发展保障力度。
  17.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民族教育投入政策,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民族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对民族地区(县、乡)和民族教育予以倾斜支持;将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项目纳入当地教育发展项目规划,优先予以专项支持;建立健全各类内地民族班办学经费动态调整、生均补助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到民族中小学校开展捐资助学,进一步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民族地区统筹财政保障民族教育支出需要的能力。
  18.做好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工作。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落实好民族地区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在鄂高校加大对来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生的奖励倾斜力度。
  19.加快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优质教育资源优先向民族地区学校开放。推进尚未接入宽带或带宽低于20M的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接入20M以上宽带网络项目工作。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小学教学点网校建设。
  20.加强民族教育研究。在中南民族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湖北省民族教育研究中心,加强民族教育理论政策研究,为民族教育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三、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要将民族教育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摆在突出位置,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要将民族教育工作列为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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