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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16]19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1-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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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8日
  山东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及其配套政策,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城市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序、平稳推进,确保行业稳定和社会和谐,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规范有序发展,不断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市政府责任。各市政府既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也是维稳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本地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全面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确保社会稳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重点,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条件、运价定价机制、市场监管方法、私人小汽车合乘等重点问题,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实施方案措施可行、操作性强。同时,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准确研判方案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防止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实施方案要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程序。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方案确定后,要及时到同级维稳办备案,并组织好落实,确保改革政策平稳落地。
  (二)做好舆论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等方式,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讲清楚,引导社会公众、出租汽车从业者等理性、客观认识政策,凝聚各方共识,减少改革阻力。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管控,适时做好舆论引导,对人为炒作和不实信息,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隐患排查。认真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强化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防止不满情绪积累蔓延。加强对即时通讯工具和网络社交平台上信息的监测和处置,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和基层。对违反法律法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运营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委维稳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指导各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对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完善改革措施;强化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我省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指导各市依法依规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资金发放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组织各市交通运输部门有关人员学习培训。
  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注,正面引导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舆论导向,及时宣传解读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展情况及相关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负责协调做好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来信来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省委维稳办负责统筹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市及部门排查化解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隐患问题;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维稳责任;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有关市及部门妥善处理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问题。
  省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网络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发现并处置涉及出租汽车的违法信息。协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我省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省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山东网。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满足出租汽车市场需求。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领域的应用。
  省公安厅负责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备案;对出租汽车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进行认定;加强网约车平台网络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针对和利用网约车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防范处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协同城市客运主管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并加大对违法占用出租汽车临停点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协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我省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协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条件进行考核。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研究制定燃油补贴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研究制定维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机制;督促出租汽车行业依法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度;依法维护职工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
  省商务厅负责报废出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利用外资工作。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协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报废出租汽车回收,协同公安部门做好报废出租汽车监销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出租汽车经营者登记服务,做好“双告知”;指导出租汽车企业做好年报信息公示并及时抽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行为及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的检定;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的计量行为。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出租汽车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为出租汽车改革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支持。
  省物价局负责督导各市完善有利于出租汽车行业科学合理定位和健康有序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和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对网约车平台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开展的合规性依法进行监管。协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我省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
  省国税局负责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税收管理;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督促纳税人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并依法纳税。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电信增值业务审批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认定违法违规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予以处置。协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我省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协同省级网信、公安等部门及时处置网上有关有害信息。
  省总工会负责指导出租汽车企业工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构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
  (二)加强调度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的调研和指导,了解各市推进改革工作的进度,注意工作的节奏感和平衡性,确保改革协调一致、平稳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完善、加强值班和报告制度,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动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稳定情况报告制度,确保重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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