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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16]18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15
实施时间: 2016-10-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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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迎接国家有关部委考核我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13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6]9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的考核指标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去年考核各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原考核计分细则进行优化调整,形成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的30项指标,具体细化为62个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二、考核方法
  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考核评分表,精心组织考核,采取各市自查、省考核部门复核、联席会议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分。省考核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对各市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
  (一)各市自查。各市政府对2016年度粮食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评,于2017年2月25日前向省粮食安全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并随文附表格一式18份,提供佐证资料及相关依据一式2份。
  (二)部门复核。省考核部门于2017年3月10日前,向省粮食安全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各市考核得分情况(包括得分、扣分理由)和考核情况说明。
  (三)会议审定。省粮食安全考核联席会议及时汇总、分析、研究各市考核得分情况,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6]93号)要求,向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报告考核结果。
  三、考核要求
  (一)认真组织自查。各市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客观真实全面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审核把关。省考核部门要紧紧围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要求,对提供分值依据、数据采集渠道、辅助材料等进行审核,实事求是反映考核结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市粮食安全责任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挥好目标考核作用。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联系人:魏清松;联系方式:0551-62870683。
  附件: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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