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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6]6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31
实施时间: 2016-10-3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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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深化巡游车改革
  (一)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权属不明、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已实行经营权有偿或变相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明确经营权归属,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三)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纳入《安徽省定价目录》,授权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承担。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一)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承担承运人责任、相应社会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的相关要求,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规范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对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价器等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三)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展,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要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的方式,出行成本的分摊标准,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完善服务设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充电站(桩)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巡游车专用通道、候客点、停车场,并免费向巡游车开放,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监督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强化市场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建立和完善监管平台,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要制定我省网约车服务质量评测办法和标准,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工商、价格、城市管理、网信等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完善政策体系。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维稳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政府应急办、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城市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协调机构,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二)制定实施方案。城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摸清本地区巡游车、网约车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改革的方向和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要求,对需要地方明确的内容,要深入研究,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城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通气会、发布会、专家解读等方式,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要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造谣性、误导性、煽动性的网络信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
  (四)维护行业稳定。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稳定的主体责任,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形势动态,防范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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