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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16]19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1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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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日
  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和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健康中国2030”和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提升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同步小康,为全民健康、全面小康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省负责统筹、市协调推进、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协作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服务。针对各类别残疾人的个性康复需求,突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扎实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做到需求评估精准、康复服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信息管理精准。
  3.坚持综合施策,形成机制。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逐步将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实施残疾人康复救助重点项目,保障残疾人均等享受康复服务的权利。探索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建立稳定的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主要目标。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到2020年,全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需求评估。乡镇(街道)残联会同乡镇卫生院指导社区(村)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社区(村)残疾人康复协调员(社区或村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康复需求不明确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评估机构接受专业评估;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上门评估。
  (二)康复服务。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由市、县残联会同本级卫生计生等部门选定辖区内各类康复服务机构,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到相应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三)信息管理。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后,负责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上记录相关服务情况;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和康复服务机构分别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定期报送至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定期对康复服务机构、社区(村)康复协调员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四)经费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有关惠民项目资金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被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县级残联进行结算。确定为定额补助的项目,由残疾人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后再申请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统筹安排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本地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力争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分级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省级负责服务标准制定和技术骨干培训;市级负责辖区内的康复服务指导、业务培训,做好督促检查;县级负责做好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保障与救助范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的内容。省级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并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工作成绩认定和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下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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