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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启动深港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11-25
实施时间: 2016-11-25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4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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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2016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将于2016年12月5日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下属的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创盈”)作为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港股通服务。
  二、中国创盈指定本所网站()发布港股通交易日期安排、港股通股票名单及其他信息。港股通股票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调入、调出情形的,中国创盈将在本所网站发布调入、调出股票名单及具体生效时间。市场参与人可通过本所网站“深港通业务”栏目查询。
  三、已有121家会员等交易参与人获得本所同意开通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并已与中国创盈签署《港股通服务协议》,具体名单见附件。市场参与人可通过本所网站“深港通业务”栏目查询。
  四、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排除港股通投资者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供股、公开配售的,本所可以不将其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或者将其股票调出港股通股票。
  五、本所暂免收取本所会员等交易参与人因参与港股通业务产生的交易单元流量费。
  六、请各会员单位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等工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深港通业务平稳有序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参与港股通业务的会员等交易参与人名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1月25日

相关附件:
首批参与港股通业务的会员等交易参与人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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