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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参加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评协[2016]1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6-6-6
实施时间: 2016-6-6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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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和中评协的检查要求,省财政厅对2016年我省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要求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检查人员并对检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在评估机构中抽调资产评估师参与检查工作,请各机构积极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
  (一)推荐人选需在评估机构连续专职执业满5年,现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及操作规范,熟悉掌握评估技术,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
  (三)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能力,热爱评估行业,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吃苦耐劳,能够坚持完成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及省评协安排的检查任务。
  二、推荐要求
  各评估机构应认真组织检查人员的推荐工作。全省2015年度综合评价AA级以上的评估机构须推荐1-2名检查人员,其他评估机构结合本机构情况推荐。各机构优先推荐首席评估师及参加过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执业人员。
  省评协将结合检查工作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筛选,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省评协将另行通知入选的检查人员及所在机构。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16年6、7月进行,检查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的时间约14个工作日(含周六、日)。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人选入选作为检查人员的,所在机构在机构年度综合评价中将予以相应加分。
  (二)相关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本机构资产评估师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合理安排已确定参加检查工作的评估师的评估执业活动,保证参加检查的工作时间。
  (三)检查领导小组将按规定对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并予以表彰;对不能胜任检查工作的,取消其检查人员资格,并向推荐单位通报。
  请各评估机构在6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报省评协秘书处。
  联系人:周汝
  联系电话:027-87837809
  电子邮箱:2856454206@
  附件: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6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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