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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评协[2016]1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6-6-6
实施时间: 2016-6-6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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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2号)和以及中评协关于《印发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办[2016]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2016年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开展我省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附件:
  2016年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检查工作,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检查组织领导
  根据财政部、中评协制定的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会同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次检查工作。省评协秘书处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采取抽选的方式确定,抽选比例为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结合近几年滚动检查的实施情况,2016年拟抽查评估机构25家,重点关注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也可以延伸抽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2、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3、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4、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5、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二)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检查
  1、检查的主要方式。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检查,采取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组根据资产评估机构项目报备信息,结合检查重点类型要求选定检查的报告现场进行抽查,检查人员集中审核评估报告,与被检查机构及相关评估师现场交换意见。
  2、重点检查的类型。检查次序为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重点关注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机器设备、不动产等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
  3、检查的主要范围。资产评估机构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检查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检查的重点。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等的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机构上报检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主要内容。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的检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检查基准日。
  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省财政厅和资产评估协会工作人员、行业评估专家和选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资产评估师担任。
  六、检查步骤和要求
  (一)检查准备工作。2016年6月中旬前,组织推荐和确定检查组成员,培训检查人员,下发现场检查通知。
  (二)检查组的实地检查工作。2016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根据检查计划,对相关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形成检查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总结及后续处理工作。2016年8月底前,各检查组完成检查情况汇总,撰写检查总结、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检查案例,推荐先进检查工作人员名单。根据各检查组提出的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省评协完成检查全面总结后,报财政厅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和中评协,同时抄送相关市(县)财政局。
  七、其他要求
  (一)相关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参加行业检查工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安心工作。
  (二)接受检查的评估机构在检查组到达前,按检查通知书要求进行准备,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做好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三)检查组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四)被检查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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