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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6]15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7
实施时间: 2016-1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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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着力解决消费品工业总量偏小、品种较少、品质偏低、品牌较弱等问题,有效提升消费品供给能力和水平,促进消费品工业迈向中高端,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总体要求,深刻认识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以满足和创造消费需求为主线,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着力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实现消费品工业创新、高效、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源与要素的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高效配置。培育崇尚卓越企业家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励企业家追求质量卓越。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消费引领和供给升级相结合。创新和创造消费需求,支持企业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和优化消费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产业环节的质量和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供给升级和需求升级协调共进。
  创新驱动和制度保障相结合。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通过新技术突破、新业态融合、新模式运营、新品种功能化等路径,实现消费品工业链式提升和创新发展。加强各部门资源共享和衔接,推动各部门与各市县政策联动,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系统性优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消费品工业结构更趋合理,市场环境日趋优化,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产品和服务对消费升级的适应能力显著增强,逐步形成品种丰富多样、品质可靠满意、品牌效应突出的发展新格局。
  ——品种结构明显优化。消费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全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量12%以上,中高端和地域性特色消费品比重增加,产品创新设计能力显著提高,新增3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2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产品品质显著提升。标准化生产和智能化改造能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重点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力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企业达30家,中国驰名商标数量达100件,山西省著名商标数量达1500件,“中华老字号”与名牌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增品种,优化消费品供给结构。
  1.增加中高端产品供给。注重个性、时尚、功能、绿色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引导低端产品提高功能和质量水平,促进消费品整体向高性价比优势转变。推出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设计精美、制作精细、性能优越的精品,提升我省消费品工业在全国产业价值链中的影响力。发展功能性保健食品、创新类药品、生物降解性塑料、绿色服装面料等中高端消费品,不断适应多元化消费升级的需求。
  2.发挥地域性产品优势。深度挖掘玻璃、陶瓷、食醋、白酒、米酒、黄酒及小杂粮的文化属性,传承发展漆器、铜器、木雕、澄泥砚等传统工艺美术产品,促进文化创意与“三品”融合发展。发挥我省中成药独家品种的优势,加快中药保护产品、中药专利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和中药新品种的研发进度,加强中医名方、验方、民间方和医院制剂方的收集与筛选。支持发展“晋作”家具、大麻纺织品、潞绸等传统特色消费品。
  3.丰富创意类产品品种。提升企业的创新意识和设计水平,加强在开发、性能、功效、外观及包装方面的创新,逐步加大创意类消费品比重。推广“众包”等新型创意设计组织方式,系统整合用户需求,开展个性化定制和柔性化生产。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积极参加“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选活动。加大企业设计人员培训和工业设计类人才培养力度,培育一批示范性消费品创意设计园区和设计类服务企业。
  (二)提品质,提升消费品供给能力。
  1.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有竞争力的标准,增加消费品标准有效供给。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增强我省在消费品标准领域的话语权。积极开展与中高端消费品国际标准的对标活动,引导企业参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国内外中高端消费品的质量品质比对,逐步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协会等社会组织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2.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加快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消费品工业生产中的应用,瞄准国际标准,细分市场需求,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计划,推动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服务环节。实施消费品工业强基工程,推进数字化提取精制、中药化学基础与分离工程等中药加工技术,推广高性能碳纤维、印染全流程智能化及印染清洁化等纺织新技术,推动日用陶瓷成型、修洗、施釉一体化改造和日用玻璃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加快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控制系统等技术和装备在酿酒、饮料、乳制品等食品行业生产环节的应用。
  3.加强精准化质量控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树立消费品质量标杆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加快制订消费品工业计量标准,推广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测量管理体系。发展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建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和参与制定国际质量检验检测标准,推行产品认证制度,推动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与技术能力国际互认。指导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4.推行基地化供应保障。推进企业加快建设原材料保障基地,提升原材料自给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依托资源和地理环境优势,建设优质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推动中药材无公害种植与产地加工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支持乳制品企业建设优质原料生产基地,推进奶牛品种的选育改良和标准化规模饲养,提高冷链物流储备能力。支持纺织企业建设大麻纺织品原料种植基地,解决大麻纺织品原料供应不足、品质不稳定的问题,从原料端保障消费品质量。
  (三)创品牌,发掘消费品价值潜力。
  1.提升核心品牌竞争力。引导重点企业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在研发创新、设计创意、生产制造、质量管理、营销服务全过程中深度挖掘企业品牌内涵,制定长远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品牌定位,采用合理定价、差异发展等策略整合渠道资源,提高品牌产品性价比和竞争力。拓宽零售企业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加强与电商平台的战略合作,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模式。利用消费品工业项目推介对接会、山西品牌“丝路行”“中华行”等载体,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合作。推动设立海外研发设计机构,拓展营销渠道,提高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
  2.扩大特色品牌影响力。推动汾酒、东湖、广誉远等“中华老字号”的传承升级,积极培育发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商标和知名品牌。支持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内外品牌企业开展合作,提高本土品牌运营能力,加大品牌兼并整合力度。充分利用具有文化底蕴和地域特色的产品优先打造我省特色消费品品牌,突出文化创意、质量功能、时尚美观等品牌特性。提高消费品标准化程度,规范品牌评价程序,完善“山西省名牌产品”推选机制,鼓励行业协会依托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开展消费品区域品牌创建工作,力争将玻璃器皿、日用陶瓷、白酒、食醋等打造成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优势区域品牌。
  3.营造品牌服务软环境。扶持一批品牌培育运营和品牌展览展示的服务类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设计创意中心和广告服务机构。引进国际化品牌管理人才和经营理念,建立品牌人才培训服务机构,形成多层次的品牌人才培养体系。指导各地政府和行业协会办好博览会、产品发布会等品牌推介活动,利用互联网、微信等平台多渠道宣传优质品牌,扩大品牌认可度和占有率。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调动企业品牌建设的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场准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目录和不合理收费,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及审批评估事项。系统清理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政策,消除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发展产业的制度障碍,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对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生事物,既支持创新发展、激发活力,又严格依法监管、防范风险。
  (二)改善营商环境。废除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依法制止和纠正违法规定的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格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时发现、公开曝光并严厉处罚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有序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构建诚信经营的网络市场环境。规范产品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和不实报道。
  (三)加强市场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外观设计、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加大线上线下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在重点地区和领域开展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消费品专项行动。
  (四)执行产业政策。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工作,在项目、资金方面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改善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严格落实消费品工业相关产业政策,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技术等标准,依法依规退出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进一步完善消费品原料配料含量、原产地、特殊人群适用性等信息披露标签标识全覆盖制度,推行消费品能效标识认证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能效标识的消费品范围。
  (五)强化运行监测。建立消费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将消费品重点企业生产及效益指标、生产经营影响因素等纳入监测范围,全面掌握行业运行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搭建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运行数据及时、规范、准确上报,加强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后期开发,为运行监测提供技术支撑和数据保障。结合市场动态和监测快报,强化运行趋势预测,形成反映消费品工业运行态势的预测预警体系,为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提供重要参考。
  (六)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对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的财政支持力度。省级有关部门要统筹资金用于支持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推进我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运作,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满足消费品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各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产业基金支持消费品工业创新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对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的财政支持。
  (七)落实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涉及消费品行业的税费减免政策。认真落实营改增政策,切实消除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减轻消费品工业企业税负。落实国家关于合理调整部分高档消费品消费税的政策,引导境外消费回流。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建立省内企业采购本省消费品的激励机制,鼓励优先采购我省消费品名优产品。建立消费品供给改善信息与金融部门及机构的共享联动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消费品工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期限,扩大信贷规模,简化审批流程,信贷资金要积极支持消费品企业。
  (八)实施项目带动。围绕消费升级的变化趋势进行投资和创新,加大对消费品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最大限度提高投资和创新的有效性,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和附加值。以承接产业转移和扩大招商引资为突破口,通过推进消费品工业重点项目的投产达效,进一步丰富消费品产品类别,增加消费品中高端产品的有效供给。按照消费品工业“三品”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健全消费品工业项目的动态跟踪和全程服务机制,加强产业规划和项目储备,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强且有望形成新供给、新增长点的消费品工业项目。
  (九)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在政策研究、标准制(修)订、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新产品展示展销、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共同开展好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行业协会要选择名优产品、具有独特功能或使用价值的创新产品,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积极引导消费;要加强自律和服务,组织开展质量信誉承诺等活动,维护良好的行业信誉,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加大优质品牌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自主品牌的信任度,提升消费者购买国货的自豪感。
  (十)注重组织落实。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促进消费品工业提质升级,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围绕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省经信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附件: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分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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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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