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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6]5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10
实施时间: 2016-9-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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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0日
  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和较为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我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为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使健康政策融入全局、健康服务贯穿全程、健康福祉惠及全民,完成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确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精神,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依法治体,深化改革,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以举办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为契机,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民健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建设健康山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乡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000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100万。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与各项社会事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一) 弘扬体育文化,培养健身意识和健身生活习惯。以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信息网络为平台,以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为抓手,以开展“体育三下乡”“体育进社区”为契入点,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大力宣传体育文化,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展示科学健身效果,引导树立爱运动、会健身、勤锻炼、做贡献、乐分享的生活理念,营造健康文明生活社会氛围,使体育健身活动成为城乡居民的健康文明生活习惯。扶持体育文艺创作,鼓励推出体育影视、体育文学、健身技能展示等精品工程。
  (二)建、改、修多措并举,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编制各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建设县级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类型的场地设施。结合各地实际,继续推动实施全民健身“6565四级工程”建设。鼓励场地设施公建民营的建设运营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的运动场地设施。在设区市的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县城的社区建设10分钟健身圈。合理利用景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积极推进营地、步道、绿道建设。实现市、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覆盖率超过70%,城市街道、社区、乡(镇)室外健身设施建设覆盖率超过80%。大力推进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的规划及场馆的改建工作,力争建设成设施完备、配套齐全、华北一流、全国闻名的健身场所。合理引导资金,支持太原市汾河体育健身长廊工程,积极推进市级大型户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可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的健身设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做好已建成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与升级换代。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推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实现分时段、分区域向社会开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并力争有所提高。
  (三)改革体育社会组织,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比重。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自生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民间组织转变,推动其向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方向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推动全民健身组织“3+x”模式建设。优化、激活和发挥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的功能,创新体育健身赛事的组织开展模式,创新体育健身赛事的奖励激励机制。推进各市、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建设与服务。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和扶持基层俱乐部等形式的体育社会组织,鼓励自发性的健身团队和站点依法依规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各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文化站”或全民健身指导站并有专(兼)职体育工作者。各行政村(社区)普遍有体育健身组织或队伍,并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或文体活动点。形成依托现有健身场地开展健身活动的组织发展形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四)提升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面向城乡、面向基层、保障基本、服务群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规范开展各类赛事活动,创新多元办赛模式。鼓励市、县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办好省运会群众体育项目赛事。以“强健体魄·阳光生活·共享青运”为主题,深入开展 “常规性、季节性、业余性”全民健身活动,确保活动不断线、不断档。开展《国民体质测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健康山西”系列对抗赛。广泛征集民意,尊重群众意愿,倡导全民参与,体现“草根”特点,在条件较好、有一定群众基础、能单独举办比赛的区域、行业、部门继续开展“菜单式”体育比赛活动。在各行各业开展工前(间)操活动。学校要大力开展体育活动,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保证每位学生均能掌握1-2项体育健身项目。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比赛。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办好老年人健身大会。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开展职工、妇女、幼儿体育,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加大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健身服务供给。发挥我省航校资源优势,探索运营模式,打造航空营地服务品牌,大力提供优质的航空体育产品和高效的通用航空社会服务,力争使我省航空运动居于全国前列。扩大足、兰、排三大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跑步、柔力球、体育舞蹈、摔跤、健身气功等传统优势项目的健身人群。大力发展自行车、网球、游泳、击剑、赛车、马术、射箭、极限运动、电子竞技等具有时尚前沿和消费特征的运动项目。着力加大足球场地供给。开展校园足球,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推广冰雪运动,因地制宜,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冰雪活动和赛事。
  (五)发挥多元功能,促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切实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新形势下全民健身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多项社会事业的融合发展。加强科学研究,切实提升科技在全民健身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文化宣传、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元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满足群众多元需求。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全民健身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建设运动性伤病防治和康复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体育旅游精品景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培育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探索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
  (六)加强对外交流,推动全民健身开放发展。搭建多层次交流平台,拓展我省全民健身对外交流渠道,扩大对外交流范围,传播、推广、交流我省全民健身特色项目、品牌活动、优质产品设施等,引进国际、发达地区发展全民健身先进经验和好做法,推动我省全民健身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顶层设计,重视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制的作用,形成各级政府推进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贯彻落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逐步从领导、管理、行政审批向研究问题、制定政策、市场监管、提供服务保障等方面转变。探索创建城市与城市、政府与民间合作的全民健身推广组织,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评价机制。将全民健身工作评价指标纳入到各级政府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并增加权重。通过完善考评机制,不断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指导标准,提升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
  (三)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机制。努力完成政务、咨询和服务的多平台建设,借助移动信息化优势,实现全民健身工作管理和服务方式的根本改变,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利用“互联网+”了解掌握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管理、维护、使用等全方位信息,促进全民健身工程升级换代。利用“互联网+”技术,结合各级全民健身工程“电子档案”,逐步建立专业、完备、全覆盖的全民健身在线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发布健身场馆、赛事、活动、健身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等信息,形成省、市、县、乡四级全民健身信息化工作管理与运行的畅通渠道。发挥山西全民健身网服务、工作、宣传的功能与作用,推广科学健身理念,分析国民体质监测数据,指导大众科学健身。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建设,做好体育场地普查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定期公布省市县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情况、全民健身事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项指标数据达标情况,推动各级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让群众充分享受信息化带来的便利服务。
  (四)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有效发挥全民健身激励作用,通过政府激励,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方式,实施全民健身宣传、政策研究、体育特色项目挖掘推广、健身科普知识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城乡基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体育管理人员工作奖励等。以县为单位,政府主导、体育主管部门协调和组织落实,普及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试行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试行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体育健身,鼓励增加健身消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建立体育特色城市、乡村创建机制。鼓励各地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地域特色,促进开展具有当地传统特色的体育项目,做大“一地一品”“一行一品”体育健身赛事活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可持续性的品牌赛事活动。鼓励各地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拓展群众性品牌活动的形式,充实文化、旅游等方面内容,使乡土特色的生态体育、休闲体育成为提升城市综合实力的名片,逐步形成全民健身的社会化、生活化,努力创建体育特色城市、乡村。
  (六)建立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培育机制。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建立完善以全民健身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优秀退役运动员、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健身榜样、智库专家、媒体专家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体系。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加大基层、民间健身示范人物、领军人物的挖掘和扶持力度,加大基层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榜样人物培育力度。
  四、组织实施
  (一)依法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和社会资本投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全民健身立法,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科技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加快将全民健身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
  (二)强化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关系,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的执行职责。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市场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的关系,突出政府的主导职能,加强各部门合作,发挥各部门协同作用,增强健身服务能力。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领导协调机制,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推进和考核。
  (三)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加强引导,营造氛围,通过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亮点、展示健身效果,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健身活动的积极性,树立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健康关口前移。鼓励各类媒体开设体育健身、娱乐、消费等专题频道、专题版块,教授群众掌握科学健身方法和运动技能,引导群众养成体育健身、消费习惯,让群众乐享体育带来的快乐。
  (四)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与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各地加大全民健身的财政经费投入,引导社会力量资助捐赠全民健身事业,提供公益性的群众健身服务。保证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部用于发展全民健身和体育事业发展。
  (五)实施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本实施计划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实施。设区市及县(市、区)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并责成本级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完成本级实施计划的推进情况和重点任务各项指标数据的达标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对推进全民健身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保障和绩效情况、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达标情况以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等实施效果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在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
  名词解释:
  “体育三下乡”:是指以体育健身设施下乡、体育健身指导下乡和体育科普知识下乡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服务活动。体育设施下乡主要是以体育彩票公益金捐赠健身器材给农村农民的捐赠仪式活动;体育健身指导下乡主要包括全民健身精品展示、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体育活动、健康咨询、体质测试等服务活动;体育科普知识下乡指宣传体育法律法规、科学的健身方法和健身知识等宣传服务活动。
  “6565四级工程”:市级“6个一”工程:建有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游泳馆(多元投入)、一个大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一个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县级“5个一”工程:建有一个标准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休闲基地)、一个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乡级“6个一”工程:建有一个健身组织网络(文体站、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一个全民健身活动广场(多功能活动室或多功能运动场)、一批晨(晚)练点、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个特色体育项目、一个国民体质监测站。村级“5个一”工程:建有一个健身组织网络(体育队伍、体育俱乐部)、一个适合农村(社区)特点的体育场地设施、一个传授体育技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一个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一套体育活动和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全民健身组织“3+x”模式:“3”是指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分别建有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x”是指单项目体育协会或其他人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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