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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快递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6]5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2
实施时间: 2016-1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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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支持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
  山西省支持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大力支持我省快递业发展,更好发挥快递业在促进流通、改善民生、增加就业、带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保障快递业发展建设用地
  (一)加强用地规划。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及各地商业网点规划,做好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综合交通运输、物流业、服务业等有关规划的衔接。保障快递园区、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等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与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同步规划。(各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二)保障土地供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业发展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给予支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快递业发展建设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快递企业利用闲置划拨土地上的旧厂房、仓库等用于建设快递服务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在5年内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各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降低用地成本。快递业发展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各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四)加快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区位优势和国家战略规划布局,在机场、铁路、绕城高速等交通干线周边建设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或具备快递服务功能的物流、电商园区,促进快递业集聚发展。2018年前,优先在太原、大同、临汾等地规划建设示范性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2019年前,争取在长治、运城、吕梁、晋城等地规划建设现代化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到2020年,全省各设区市均应建成至少1个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或具备快递服务功能的物流、电商园区。园区内或周边应统筹安排3个以上快递企业所需的建设用地及冷链仓储等设施建设用地,不具备快递企业配套用地的园区不纳入省级物流园区评选,快递企业入驻园区与物流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首次评定为4A、5A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建设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经省财政厅认定的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建设PPP项目作为省级示范项目,统一面向社会公布,并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奖补政策。(各市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五)加强分拨处理中心建设。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或具备快递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及快递企业改扩建的分拨处理场所的服务设施,新增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快递企业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60%以上,运营1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新增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各市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推进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建设。各市人民政府应将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作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组成部分纳入城乡规划。新建工业厂房、商业楼房、居民小区和城市改造项目应预留快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或用房。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单位传达室或服务中心、社区物业、超市便利店等场所或专业第三方机构设置快递公共服务站。加快高等院校快递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其与快递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或快递服务中心。(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高等院校)
  (七)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引导快递企业加快建设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网点或开辟延伸快递服务运输线路。鼓励快递企业与邮政企业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基础设施和运输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快递企业与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农家店、农资店、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客(货)站、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等农村经营服务场所合作,建设快递便民服务驿站。“快递下乡”工程享受山西省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和支持农村电商物流发展的有关政策。(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八)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智能快件箱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鼓励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政府机关、高等院校、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集中设置智能快件箱。(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
  三、培育壮大快递企业
  (九)引进快递企业总部。结合我省区位优势,鼓励国内外快递企业总部或区域中心在山西落户。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晋冀蒙长城金三角等区域合作政策优势,引导快递企业在山西设置区域性快件处理中心等服务功能设施。(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各市人民政府)
  (十)培育本土快递企业。支持本土快递企业通过依法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兼并重组后上市融资成功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融资奖励。在快递行业实现创业的个人或企业,可同等享受国家及省规定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已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单位,政府不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支持。(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四、改善快递服务车辆管理
  (十一)促进快递车辆便捷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提供通行和事故处理便利,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额外附加义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快递服务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在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在市区禁行或禁停路段临时通行、停靠及作业。各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快递服务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解决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二)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对快递企业购置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汽车的,享受我省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鼓励快递企业购置和更新车辆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省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各地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满足快递企业新能源车辆需求,可在快递企业分拨中心、公共投递服务站等区域设置专用充电桩。(各市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
  五、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十三)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推进企业名称核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一照多址”模式。(省工商局)
  (十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到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扶持服务业及电子商务、物流等行业的有关奖补政策中。扶持、奖补对象为在山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依法在山西纳税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和经省邮政管理部门确认对促进我省快递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对省级以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奖补对象予以适当倾斜。各市人民政府相应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快递业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快递业发展项目纳入预算内重点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的支持范围。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总部设在山西的快递企业的增值税可按规定申请实行全省汇总缴纳。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税法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切实消除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减轻快递企业税负。(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六)促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联合建设电商快递园区,促进协同发展。入驻园区的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鼓励快递企业申报电子商务服务示范企业,支持电商快递园区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鼓励快递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快递企业对接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积极参与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七)推动交邮融合发展。实施快递“上车、上飞机”工程。加强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口岸等单位应当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快件集中处理场所,完善快件运输处理设施,为快件运输提供配载、装卸、快速安检、通关、接驳等一体化便捷服务,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快件运输无缝衔接。鼓励发展高铁快递,稳妥推进道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支持在太原武宿国际机场设立国际快件监管专用接驳区,鼓励快递企业开通太原至全国主要城市、国际中心城市的快件直达航班。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电商企业建立结构合理、协作深入、标准对接的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太原铁路局、民航山西监管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六、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十八)实施“互联网+”快递。通过“互联网+”拓展快递业发展空间。支持开发建设集安全监控、仓储管理、分拣配送、位置服务、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整合物流、电商、口岸、政务等各类物流信息资源,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的快递业公共信息平台。鼓励物流、电商等信息化平台对快递企业开放,实现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鼓励重点和骨干快递企业开展快递信息化示范工程。鼓励现有仓储和转运设施的信息化改造,推广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智能化快递装备,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快递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经信委,各市人民政府)
  (十九)推进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企业购置的自动(半自动)快件分拣机、快件安检机、重型汽车等设施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快递企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引进智能装备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省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行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专业。探索政府、院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快递企业人才招聘通道。支持快递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快递业人力资源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将快递职业列入当地编制的《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按规定对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给予补贴。快递企业引入紧缺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政策待遇。支持进城务工、失业人员参加快递业务技能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二十一)加强行业监管力量。市级邮政管理部门可在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县(市)设立县级邮政监管分支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体制给予财政资金等方面政策支持,保障快递业健康发展。(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进自动化信息采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可追溯。探索建立寄递渠道可疑线索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寄递物品收寄验视、实名寄递和过机安检三项100%制度。加强综治、公安、国安、交通、邮政等部门间工作联动,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设备配置规范等国家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法规宣传活动。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全省快递企业逐步配置安全检测设备(X光机),对快递企业配置的安全检测设备(X光机)按每台购买价格的50%给予财政补贴,切实加强寄递渠道安全保障能力。(省综治办、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八、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三)完善支持快递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省促进快递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或配套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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