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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16]6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0-30
实施时间: 2016-10-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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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和我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源头管控”原则,以实施系统风险管控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础建设为支撑,逐步建立格局完善、系统完备、运行顺畅、保障高效、手段科学的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健全完善点(企业)、线(部门)、面(政府)相结合、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打击非法违法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相结合的全省安全生产立体化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全省“事故风险清晰可控、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应急救援科学有序、控防体系运行有效”目标,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机制
  (三)建立健全风险分析研判预警机制。
  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预警机制,定期汇总辖区内行业领域企业风险数据,特别是与周边企业风险因素相互影响的风险数据,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确保风险得到及时有效控制。(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四)建立健全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顶层设计,推动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统一全省安全生产风险信息数据标准规范,由各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收集整理各行业领域企业风险管理基础数据,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数据库。健全完善省直各监管部门横向联通、各级监管部门纵向畅通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风险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五)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因素导致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性等因素,按企业管理状况进行分类,按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建立完善分类分级标准,绘制辖区或行业领域企业风险分级示意图,并实行差别化监管,建立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安全风险较高、管理水平较低企业监督抽查的频次。(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及行(专)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设立安全生产风险应急处置机构,完善应急平台功能,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多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依托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矿山救护队、海上搜救中心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覆盖全省、布局合理的事故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不断完善风险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制度,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与属地政府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定期组织演练,强化信息沟通、应急协作、技术支持、队伍和物资统一调配,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三、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能力
  (七)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保证人力、物资和资金投入。要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采用先进的、符合企业实际的方法,开展风险评估,科学制定风险管控标准。要组织技术和管理人员,发动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科学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物料工艺、操作行为、职业禁忌、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根据各种风险性质进行分类,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登记建档。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风险管理数据库,并将数据与监管部门风险管理数据库对接。在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层级、各作业区域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控制事故预防重点,制定管理要素和工作标准(包括检查规程和各层级的检查表)。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标明本企业的风险级别、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和应对措施;在每个岗位设置风险告知卡,标明岗位职责、岗位风险、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在作业环境、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内容和人员等条件发生变化前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制定和落实风险预防控制计划,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报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使风险预防控制工作在日常安全管理和基层一线得到落实。(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八)加强重点危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对风险因素评估确定的事故预防控制点,企业的岗位作业人员和各层级安全检查人员要按照检查表规定的事项、检查规程规定的方法和判定标准做好日常检查,对发现关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并记录在案。其中,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整改信息应录入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较高的作业场所、设施设备进行重点管控,完善排查、评估、预警和备案机制,加强全程动态监控、动态评估、预测预警和风险预控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制定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评估演练结果。(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九)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发生。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档案资料。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告知及职业健康监护等制度,严格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四、加强区域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
  (十)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头管控。
  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安排企业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充分体现安全发展要求。要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关键环节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
  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符合各城市定位的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明确禁止、限制进入的工艺设备设施种类、企业种类与规模,推动经济存量中高危险、高污染、高耗能、高职业病危害生产企业的退出;加强尾矿库、矿山排土场和城市渣土受纳场的风险管理,严格选址论证,明确运行方式,加强全过程管理。适时开展城市总体安全状况评估,使各项安全风险清晰可控,救援措施科学有效,确保城市安全。(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十一)加强区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系统建设。
  完善城镇新区、产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等区域的公共安全设施布局,加强对各类功能区风险因素的辨识及风险评估。加强车站、机场、码头、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公园景区、旅游景区、学校、医院、体育场、歌舞厅、影剧院、商场(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活动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明确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安全风险公示警示,强化预防控制措施。推进供水、排水、电力、热力、通讯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施工和运营单位,以及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等输送管道的风险管控,落实分类监管,强化安全现状评价,建立数据库,实现风险预测预警智能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等区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行业部门间的协作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区域安全风险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十二)落实区域安全运行风险预防控制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实施区域运行风险因素普查,列明风险因素名称、类别、风险程度、分布状况等内容。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管理,重点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轨道交通、电力、热力、市政管线管廊等的安全设施,以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维护,保障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地下基础设施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重点解决违法违规占压、标识不清、违章开挖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运行安全标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规划、技术等措施,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持续改进。对于涉及多部门的风险防控问题,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重点开展较高风险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十三)完善产业园区等区域的公共安全设施布局。
  在企业实施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开展产业园区风险评估,实现从建设到运营的全过程风险预防控制。产业园区选址应当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和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产业园区内各功能区域和企业的布局应当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生产装置之间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供应和综合利用等因素,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产业园区的规模应当充分考虑园区的承载能力,对化工园区和危险物品聚集区应当进行区域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其事故风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产业园区应当具备较为齐全的污水处理、公用管廊、公共消防、消防装备等设施设备,完善基础数据,落实管理责任。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指导港口经营单位合理规划布局港口内建设项目,与当地政府整体规划布局相统一。严格港区危险货物码头、罐区、仓库、堆场的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不予开工建设。要监督指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制定风险预防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降低风险,消除隐患。(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五、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和市场机制作用
  (十四)建立风险预防控制全社会参与机制。
  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职工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风险预防控制工作,健全和畅通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的群众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监督、自觉举报的积极性,推进群防群治。加强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安全体验馆和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的作用,大力开展风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普及风险防控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重视中小学和大中专、职业院校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防范危险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十五)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地防范事故风险。在全省不同行业实施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同行业内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费率档次,并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安全生产诚信等建设挂钩。要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防控和事故赔付功能,进一步推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道路交通、水上运输等高风险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系统,逐步实现与社会诚信系统对接,为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各市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
  (十六)加强风险预防控制支撑能力建设。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社会化支撑。支持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政府部门提供咨询、评价、培训、检测检验等服务。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企业、政府部门风险管理提供咨询服务。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真实性、专业性和客观性。加快安全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推动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发展,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鼓励协会、联合会、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科技推广、安全风险宣传教育、安全文化普及等方面的工作,汇聚各方专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全社会风险预防控制能力。(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政府、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
  六、加强工作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综合决策、协调落实、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加强各类风险因素排查和风险评估,抓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八)完善政策法规。
  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工作的形势、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相关政策创新,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规范、引导和推动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工作依法运行,为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十九)健全保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内容、方法、步骤,并抓好落实。要完善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为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强化监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明确各单位、各岗位人员风险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责任、内容和标准,对因风险预防控制工作不力,导致风险因素辨识分析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事故信息报送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到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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