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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政办[2016]169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12
实施时间: 2016-9-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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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2日
  福州市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6号),加快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在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面对多样化、个性化、自主化的旅游市场需求,加大闽都文化、海丝文化、温泉养生、生态度假旅游资源的挖掘及其旅游产品的深度开发,构建具有福州主题特色、市场竞争力强的观光旅游、休闲旅游及度假旅游等系列产品体系。
  (一)丰富旅游产品体系
  促进旅游+文化。大力推动旅游与文化融合。提升闽都文化、海丝文化、温泉文化、茶文化、寿山石文化等旅游文化内涵和附加值。重点打造三坊七巷、上下杭、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烟台山历史风貌区、鼓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马尾·中国船政文化城和郑和文化旅游等文化旅游产品。
  促进旅游+海洋。强化资源整合和区域协作,推动滨海旅游向海洋、海岛旅游拓展,重点发展海丝文化体验、滨海度假、海洋运动等海洋旅游产品。推动福州连江等地无居民海岛旅游规划,建设海丝旅游重要节点城市,依托福州新区与海丝核心区建设契机,串联罗源湾、环马祖澳旅游区(对接马祖)、琅岐岛(国际旅游岛)、长乐湾、福清湾(对接平潭)等滨海地区,开发邮轮游艇旅游、海钓等海上运动项目,形成集滨海度假、海上运动、养生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滨海休闲度假带。
  促进旅游+康体养生。依托优质生态、温泉资源,推广温泉养生文化,加强温泉旅游标准化开发,培育一批“闽式温泉”养生示范基地。发挥医疗产业优势,引进国际先进医疗技术产业,开发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重点建设一批中医养生康复旅游基地、生态养生旅游基地和中药养生旅游基地。紧密结合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打造“候鸟式”养老基地,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
  促进旅游+工业。引导特色工业企业创新旅游产品的设计研发、品牌推广、产品销售,重点依托马尾造船、闽侯青红酒、连江青岛啤酒梦工厂、小神龙表业、春伦茶叶、神蜂科技、明一奶粉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观光工厂。开展工业旅游融合试点,打造一批富有创意并具有地域特色的工业旅游项目。
  促进旅游+体育、农业、教育、食品、工艺美术等。积极培育旅游新模式、新热点,拓展登山运动、低空飞行、森林旅游、研学旅游、房车旅游等新型旅游业态,打造国家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房车露营地、水上航空营地、邮轮游艇码头等设施。对大型体育赛事要结合入榕旅游给予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积极引导利用大型体育赛事促进入榕旅游增长。鼓励各地依托特色旅游景区,开展福州·永泰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一批特色体育赛事。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卫计委、教育局、农业局、海渔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名城委、文投集团。
  (二)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以生态旅游为抓手,加快建设永泰全域旅游试点县,推动我市旅游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各县(市)区也要按照“景城一体”的发展理念,实施景区、城市一体化战略,推进我市旅游标准化发展,以景点要求精准建设每个村镇,每条道路,每个建筑物,形成“城在景中、景在城中”的旅游新格局,实现旅游产品的全域覆盖。实现公共服务的全域覆盖,构建外来游客与本地市民共享的高品质的社会生活环境。推动旅游产品特色化、旅游服务规范化、游客进出便利化、旅游环境优质化,全力打造全域旅游城市品牌。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培育精品旅游线路
  依托我市交通网络,引导旅游企业串点成线、以线带面,精心策划针对不同游客群体、不同时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加强“大福州”旅游形象整体策划和包装,加大力度打造福州旅游重点项目,突出标志性景区亮点的宣传,整合特色核心旅游资源,以连线游、多日游、特色游为重点,推出闽都文化、温泉休闲、生态养生、宗教禅修、海洋风情、闽都寻根等多种类型的旅游精品路线。扩大在动车沿线城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主要客源地以及西北、西南地区的推介宣传。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交通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创新提升旅游景区
  落实全省旅游景区创新提升计划,积极改造提升传统景区、培育开发新景区、促进景区功能转型、产品创新和要素聚集。大力创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贵安新天地、船政文化景区等国家5A级景区。重点推进鼓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青云山风景名胜区和闽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三大生态旅游品牌建设,推动旗山、琅岐岛等生态休闲度假区建设。争取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建设符合标准的房车露营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建委、海渔局、园林局。
  (五)完善旅游服务功能
  1.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扎实推进海峡奥体文化旅游集散中心、永泰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福清中旅旅游集散中心、环马祖澳旅游服务中心、福州市马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等五个二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工作,抓好项目进度,落实每月一报制度。完善“两马”旅游服务中心建设。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研究形成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将旅游厕所工作纳入旅游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量化评定指标,对各县(市)区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建设情况和养管情况进行考核,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开展建设工作,及时上报建设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管理维护。继续实施《福州市2015年旅游厕所项目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办法》,对建设完工经验收达到《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按照奖励政策进行奖励。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加快建设全市智慧旅游云平台,在规范旅游信息数据库建设、整合全市旅游资源数据的基础上,以游客为中心,运用互联网技术与管理手段,创新旅游服务和监管机制,使市民游客能更好地体验福州智慧旅游服务。建设旅游景点停车管理系统、平安景区监控平台、旅游信用信息平台等综合网络管理体系。2016-2017年,建设完成福州旅游电子信息系统二期项目,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一套环境”。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财政局、建委、“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数字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建设工程。在高铁沿线、城市附近、知名景区周边选择一批旅游资源丰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交通便利的村镇,采取城市依托、景区带动、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等方式,开发清新山水型、文化体验型、特色产业型、滨海休闲型和闽台合作型乡村旅游产品。保护性开发嵩口镇、螺洲镇、闽安村、琴江村、林浦村、阳岐村等历史文化名镇(村)。到2020年,全市打造100家乡村旅游目的地。
  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实施乡村旅游创业人才赴台培训计划,组建专家团队,加大乡村旅游创意辅导,形成“一村一景一品一主题”的格局。充分发挥永泰嵩口镇、连江天竹村、闽侯孔元村和长乐青山村等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旅游产品深度加工、衍生开发。制定出台《民宿管理办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特色酒店等,培育鼓岭洋家乐、风情小镇等新型产品。实施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创建工作,重点打造8-10个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每个示范点给予每年1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连续扶持三年,通过集中财力打造一批优秀乡村旅游目的地,打造全国知名乡村旅游品牌。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建委、交通委、农业局、林业局、海渔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发展特色旅游城镇
  丰富城市旅游休闲产品,推动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促进旅游产业要素在城镇集聚,突出文化、温泉、茶艺、民俗、工艺等个性化主题,打造一批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加快琅岐国际旅游岛建设,在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特色旅游、形象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快提升步伐,构建具有海岛特色和国际水准的旅游产品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市建委、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琅岐管委会。
  (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落实“清新福建”旅游标准体系,推动国家、行业和地方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有效实施,实现旅游服务标准全覆盖。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把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完善旅游行业表彰机制,树立一批旅游行业的先进集体和典型人物。推进导游自由执业改革,创新执业导游的管理手段,有针对性地对导游进行岗位技能、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培训。加大旅游从业人员提升培训,以导游、旅行社、酒店管理人员培训为抓手,加大旅游从业人员执业素质与服务技能的培训力度,推动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的提升。健全动态服务质量监督机制,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要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活动,从而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促进旅游与商贸结合
  依托我市老字号和名牌产品,举办旅游伴手礼评选推优活动,鼓励本土旅游企业研发体现福州民俗、历史等文化内涵,充满时尚情趣、轻便易携的旅游纪念品,构建旅游文化创意研发产业园,推进旅游特色商品开发,打造旅游商品购物中心和国际旅游免税购物区,充分发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效应,适度增设入境口岸免税店。依托自贸区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产业,重点打造马尾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海丝国际商城、进口商品展示直销中心等购物体验区,推出自贸区购物旅游线路,促进旅游消费。发展旅游商品电子购物,鼓励旅游企业开设“清新福建”旅游商品电子商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旅游局、国税局,福州海关,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扩大旅游有效投资
  发挥投资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培育投资新增长点,扩大有效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结构,狠抓项目建设,打造产业龙头,强化要素保障,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大项目招商力度
  积极策划、推动、落实一批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大型旅游项目和综合性开发项目,努力提升旅游业实际投资。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组织的各项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创新招商项目推介模式,利用旅博会、国际旅游交易会、旅游投洽会等各种平台推介,加强与国际旅游专业机构和国内旅游重点企业对接招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工作体系,落实专人负责跟踪推进,从项目生成、洽谈、签约,到落地开工,实施全过程控制,尤其是要做好项目签约后的跟踪调度和服务工作,注重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商务局、旅游局、文投集团。
  (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推动福州台江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拆迁修复工程、朱紫坊保护修复工程、鼓岭鹅鼻旅游度假项目、帝封江旅游综合体、闽侯八闽文化旅游项目和永泰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等省市重点涉旅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旅游项目完成投资600亿元。建立健全旅游项目全程动态管理系统,责任到位、服务到位,有效保障重大旅游项目落地实施。加强旅游项目的策划生成和对外招商,支持开展旅游业众创众筹计划,鼓励开设旅游众创空间、创客基地,建设众筹旅游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商务局、旅游局、名城委、文投集团。
  (三)壮大旅游龙头企业
  通过“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福州国际温泉旅游节”等宣传平台,吸引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榕投资,对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研究制定奖励办法,重点打造一批大型旅游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智慧旅游工程公司和行业平台运营公司,支持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租车、邮轮游艇等新业态旅游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旅游精准扶贫
  对各县(市)区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旅游资源、农业特色、民俗文化、手工艺品、基础条件等不同情况,选择10个旅游资源相对丰富、具有发展潜力的村落作为旅游扶贫试点村,通过三年时间打造旅游扶贫示范村。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选出的试点村建档立卡,开展旅游扶贫工作,针对扶贫试点村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帮助对接扶贫项目,精准施力,因地制宜,确保旅游扶贫取得实效。培育一批美誉度高的乡村旅游产品及项目,构建以精品项目引领、重点项目支撑,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旅游局、财政局、建委、交通委、林业局、海渔局、扶贫办、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拓展项目融资渠道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旅游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旅游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探索旅游企业发展的新路径,如通过景区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支持旅游企业整合优质资源,通过兼并重组突出主营业务,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旅游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通过资产证券化扩大融资。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促进旅行社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利用福州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带动旅游投资消费,支持旅游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旅游局。
  (六)落实项目要素保障
  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23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等支持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全力做好要素保障,对重点旅游项目所需给予优先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建委、林业局、海渔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认真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热情,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拉动旅游经济发展。
  (一)落实带薪休假安排
  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企业把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内容,发放旅游消费卡券或旅游休闲补贴,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利用本市旅游资源,按工会制度规定开展劳模和一线职工疗休养、春秋游活动。市政府办公厅适时出台推行全市周末弹性休息实施办法,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时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等相连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人社局、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旅游品牌营销
  围绕“温泉古都、有福之州”的旅游城市形象,完善营销宣传综合体系,实现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在主流媒体及重大经贸、文化、体育等活动中统一使用。每年投入专项宣传经费并适度增长,重点用于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客源地的营销宣传以及中西部地区客源市场的开拓。整合推出电视、报纸、广播等旅游专题加强宣传,开辟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营销平台。在特定区域、媒体有针对性投放重点旅游品牌广告,在主要商业街区、游客集中区设立旅游公益宣传广告。加大植入式广告投放,将福州城市、景区品牌有效植入影视节目。加大境外媒体宣传,立足“海丝”沿线国家、东南亚、日韩等国家和地区,拓展俄罗斯及欧美等客源市场。鼓励县(市)区和景区打造特色旅游节庆品牌,对主办单位按规模给予相应补助。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培育发展海丝旅游
  以举办“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为依托,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及城市的旅游合作,成为海丝旅游的重要节点城市。主动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深入挖掘整合“海丝”文化旅游资源,做好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突出发展滨江滨海旅游特色,以海丝遗迹为主线,加快推进海上观光、休闲体验、滨海旅游等发展,丰富旅游业态,促进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文广新局、海渔局、名城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深化榕台旅游合作
  提升海峡旅游交通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优化福州出入境口岸通关环境,把福州市建设成为海峡西岸对台旅游黄金通道和集散中心。加强对台旅游市场开放力度,积极扶持和鼓励台资旅游企业入驻福州,鼓励台湾导游、领队、旅游策划、创意等旅游人才到福州就业。引导榕台旅行社、酒店、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在客源互送、市场对接等方面,加强业务合作。加强榕台行业协会、学会等民间组织交流与合作,引导并配合旅行社、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等旅游企业组织更多台湾游客入榕旅游,支持台湾青少年入榕修学旅游,进一步拓展台湾入榕旅游客源市场,提升福州旅游在台知名度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台办、公安局、团市委。
  四、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强化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着力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补齐旅游业发展短板,营造便捷、安全、舒适、文明的旅游消费环境。
  (一)倡导文明旅游消费
  完善文明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强化重要节点和主要关口,加强落实旅游企业“红黄黑榜”公示制度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大力培育文明旅游工作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开展“文明旅游示范旅行社”“文明旅游示范景区”“文明旅游示范酒店”创建活动和“文明旅游公益大使”“文明游客”征集活动。深化开展文明旅游志愿者活动,全面提升文明旅游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市委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创新和完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零负团费”“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旅游消费等行为,提升旅游市场执法效能。督促各县(市)区成立旅游执法大队。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等综合监管机制,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加强旅游投诉受理处理。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推行使用“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管理系统”,建立市、县(区)统一投诉受理平台,主动受理并积极处理本辖区内的旅游投诉案件。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消费者协会,要畅通旅游投诉渠道,方便游客维权,并及时受理网上投诉、电话投诉、来信来访等旅游投诉件,对游客的投诉要做到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调解纠纷。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交通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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