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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政发[2016]74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290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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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医改办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丽水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牢牢把握改革发展新要求和群众健康新需求,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在推动群众受益和医院发展方面取得新成效,为打造健康丽水,增强群众获得感,以及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群众满意度和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按照管办分开、放管结合的要求,强化政府办医职责,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联动推进药品耗材采购供应、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等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到2017年,各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有序就医秩序基本构建。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全面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进一步推动市级公立医院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纵向延伸,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到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三)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按照制度更完善、保障可持续的要求,深化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筹资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强化医保在管控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化解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基本稳定在50%和75%左右。
  (四)智慧医疗服务形成特色。按照创新服务、便民惠民的要求,加快建设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促进大数据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形成智能、便捷、高效、经济、共享的服务新模式,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到2017年,智慧医院覆盖50%的三级公立医院;到2020年,覆盖80%的三级公立医院。
  三、实施范围
  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莲都区人民医院。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设立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保障、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医管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卫生计生部门。
  2.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在人事薪酬、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强化对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等重大决策的民主监督。逐步推行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3.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制定并实施以运营管理成效和医疗费用控制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医院评先评优、财政补助、医院奖惩等挂钩。加强公立医院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资产管理等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规范医院经济运行,在市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财务总监派驻制度。建立完善医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利用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建成医疗服务监管与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辖区内公立医院的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深化医疗质量管理,发挥市级质控中心对全市公立医院的质量控制作用,规范临床诊疗等行为。加快推进电子化临床路径管理。到2017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服务覆盖所有的病房护理单元。加快推进医疗责任险制度,2016年底,医疗责任险市级公立医院实现全覆盖。
  2.改革药品耗材采购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在药品流通领域实行“两票制”。建立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引导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自愿组成采购共同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有效遏制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现象。综合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制定医保目录内药品及医用材料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完善多部门协同的药品耗材采购监管新机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或参考销售价格的差额部分上缴同级财政,由财政、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等成本控制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情况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奖励。奖励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和管理,由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等。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药品采购情况,适当让利给患者。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通过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探索实施“处方延伸”,允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生对二、三级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延伸应用。
  3.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方式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在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和腾空间的基础上,继续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优化医院收支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调整提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回归技术劳务价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加大对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深化编制制度改革,实施编制备案制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实行统筹管理。扩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由医院会同人社部门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科学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健全院长选聘机制,加强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施院长任期制、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
  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比重,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建立医保费用预付机制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和医保医师制度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实现对医保定点单位医疗服务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精细化、智能化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有效控费控药。
  (三)健全“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调控。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常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不再新建城市综合性医院。科学合理规划区域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公立医院差异化发展。鼓励和引导城市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转移,疏解中心城区过度密集的医疗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行业,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制试点。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市级公立医院儿科建设,在现有医疗资源的基础内,适时筹建儿童专科医院。
  2.深化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推动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下沉,县级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下沉,2016年底实行县级医疗资源下沉覆盖率达95%上。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市区共建”,从设施设备、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面,加强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建合作,做强做优社区卫生服务。
  3.推进医疗联合体发展。鼓励城市公立医院存量资金下沉与地方政府合作办院,培育以资产为纽带、具备一定规模、学科优势鲜明、区域辐射能力较强的纵向整合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充分发挥市级三级医院优质资源,通过全面“托管”、重点学科或专科合作、直接办分院、市区共建、对口支援等五种模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构建市直各医院和莲都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合作机构,通过带教、培训、进修、定期选派专家等形式将专家资源和技术引入社区卫生机构,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运行效率,合理分流患者,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4.促进“双下沉、两提升”常态化可持续。将“双下沉、两提升”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完善“双下沉、两提升”考核办法,将“双下沉”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院长聘用和薪酬挂钩。
  (四)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加快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签约服务项目,明确签约主体、签约方式和签约内容。建立多元化签约服务筹资机制,条件成熟后,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公共卫生经费和个人承担。建立医保对签约服务医生的激励机制,2016年底责任医生户籍人口规范签约率达20%,重点人群规范签约率达到60%以上(重点人群是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 周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患者>等)。到2017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区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探索制定区域首诊疾病种类目录,编制《丽水市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建立丽水市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加大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力度,推动上级医院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责任医生开放资源、分配号源,方便基层首诊病人预约挂号。上级医院要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并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探索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三级诊疗服务机制,推进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实行急慢分治。城市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普通门诊服务,逐步实现除急诊外以接收下级转诊病人为主。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推进中医特色预防保健能力提升。
  3.实施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继续实施医保差别化支付,结合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适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降低未按转诊规定就医的报销比例。允许城乡参保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小病到基层首诊的习惯。
  (五)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1.建立健康信息服务基础框架。加快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与医保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领域形成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有效协同的信息服务网络。到2016年底,初步建成市、县、乡、村一体化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到2017年,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及辖区内100%的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连接,全面建成互联互通、应用共享的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系统。
  2.推进智慧健康建设。提升基层卫生信息化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智能化的健康管理、签约服务、预约转诊和个人健康信息查询等服务。推进医疗机构就医流程信息化再造,提供智能化挂号、支付、导诊、诊疗报告查询、药物配送和健康指导等网络业务应用。建立整合各类资源、联通线上线下的网上健康社区(健康云+)。加强区域医疗协同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2016年底前,初步建立市级病理、影像、检验、心电四个共享中心,建成丽水市预约转诊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构建智慧医保、医疗监管体系,健全互联互通覆盖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对医疗服务行为开展实时监管,提升服务绩效和管理水平。
  3.推进“互联网+”健康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基于信息支持的、社会化的居家医疗、健康管理、康复护理、远程医疗等健康服务,积极推广可穿戴医疗保健设备应用。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服务应用,规范发展医药电商。探索开展网络医院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改革任务,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增强改革的联动性。
  (二)加大投入保障。强化政府办医职责,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要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部门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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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工和进度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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