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发[2016]53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28
实施时间: 2016-9-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8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金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根据《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2016]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并用、管好与放活并举、公平与效率并重以及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基本原则,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完善基本制度、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浙中医疗中心,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走在前列、共建金华”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深化。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联动推进药品耗材采购供应、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等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到2017年,基本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有序就医秩序基本构建。全面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纵向延伸。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市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走在前列。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改革,提升工作绩效管理水平。大力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到2017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前达到90%,基层门诊人次占总门诊人次达到65%;到2020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服务的责任医生,基层门诊人次占总门诊人次达到75%以上。
  (三)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深化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筹资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救助之间有序衔接,形成更加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十三五”期间,统筹区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报销比率持续保持在50%和75%左右。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本建立在总额预算管理下,实行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综合付费方式,不断强化医保在管控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智慧医疗服务更具特色。加快推进“互联网+健康”,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形成面向基层、面向大众集咨询、就医、支付、医养为一体的智慧医疗服务新模式。全力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到2017年,市区力争率先建成智慧医疗服务新模式;智慧医院覆盖40%的三级公立医院。到2020年,全面推行智慧医疗服务新模式;智慧医院覆盖80%的三级公立医院。
  (五)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形成。加快推进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试点工作。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合理调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推动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有序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持民营医院发展走在前列。到2017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26%以上,服务量占比较2015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8%以上,服务量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
  三、工作任务
  确定义乌市为省级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县(市),围绕全部改革任务,攻坚克难,创新突破,形成改革样板,适时全面推开。其余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至少一项改革任务中取得突破。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健全政府办医体制,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统筹落实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以及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药价格等重大事项决策,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2)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职责和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构建以战略规划、质量管理、人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为核心的管理制度。(3)强化对公立医院资产、财务、薪酬、绩效等经济运行状况监督。
  2.完善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机制。(1)推进药品生产以及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发展,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生产流通成本。(2)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药品流通领域实行“两票制”,制定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压缩中间环节,有效遏制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现象。(3)所有药品均在浙江省药品耗材采购网上平台进行统一交易,公立医院可按医保统筹区,以药品耗材采购共同体为单位参与药品价格谈判,也可与省内其他地市建立药品耗材价格联动机制,确定药品采购价。公立医院按医保支付价销售药品。销售价和采购价之间差价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由财政、卫计、人力社保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等成本控制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情况对医疗机构实施奖励。奖励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和管理,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薪酬制度改革和医院的发展。(4)加强处方点评和建立临床药师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中成药等药品采购目录的管理,逐步完善药品耗材不合理使用监控机制。到2017年,药占比控制在30%左右,基药使用比例不低于省定标准,逐步降低耗材使用比例。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5)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支持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3.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1)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2)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方式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所降费用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数,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优化医院收支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3)根据省级医疗价格改革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儿科、急诊、中医、老年护理、康复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逐步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水平。实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4.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改革。(1)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开展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合理核定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公益二类公立医院备案制总数,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编内编外人员待遇实行统筹考虑。(2)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加强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在义乌市实施院长任期制、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试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3)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扩大公立医院在人员招聘、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4)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内部分配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自主分配权,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5.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1)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定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质量管理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2)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行为、价格、医保和财务运行等方面的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三级公立医院实施财务总监派驻制度。(3)建立完善医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4)全面建成医疗服务监管与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辖区内公立医院的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5)明确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医院的功能定位,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2016年,全市医疗费用同比增长控制在7%以下,公立医院门诊、住院均次费用增长同比控制在5%以下。
  (二)建立健全“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调控。(1)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常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2)优化公立医院空间布局,利用资源重组、机构拆分、举办分院、合作办医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城市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转移,疏解中心城区过度密集的医疗资源。(3)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加强妇产、儿童、精神、传染病、肿瘤、护理和康复等专科医院以及老年病为主的医养结合医院建设,加大县域内尤其是山区和卫生薄弱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供给。(4)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鼓励其他专业的医务人员通过法定的培训转岗从事儿科专业,加快推进儿科医生评聘优先、薪酬待遇、用药供应保障等改革,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儿童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每千名儿童床位数不少于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少于0.8名。
  2.深化医疗资源纵向整合。(1)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形成医疗资源梯度下沉格局,实现城市医院下沉县(市)、县(市)医院下沉乡镇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全覆盖。(2)市级医院要加大下沉力度,与县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与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紧密合作机制。(3)鼓励城市医院医生向基层流动,鼓励城市中级以上职称医生到基层兼职、坐诊。(4)在全面下沉的同时,针对下沉地区医疗资源的空白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城市医院通过人才培养、学科合作、技术协作等形式,实现精准下沉、无缝对接和长效发展。
  3.发展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1)重点培育金华市中心医院—婺城区第一人民医院—金华开发区部分乡镇医疗机构,以人才、技术、管理一体化为特征的市县乡紧密型医疗联合体。(2)探索建立以金华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县(市、区)中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为网底,以技术为纽带,以虚拟中药房为载体的中医医药医联体联盟。(3)每个县(市)都要成立两家以上以人才、技术、管理一体化为特征的县乡村紧密型医联体。在此基础上,鼓励探索组建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多种形式紧密型区域医疗联合体。(4)在医疗联合体内构建层级分明、功能完善、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服务体系。(5)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确保对城市医院在当地举办或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的补助经费、优惠政策、保障服务到位。
  4.促进“双下沉、两提升”常态化可持续。(1)将“双下沉、两提升”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落实。(2)把“双下沉”工作作为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改善群众医疗服务获得感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两级“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3)完善“双下沉、两提升”考核办法,将“双下沉、两提升”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院长聘用和薪酬挂钩。(4)不断完善“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以资产为纽带,深化上下级医院精准对接,形成多种资源梯度下沉、多种模式合作办医的新格局。
  (三)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加快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1)完善签约服务项目,优先满足老年人、儿童、妇女和慢性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需求,逐步扩大到全部人群。(2)建立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个人付费共同分担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3)加强签约医生团队建设。签约医师团队实行“全科医师+专科医师”二合一综合服务模式。基层全科医师(执业医师)为签约责任人,配备公共卫生医生、社区护士、乡村医生、检验影像心电专业技师、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医学营养师等组成全科医师团队;专科医师由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主治及以上专家组成。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签约服务工作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一定的签约服务费补助或奖励。(4)开展责任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疗费用试点,将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与门诊按人头付费相结合,建立医保对签约责任医生的奖惩激励机制,让责任医生成为群众健康和医保基金的“守门人”。
  2.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1)明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区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今年先试行慢性疾病分级诊疗,2017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区域首诊疾病种类目录。(2)完善预约诊疗机制,加大预约诊疗工作力度,推动上级医院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责任医生开放资源、分配号源,方便基层首诊病人预约挂号。(3)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引导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上级医院要完善转诊工作机构和机制,对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并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4)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探索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三级诊疗服务机制,推进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实行急慢分治。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开展日间手术,并逐年提高日间手术的比例。(5)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普通门诊服务,逐步实现除急诊外以接收下级转诊病人为主的诊疗服务模式。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逐年下降。到2017年,三级医院率先取消慢性病普通门诊;到2020年,三级医院除急诊、儿科、中医、疑难病等专科门诊外,取消普通门诊。
  3.实施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1)阶梯式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结合各地实际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50%。(2)对按规定转诊患者,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对未按转诊规定就医的患者,逐步降低报销比例,未经转诊自行到医保统筹区外就诊的,显著提高个人自付比例,具体政策由各统筹区制定,原则上2017年其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提高不低于20%, 2020年不低于35%。
  (四)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1.健全基本医保管理体制。(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管理体制、经办服务、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有机统一。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2)强化医保部门参与药品、耗材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谈判等职能,建立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3)健全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库并实行积分制管理,建立医生薪酬与主动控费特别是控制用药量的正向关联机制。
  2.增强基本医保保障能力。(1)完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适度提高个人缴费水平,逐步降低患者自负医疗费用比例,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2)稳步提升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适度扩大病种覆盖、特殊药品和服务支付范围,增强大病保障能力。(3)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工作。做好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3.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1)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推进医保经办机构参与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项目定价,逐步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2)加快推进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按床日等付费方式改革,市区在试点基础上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分值付费方式改革。(3)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医院病案首页管理和诊断服务项目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并发症和合并症库。探索建立以DRGs为核心的质量控制体系。
  (五)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1)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市本级以三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样板,两年内建成用房、设备、人员等方面标准化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所,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出资50%予以保障。(2)在兰溪市实施卫生重点县建设项目,强化政策扶持和重点管理,促进兰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3)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能级提升工程,结合“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进一步做强做优县级医院,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诊、转诊、指导基层等基本功能,发挥其在医疗服务供给和分级诊疗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4)实施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完善工程,实现三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具备基层特色科室(专科),具备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老年病、慢性病等住院服务功能,可以开展一、二类手术。
  2.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1)在义乌市财政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适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项目在合理确定成本的基础上实施政府购买服务。(2)加强财务监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3)完善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16年底,每个县域内完成心电、影像、检验、远程会诊、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三项以上;2017年底全面完成五大中心建设;到2020年,建立县域内比较完善的覆盖到乡镇的医学共享中心体系。
  3.着力破解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瓶颈制约。(1)扩大基层卫生人员定向培养途径和规模,提高定向培养毕业生到岗率,切实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需求。(2)落实省新一轮公开招聘万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计划,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规范化培训机制。(3)在永康市开展县域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招村用、统筹使用和柔性流动试点。(4)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改革,在金华开发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目标年薪制”改革试点,医务人员薪酬保底不封顶,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1.完善健康信息服务基础框架。(1)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全面建成市县二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建立健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并实现与医保管理平台互联互通。(3)完善信息标准,强化安全管理,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领域形成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有效协同的信息服务网络。到2017年,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实现互通,市级平台与50%的县级平台实现互通,市区和各县(市)平台与辖区内80%的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到2020年,全面建成互联互通、应用共享的全市人口健康信息系统。
  2.推广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应用。(1)提升基层卫生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卫生计生信息化网络、专家库、APP软件与8890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责任医生签约信息化、智慧家庭病床和远程医疗等服务,形成面向基层、面向大众集咨询、就医、支付、医养为一体的智慧医疗服务新模式。(2)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就医流程信息化再造,提供基于网络和手机的智能化挂号、支付、导诊、诊疗报告查询、药物配送和健康指导等网络业务应用。(3)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信息科。(4)完善卫生应急和智慧急救体系,形成指挥灵敏、反应迅速、运行高效、衔接有序的卫生应急、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服务链。2017年底前建成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和覆盖全市的电视电话系统;2020年前完成智慧急救体系建设。
  3.推进“互联网+”健康产业发展。(1)充分依托我市信息产业基础和优势,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大力发展基于信息支持的社会化的居家医疗、健康管理、康复护理、远程医疗等健康服务。(2)大力推动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遥感技术的健康产品研发生产。支持推动智慧医疗、智慧医保、智慧养老等信息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和规模应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于网络、穿戴式设备和物联网的新型家庭智慧病床建设。(3)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服务应用,规范发展网络医院和医药电商。鼓励区域内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共建、托管、联建和业务服务联合外包。(4)依托金华开发区健康生物医药产业园、磐安县江南药镇等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形成健康信息产业集群优势,支持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发展。
  (七)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1.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1)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禁止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社会办医的主体、形式、类型和经营性质,重点引进以老年病和康复护理为特色的医养结合医院,优先支持社会办医向儿科、妇产、精神、传染病、康复等专科、紧缺领域和卫生薄弱地区发展。(2)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区域规划编制,全市各地按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8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新增医疗资源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3)各县(市、区)要办好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妇保院各一家。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的基础上,有序引导部分公立医院改制试点,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4)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试点,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完成金华市人民医院PPP迁建工程项目,开展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等PPP项目建设。
  2.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1)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大力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积极鼓励其提供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2)加强重点项目引进和扶持力度,支持社会办医连锁经营、品牌管理、集团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向特色化、专科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强医疗健康对外开放合作,支持发展中外合资合作的国际化医院。(3)在市本级、义乌市创建多元办医示范区,进一步在办医主体、形式、类别、性质上放开放活,在扶持政策、办医环境上有所创新突破,形成改革特色。(4)引导和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新技术、开展新项目。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技术合作。
  3.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1)进一步落实社会办医在投融资、土地、财政、医疗保险、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大型医用配置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回报激励机制;重点突破人事、编制、社保、职称评定、科研立项、评优评先和学术交流上的瓶颈制约,可以将符合条件的社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列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探索医生自由执业,鼓励公立医院中级以上职称医生到民营医院多点执业,促进医务人员在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双向有序流动。(2)完善社会办医行业监管,将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等级评审、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科研项目申请、人才培养等纳入行业统一管理,实施一个标准。(3)严格行业监管,制定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6年7月—9月)。深入开展调研,按照规定动作保质量、自选动作求特色的要求,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突破的重点领域和工作目标。召开全市深化医改工作会议,开展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结合实际提出改革重点和主要目标,先行先试,点面结合,有序推进。
  (二)落实阶段(2016年10月—2018年4月)。全面落实深化医改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在重点改革任务方面加快取得成效,形成特色亮点。适时开展中期督查,对照要求逐项评估工作成效,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2017年目标基本完成。
  (三)完善阶段(2018年5月—2020年12月)。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时跟踪、掌握医改进展情况,对相对滞后的地方和领域实行重点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开展“十三五”时期医改评估,加大对试点经验和先进做法的总结推广,重视医改成果的制度化建设,推动综合医改取得更大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整体推进医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发改(物价)、经信、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职能分工,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增强政策协同性。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研究和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示范推进。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确定义乌市为第一批省级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地区,试点地区要围绕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公立医院人事薪酬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克难、创新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其他县(市、区)要根据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市医改办要积极指导义乌市开展试点,根据试点的需要下放相应权限,并协助义乌市积极向省里争取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相关部门支持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
  (三)强化投入保障。强化政府办医责任,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医保,切实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的投入责任。积极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促进服务机制转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省里的部署,统筹解决公立医院存量政府债务问题。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四)加强综合监管。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重点强化对医药流通秩序、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医药卫生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实行岗位资质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经营、依法执业、依法维权。推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五)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建立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引进支撑体系。要着力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增强职工荣誉感。要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成府发[2016]32 2017/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 鄂政办发[2016] 2016/8/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桂政发[2017]16 2017/3/16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琼府办[2016]18 2016/8/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粤府[2017]32号 2017/3/28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鄂政办发[2016] 2016/8/4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 辽政发[2017]30 2017/6/2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 浙政发[2016]19 2016/6/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 厦府办[2016]74 201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