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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办发[2016]15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4-29
失效时间: 2019-4-2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34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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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
  2015年,我市启动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取得较好成效。为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深入落实市委《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的决定》(成委发[2015]12号),市政府决定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行动计划2.0版坚持问题导向、政府推动、市场行动、服务实体经济原则,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创新创业深化升级为目的,进一步突出创新创业活动市场化、要素国际化、创新协同化和环境生态化,着力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厚植创新创业人才优势、升级创新创业孵化功能、夯实创新创业投融资支撑、营造创新创业一流生态、塑造“菁蓉汇”国际创业活动品牌,打造“创业之城、圆梦之都,成都创业、创业都成”城市品牌,加快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
  一、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实现体制机制新突破
  (一)出台成果转化支持新政。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三权”改革实践,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将不低于7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岗创业,允许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因成果转化需要在有关企业兼职取酬。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实施成都人才新政。设立20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需选拔海内外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和顶尖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探索建立“企业提需求+高校出编制+政府给支持”的联合引才机制。建立中国(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创建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优化人才发展平台。(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三)支持创新产品开拓市场。出台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鼓励政策,探索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鼓励各预算单位预留购买中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预算,提高采购小微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比例。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措施,降低创新风险,激发创新活力。修订创新产品研发补贴管理办法,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深化创新创业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集群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等办法,探索建立创新企业集群注册模式,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深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优化简化政府服务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探索离岸架构企业在注册等方面的制度创新。(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科协)
  二、突出创业力量大众化和高端化,厚植创新创业人才优势
  (五)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新星计划”。选拔培育“创业新星”并给予各20万元资助。依托各类载体建设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推动建立大学生创业联盟,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实践。支持在蓉高校建立创新创业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探索建立“学业+创业”双导师培养模式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业绩与学分挂钩机制。建立大学生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和大学生创业风险援助资金。(牵头单位:团市委,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六)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兼职创业。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领办科技企业,允许高校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离岗创业,扩大创新创业的源头供给。支持在蓉高校探索建立管理、技术“双通道”晋升制度,创新科研人才聘任制度以及科研人才校企间自由流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七)鼓励企事业人员连续创业。出台鼓励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支持办法,重点保留其人事关系、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鼓励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知名天使投资机构设立连续创业者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连续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八)开展“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城市行、高校行、海外行”引才活动。组织用人单位组团赴国内一线城市、著名高校或海外人才聚集地招揽人才,开展海外人才“市内注册、海内外经营”试点。建立重点高层次人才市领导联系制度和定期座谈会制度,强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综合服务。设立“成都市杰出人才”奖。(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九)实施“创新创业互助众扶计划”。实施创业促进就业专项行动计划,鼓励妇女、少数民族人员、返乡农民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士等群体创新创业,分类建立创新创业联盟,加强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创业者的支持,营造众扶文化。加强港澳蓉三地创业者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农委、市民宗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
  三、布局“3+M+N”格局众创空间,实现创新创业孵化功能升级
  (十)打造“3”个众创空间引领区。支持成都高新区“菁蓉国际广场”按照“国际创新创业中心”战略定位,引进国际知名孵化机构,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产业,打造成都市创新创业核心引领区。加快建设成都天府新区“天府菁蓉中心”,引进知名研发机构,形成以智能制造、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为主的产业集群,打造西部创新第一城。优化郫县“菁蓉小镇”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研究院、无人机研发基地、军民融合孵化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着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小镇。(牵头单位: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郫县政府,市科技局)
  (十一)打造“M”个众创空间集聚区。支持武侯区联合四川大学建设磨子桥创新创业街区、成都高新区联合电子科大建设“一校一带”、金牛区联合西南交大建设环交大智慧城、锦江区依托民营资本建设汇融创客广场、双流区引进知名大学建设天府新区大学科技创新园等,形成众创空间集聚区。(牵头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武侯区、金牛区、锦江区、双流区政府,市科技局)
  (十二)打造“N”个众创空间专业特色区。鼓励各区(市)县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都市现代农业、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专业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及时兑现创新创业载体相关资助管理政策,对新建创业苗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50万元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市)县政府]
  (十三)鼓励各类企业建设众创空间。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众创空间,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推进与产业链、技术链上的中小微企业、高校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形成产业创新创业生态群落。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形成的闲置厂房、空余仓库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实现资产再利用。支持各类主体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的场地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等,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四、完善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十四)培育壮大创业投资。设立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金融扶持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创新创业。创建“西部创业投资中心”,加快建设创业投资特别是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引进“北上广深”等知名创投机构在成都设立分部,实现聚集发展。扩大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联合创投机构、知名天使投资人、高校院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等共建天使投资基金,为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和大学生团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引导资金最高可按拟在我市注册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规模的30%参股,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十五)大力发展科技信贷。支持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金融机构在蓉创办以科技信贷为主的科技银行。推动科技保险服务创新,探索建立财政、银行、保险公司分担创业投资风险的机制。创新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产品。联合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运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等相关数据库,建立完善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鼓励金融机构依据科技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给予信用贷款。扩大我市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总规模至50亿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政府参与设立“资金池”。支持轻资产的科技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股权和信用进行质押贷款,对其发生的信用评级费用、担保费、贷款利息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十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入实施“成都经济证券化提升行动计划”,大力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辅导和培育,积极推动其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融资和挂牌交易。积极发展地方要素市场,支持成都(川藏)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加快发展,推动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创新发展。加快推动设立成都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创新型金融要素交易机构。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重点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新进入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和融资板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
  (十七)积极探索股权众筹。探索建立成都股权众筹交易所,充分发挥股权众筹对传统股权融资的有益补充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能力。积极争取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资本。鼓励相关高校依托校友会资源,建立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股权众筹基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五、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实现创新创业要素全覆盖
  (十八)打造一站式创业服务社区。以“不出社区即可满足创业”为目标,着力打造创新创业社(街)区,为创业者提供办公、生活所需的软硬件一体化配套,包括公租房、餐厅等生活设施,酒店、会议室等商务中心,咖啡馆、酒吧、健身房、资料室等休闲娱乐文化设施。[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科技局]
  (十九)实施“科技创新券”升级计划。修订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发挥财政后补贴激励作用,简化服务兑换流程,扩大补贴范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产品推广等研发、制造、销售类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搭建创新创业众包平台。鼓励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农业、生物医药等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向产业链相关创新创业企业及团队实施众包,按照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劳动力、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资源。结合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采取政府引导,高校、企业及社会资本共建模式,打造成果转化、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及人才培养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科技局]
  (二十一)升级“科创通”平台。促进“科创通”与“菁蓉汇”系列活动有机融合,打造线上“菁蓉汇”,搭建企业、人才、机构、技术与产品等创新创业要素无缝对接平台,完善一体化、全覆盖的O2O服务模式,推进实现平台市场化运营。整合包括政务数据资源在内的各类信息数据库,打通信息“孤岛”,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库,促进“科创通”大数据的加工应用。[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科技局]
  (二十二)壮大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国内外创业导师成都行”活动,建立多层次创业导师队伍,聚集一批熟悉产业领域的创业导师。组织国内外创业青年夏令营活动,鼓励在蓉高校创新创业学院对社会开放创业课程。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专业培训机构,提供体现产业特点的创业辅导服务,优化升级“菁蓉训练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三)加强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启动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保护。制定实施《成都市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方案》,推进各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筹建成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交易中心,试点在高校设立分中心,形成“1+N”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参与组建全国首支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争取实现10亿元资金规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六、突出创新创业市场化和国际化,提升品牌活动影响力
  (二十四)推进“菁蓉汇”活动市场化、国际化。加强与国际友城、知名机构、孵化器的合作交流,推动“菁蓉汇”系列活动国际化,办好“创业天府·菁蓉汇”韩国、以色列专场活动。支持有能力的运营机构市场化、常态化举办“菁蓉汇”主体活动、“蓉漂茶叙”及相关配套活动,力争做到主体活动月月有,系列活动周周有,投资路演天天有。支持产业园区、高校院所、孵化器、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根据活动数量和成效给予后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外事侨务办)
  (二十五)办好“中国·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办好“中国·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力争打造成为国际化、国家级、成都牌、永久性的全球创新创业年度盛会、国家对外开放的创新创业资源聚集平台、国际间互利共赢的创新创业要素交易平台和国家全面创新改革的成果展示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六)构建创新创业的国际合作平台。推进中美、中德、中法、中韩、中以、中古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加快中德(成都)产业创新平台、中法成都生态园、中韩创新创业园、欧盟创新中心建设,构建国际创新创业合作网络。通过创新创业助推“蓉欧+”互联互通战略的实施,促进跨界电商、保税物流等行业领域的创新创业,加快打造贯通欧亚“一带一路”大走廊。(牵头单位:成都高新区、成都经开区管委会,青白江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外事侨务办)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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