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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关爱援助体系提升精准扶贫实效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成办发[2016]16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28
实施时间: 2016-4-2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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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市委《关于坚持高标准推进城乡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6]6号)精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得到精准救助和帮扶,提升精准扶贫实效,现就我市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关爱援助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扶贫开发的重大部署,以服务群众、服务民生为主线,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方针,推动建立政府救助公共服务与专业化、社会化关爱援助服务相结合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模式,统筹实施精准扶贫与精准救助,高标准推进城乡扶贫开发,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机构运营的原则,建立健全“三级中心、四级网络”的社会救助体系,即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建立社会关爱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援助中心),在村(社区)建立困难群众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站,形成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网络。明晰体制内外职能、打通体制内外渠道、整合体制内外资源,充分整合政府现有救助政策,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建立起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援助无缝衔接、困难群众需求得到及时响应,通过精准救助、精准援助,帮助困难群众尽快脱贫解困的社会关爱援助工作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的原则。政府着力完善政策支撑,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发挥好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援助的积极性,建立起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援助既有明晰边界,又能有效衔接的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
  (二)坚持资源集成、相互共享的原则。建立政府救助资源与社会关爱援助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援助高效运行、无缝衔接,提升高标准精准扶贫实效。
  (三)坚持供需对接、精准援助的原则。建立困难群众需求与社会关爱援助资源对接机制,以援助对象的实际困难为导向,推动社会关爱援助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实施专业化,因人施治、因户施策,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切实惠及困难群众。
  四、工作机制
  市社会救助牵头部门负责市级关爱援助中心的建设工作,搭建全市性、专业性、开放性的慈善信息平台,链接企业、社会组织、媒体等资源,对经区(市)县级政府救助、社会关爱援助后仍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众,组织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及时跟进。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下同)和乡镇(街道)关爱援助中心负责本辖区困难群众需求评估,制定个性化关爱援助方案,建立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库和援助项目库,链接辖区内外资源,实现供需对接。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关爱援助服务网络依托“三级中心”,充分利用慈善信息平台优势,组织基层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开展困难群众关爱援助工作。
  (一)个人申请与主动寻找的发现机制。要通过广泛宣传,让成都户籍人员、非成都户籍人员在成都遇到紧急困难时主动向村(社区)关爱援助服务站提出救助申请。要建立由村(社区)工作者、小组长、网格员、楼栋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发现工作队伍,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引导帮助其提出政府救助或社会关爱援助申请。
  (二)需求评估机制。研究分析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对困难群众需求情况进行分类评估。对经政府救助后仍需帮扶和政府救助范围外的困难群众,关爱援助中心根据需求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关爱援助方案,确保救助精准、援助精准。
  (三)社会力量广泛动员机制。创新社会关爱援助模式,充分运用公募平台和定向募集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广泛引导和链接公益慈善、志愿者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各种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针对性、个性化、常态化的精准援助,营造广泛参与关爱援助氛围。
  (四)政府资源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履行好援助中心建设主体职责,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运营的方式推动援助中心开展工作;要建立起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购买服务费用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增长。
  (五)社工介入引导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工在关爱援助困难群众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培育发展专业社工机构。健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探索购买社工服务的标准、评价及监测机制,及时兑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促进社工介入社会关爱援助。
  (六)需求与资源对接机制。建立社会关爱援助项目发布平台,实现困难群众需求与政府救助资源、社会关爱援助资源高效对接,形成政府救助和社会援助力量的有机结合,为困难群众提供多样化关爱援助服务,提高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
  (七)过程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关爱援助信息,推进援助对象、资金使用全过程公开;推动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提高关爱援助公信力。
  (八)健全绩效综合评价机制。健全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组织、援助对象等参与的服务评价机制,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方面对关爱援助中心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推动社会关爱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九)工作统筹与协调机制。建立市和区(市)县社会关爱援助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民政部门召集,教育、司法、财政、人社、房管、卫计、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会等部门(单位)和关爱援助中心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救助与援助工作机制,研究解决社会关爱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关爱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高标准推进城乡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6年底前完成关爱援助中心的建设,并初步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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