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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政办发[2016]24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4-22
实施时间: 2016-4-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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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衢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衢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服务型政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对市级政府审批权限进行全面梳理,除确需保留的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审批事项外,其余审批权限统一下放(授权)至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县级与市级审批同权,着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同时,切实加强县级审批承接能力建设,通过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高效审批机制,并配套建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下放事项原则上统一进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及时纳入权力清单管理和政务服务网运行,以此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改革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有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市级部门除保留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的审批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依法原则上下放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执行,确保事项“放得下”。法律法规没有限制、可以直接下放的审批事项必须下放;法律法规明确县(市、区)实施初审权的审批事项,建立县级初审、直接上报省级部门审批的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直接下放的,但县级实施更便利、符合委托要求的事项,应委托下放;具有相互关联的审批事项,应当同步、整体下放;省级审批部门委托设区市实施的审批事项提请上级部门同意后,直接委托给县(市、区)实施。
  市级部门直接下放的审批事项要依法依规真正下放到位,不得只下放初审权、截留终审权,对于原来只下放初审权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下放到位。市级部门委托下放的审批事项,可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号章或套章打印等办法办理审批事项,要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法律法规明确不能授权和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采用延伸机构、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设立专门的受理点(窗口),办理市级机关许可事项;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采用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等方式,运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平台实现网上审批。
  (二)着力提高县级审批承接能力。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要统筹调配人员和技术力量,确保下放权力事项“接得住”。一是制定规范流程。对本次新承接的审批事项按照“四单一网”建设要求,制定详细服务规范和标准,进一步明确承接下放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二是充实工作力量。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审批窗口人员,加强审批力量,提升服务水平。三是确保审批质量。结合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和施工许可、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照办理中缺少专业技术支撑的实际,必要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放权单位要对承接单位实施的下放审批权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一是主动服务指导。放权单位要指导承接单位制定下放事项的规范流程,明确事项的流转程序、方法、时限等审批标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技能考试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进行培训指导,提高审批业务水平,使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能够顺利推进。
  (三)构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放权单位不能一放了之,要切实加强对下放事项的跟踪督查,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制、责任追究制、约束指标总量调控的“超量叫停”制(即对能耗、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等事项的审批,由市级部门根据全市约束性指标控制任务,限定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约束性指标控制总量)等制度,防止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行为。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对于承接审批事项,要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且同步跟进、同步落实。
  三、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梳理放权需求(2015年12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审改办、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相关内设机构组织各审批部门,以合法便民为宗旨,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列出建议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及提请省级部门将原来委托设区市实施的审批事项改为直接委托各县(市、区)实施的事项清单。
  (二)市级部门协调初审(2016年1月底前)。市县两级审批职能部门在充分对接协调的基础上,由市级部门对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提出的放权建议清单提出初步意见。对于建议清单未列、而市级部门认为应予下放的可进行增补。市级部门放权意见统一报市审改办汇总。
  (三)确定放权目录(2016年2月底前)。由市法制办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存在异议的放权事项,由市政府综合协调。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下简称“放权目录”)经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权力下放过渡衔接(2016年4月底前)。放权单位组织开展承接单位业务培训,确保培训不留死角,审批权下放有序衔接。同时,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权力下放情况对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再作调整,并组织各审批部门对权力事项库进行规范完善。
  (五)全面组织实施(2016年5月底前)。市县两级根据放权目录,正式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肃对待。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全局利益、条条管理与地方发展的关系,加强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要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认真细致梳理放权目录,加强上下沟通协调,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配套实施方案。配套方案要对任务进行细化,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明确具体目标要求及时间节点,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市审改办(联系人:袁琼,电话:3891050)。
  (二)明确职责,保障实施。法制部门负责做好下放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下放事项的目录化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市级权限下放后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动态调整工作;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下放事项与项目决策咨询协调制度的衔接工作;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下放事项统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准备和协调工作。
  (三)集中服务,高效审批。下放事项原则上统一进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面实施“一门受理、一次性告知、联审联办、限时办结”和“全程代办”等制度,大力开展审批流程再造和审批方式创新,不断完善审批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要结合衢州市“四单一网”建设要求,所有审批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实现全流程办理,实行电子监察。
  (四)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市县两级要通过公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市级权限下放事项、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具体内容,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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