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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政办发[2016]70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10-26
实施时间: 2016-10-2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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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医改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衢州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做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牢牢把握改革发展新要求和群众健康新需求,在以实施药品零差率为切入点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在推动群众受益和医院发展方面取得新成效,为打造健康衢州,增强群众获得感,以及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群众满意度和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按照管办分开、放管结合的要求,强化政府办医职责,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联动推进药品耗材采购供应、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等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到2017年,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有序就医秩序基本构建。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全面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进一步推动市级公立医院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纵向延伸,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到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三)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按照制度更完善、保障可持续的要求,深化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筹资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强化医保在管控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化解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到城市公立医院的范围内门诊和住院医保支付比例,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四)智慧医疗服务形成特色。按照创新服务、便民惠民的要求,加快建设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促进大数据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形成智能、便捷、高效、经济、共享的服务新模式,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到2017年,智慧医院覆盖50%的市级公立医院;到2020年,覆盖100%的市级公立医院。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推行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健全政府办医体制,整合部门资源,强化综合监管,统筹落实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以及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药价格等重大事项决策,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2.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逐步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在人事薪酬、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逐步推行去行政化,推进医院管理团队职业化建设,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
  3.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制定并实施以运营管理成效、职责覆行、费用控制、质量管理和社会满意度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医院评先评优、财政补助、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加强公立医院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资产管理等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规范医院经济运行。建立完善医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利用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建成医疗服务监管与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辖区内公立医院的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实行市级公立医院实施总会计师派驻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深化医疗质量管理,发挥市级质控中心对全市公立医院的质量控制作用,规范临床诊疗等行为。加快推进电子化临床路径管理。到2017年底,所有市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优质护理服务覆盖所有的病房护理单元。加快推进医疗责任险制度,医疗责任险市级公立医院实现全覆盖。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发挥其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
  2.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成果,不断健全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切实降低药品销售收入和卫生材料收入占医院业务总收入的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的比例,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力争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3.改革药品耗材采购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在药品流通领域实行“两票制”。建立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引导市级医院组成采购共同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有效遏制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现象。综合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制定医保目录内药品及医用材料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完善多部门协同的药品耗材采购监管新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公立医院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或参考销售价格的差额部分,经财政、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部门综合考核后确定分配办法,可用于保障医院发展,补充医保基金以及探索建立激励相容、灵活高效、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通过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4.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方式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在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和腾空间的基础上,继续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优化医院收支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调整提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包括远程会诊等)、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回归技术劳务价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加大对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深化编制制度改革,实施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实行统筹管理。扩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科学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健全院长选聘机制,加强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逐步实施院长任期制、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
  (三)深化医保支付和调控机制。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比重,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建立医保费用预付机制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和医保医师制度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实现对医保定点单位医疗服务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精细化、智能化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有效控费控药。
  2.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减少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全市统一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四)健全“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调控。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常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不再新建城市公立综合性医院。科学合理规划区域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公立医院差异化发展。鼓励和引导城市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转移,疏解中心城区过度密集的医疗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行业。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市级公立医院儿科建设,引进社会资本筹建儿童专科医院。
  2.深化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推动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下沉,县级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下沉,2016年底实行市县级医疗资源下沉覆盖率达100%,规范化下沉覆盖率达70%以上。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市区共建”,从设施设备、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面,加强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建合作,做强做优社区卫生服务。
  3.发展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鼓励城市公立医院存量资金下沉与地方政府合作办院,培育以资产为纽带、具备一定规模、学科优势鲜明、区域辐射能力较强的纵向整合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推动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成为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人才、资源、技术和信息向下延伸,向基层医院下派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从事医院管理、专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促进合作医院医疗、护理、科研、管理、人才培养、远程医疗等方面快速提升。
  4.强化资源下沉日常考核。将“双下沉、两提升”工作纳入对市级公立医院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内容,完善“双下沉、两提升”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院长聘用和薪酬等挂钩。
  (五)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培养一批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及分级诊疗下转患者接续医疗、康复医疗的专业医护人员。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建设。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推进中医特色预防保健能力提升。加快建设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平台,推进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畅通,加大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力度,方便基层首诊病人预约挂号。进一步完善衢州市分级诊疗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系统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推广使用,强化医疗、医保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全市预约转诊平台。加快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广泛开展网络会诊等业务。建立区域临床检验、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病理诊断和慢性病诊疗等信息化系统,到2020年,以县为单位的县域临床检验、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和慢性病诊疗等共享中心实现全覆盖。制定《衢州市县(市)级医院转诊至市级医院疾病种类目录》,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情况,制订本区域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种类目录和相应的医疗服务管理及医保配套政策。上级医院要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并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实行急慢分治,城市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普通门诊服务,逐步实现除急诊外以接收下级转诊病人为主。
  2.完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继续实施医保差别化支付,不断完善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在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基础上,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或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对象,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对属于转诊疾病目录并经正常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适当提高医保待遇(具体政策另行制订)。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小病到基层首诊的习惯。
  (六)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1.建立健康信息服务基础框架。加快衢州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全面建成市县二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与医保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领域形成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有效协同的信息服务网络。到2016年底,初步建成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到2017年,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及辖区内100%的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连接,全面建成互联互通、应用共享的衢州市人口健康信息系统。
  2.推进智慧健康建设。推进市级公立医院就医流程信息化再造,提供智能化挂号、支付、导诊、诊疗报告查询、药物配送和健康指导等网络业务应用。建立整合各类资源、联通线上线下的网上健康社区(健康云+)。加强区域医疗协同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3.推进“互联网+”健康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基于信息支持的、社会化的居家医疗、健康管理、康复护理、远程医疗等健康服务,积极推广可穿戴医疗保健设备应用。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服务应用,规范发展医药电商。探索开展网络医院试点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调整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改革任务,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增强改革的联动性。
  (二)加大投入保障。强化政府办医职责,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要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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