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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经信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试行]和《省经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法规[2016]35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0-31
实施时间: 2016-10-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72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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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委机关处室,委属参公单位,各市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经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我委制定了《浙江省经信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试行)和《省经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以下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机制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经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上级经信部门要将下级经信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市、县经信部门每半年要向上级经信部门报送“双随机”抽查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市、县经信部门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等信息,以设区市经信部门为单位报送省经信委。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经信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附件:1.浙江省经信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试行)
  2.省经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各部门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联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浙江省经信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试行).doc    
附件2省经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附件3各部门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联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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