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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16]13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5-3
实施时间: 2016-5-3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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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精神,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一)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建立健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重点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新进入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和融资板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配合)。对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且单笔融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每笔补助融资企业10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二)完善企业融资支持体系。分类设立总规模270亿元的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分阶段将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规模扩大到5亿元,2017年达到3亿元。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和支持范围,推广“壮大贷”,帮助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和保险机构,市县两级给予不超过最终损失额30%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设立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推广“科创贷”,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股权和企业信用质押贷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支持银行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重点考核国有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国资委配合)。将企业在小贷公司的贷款纳入市级部门现有贴息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旅游局等市政府部门)。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成都工投集团、成都金控集团、市农发投公司配合)。提高农业准公益性贷款额度,拓宽抵质押融资贷款面,开展以变更保单受益人为风险控制措施的融资贷款业务;农业经营主体经由市级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50万元及以下贷款项目减按1%收取担保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发投公司)。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清理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严禁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配合)。
  (四)防止“一刀切”式抽贷、停贷和压贷。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建立中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因外部冲击导致资金链存在断裂风险的重点贷款企业,不得“一刀切”抽贷、停贷,要实施“一户一策”分类管理和转型帮扶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二、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五)支持企业融入“一带一路”。鼓励企业开展境外项目投资和承包工程,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对企业前期工作经费、保险费用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技术和品牌并购、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在境外投资设立研发机构,对其境外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费用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境外市场拓展活动,对参加活动的企业和组织活动的行业协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牵头,市经信委、市旅游局配合)。对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型项目招投标且中标项目使用《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服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使用本地产品(服务)金额1.5%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商务委配合)。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先进标准制定修订并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六)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加快中韩、中澳等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优惠政策落地。优化进出口检验检疫程序,对需实施出口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的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可在首次申请备案注册时,同时申请临时备案注册号,允许其不超过3批产品的试出口。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出口水果等农产品种植基地未达到规定面积的,可受理其出口果园注册(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对进口低风险产品实施简易检验程序,放行时间缩减至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成都检验检疫局)
  (七)鼓励使用地方名优产品。修订完善《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项目单位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任何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单位不得以总包名义规避地方名优产品采购;市属国有公司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配合)。对参与市外的国内大型项目招投标且中标项目使用《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服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采购金额1%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八)鼓励使用首台套创新产品。大力推动首台套推广示范工程,采购使用《成都市首台套及关键零部件目录》中战略新兴产业产品,给予采购单位采购金额5%最高500万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和生产企业所在区(市)县级财政按4:6分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九)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服务收费,更新后的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国家、省明确规定收取的费用,一律按下限收取。除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外,原则上2年内不上调各类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十)降低企业要素资源成本。鼓励企业对内部职工集体宿舍用水电气单独装表计量,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对企业消费水、气等资源要素,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兴蓉集团、成都燃气公司、国网成都供电公司)。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流程,未中标投标保证金返还核验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服务费减按50%收取(责任单位:市公资交易中心)。
  (十一)降低企业用人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社保缴费优惠政策,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兼顾好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发展需要。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扶持政策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军事航空要求等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善工业用地政府回收机制;创新供地方式,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价格补助,将农产品加工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拓宽到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用地(责任单位:市农委)。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50%的厂房租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无车承运人”等运输组织模式,降低物流车辆空驶率,提高运输效率;实施“蓉欧+”战略,对货量较大、需求稳定的企业和异地产能、外贸转移及重大产业化项目落户成都的企业给予运价优惠(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继续执行进出省内水运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交委)。经蓉欧快铁运输到欧洲以及经蓉欧快铁到达成都后分拨到省外城市的货物,对其省内段运费实行全额补贴,对省外国内段运费实行部分补贴;继续执行航空货量增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四、增强企业供给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十四)积极打造知名品牌。加强企业品牌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护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免受非法侵害,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帮助企业运用动产、商标权、股权进行抵质押贷款,帮助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融资增信,提高企业品牌收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对新获得成都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争创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多家参与争创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十五)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在企业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按国家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
  (十六)支持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和理念,提高对业态、技术、管理创新的风险容忍度,允许企业开展法律未明文禁止的各类创新探索,支持三次产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企业创新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对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购买生产、研发设计、实验室(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的关键设备、研发材料及专利技术等方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五、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十七)支持营造商业氛围。在严格城市管理、美化市容环境的同时,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支持商贸企业、特色街区规范开展商业氛围营造、场外促销活动及发展夜间经济(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牵头,市商务委配合)。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入城和通行便利化措施。规划增设旅游大巴停放(或临放)场所,方便游客消费(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旅游局、成都交投集团配合)。
  (十八)健全信用环境。建成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行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严格限制和约束,为企业融资和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配合)
  (十九)优化政务环境。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数据互通共享,精简审批环节(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政府政务中心、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加快中介机构去行政化,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向企业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简化企业注册流程,支持企业集群注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严格控制各类涉企评比、达标、庆典、培训、评价评估等活动,禁止摊派企业参加各种展会(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B2G政企互动平台宣传和推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经信委)。
  (二十)完善法制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危害食品安全等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规范行政处罚,在除食品药品质量等直接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政执法领域,依法推行“三步式”执法;制定实施自由裁量细化量化规定,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涉企检查,同一监管事项禁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其他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中所列补助、奖励等政策不适用于“僵尸企业”,此类企业按国家去产能相关政策执行。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川府发[2016]17号文与本《意见》相同的奖励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支出的,企业可分别申报重复享受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支出的,企业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但不重复享受政策。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并公开实施细则,各区(市)县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有效期同时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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