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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建发[2016]14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6-8
实施时间: 2016-6-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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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神木、府谷县住建局:
  近年来,房地产中介市场迅速发展,在活跃市场、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发布虚假价格信息、骗取中介费用、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信息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亟待清理整顿和规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2016年6月至10月开展全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各地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等规章的有关要求,重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以下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建设名义向公众集资等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
  (8)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9)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10)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1)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彻底巡查,对本地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要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采取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二)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计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四)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建立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管理。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落实责任,明确具体整治措施,务求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建立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整治要求和工作方案,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工商、价格、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信用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求,认真排查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治理期间省住建厅将赴各地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1月10日前,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典型案例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成果汇总表》书面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慕海波    029-87294714
  附件:1.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附件:2.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成果汇总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_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doc    
附件:2_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成果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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